平潭综合实验区“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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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岚综管办〔2017〕248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行政效能,便利企业市场准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03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统一收件、快速办结、共享互认、多证合一”的工作理念,整合行政资源,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致力打造以“数据流转”代替“企业跑办”的大数据时代,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尽量整合、能简化尽量简化、能减掉坚决减掉”的要求,以商事主体申报系统、综合审批平台等系统的信息传输替代审批,被整合证件不再发放,真正实现一照通行。

(一)以整合形式审查为前提。此次“多证合一”主要整合形式审查的审批事项,涉及需要采取实质性现场核查的审批事项不列入此次多证整合的范畴,实行一窗对外信息互认,实现证照的完全整合。

(二)以数据共享互认为基础。商事登记机关把办理营业执照时采集的数据和信息,精准传递给各相关部门,通过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三)以加强事后监管为手段。能够采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方式来替代审批的,一律列入多证整合范畴,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登记与监管的无缝对接。

(四)以便捷高效服务为目标。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自助登记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登记,申请“多证合一”的商事主体。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四、实施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局、人民银行、公安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多证合一”商事主体登记机制,开发升级相应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

五、实施步骤

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证件不再发放,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基础,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动态增加,成熟一批合并一批,最终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自发文之日起,第一批“多证合一”是在现有“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再合并十四个证照,形成“十九证合一”,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所有行业的3项(开户许可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公章刻制备案,其中,开户许可证改革方案由区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另行制定)

(二)文化旅游业的3项(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三)外资外贸行业的6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申请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四)其他行业2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广告发布登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商事主体登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和综合审批平台的建设和费用支出。企业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从综合审批平台下载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六、工作机制

“多证合一”综合窗口办理总时限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

(一)网上申报、部门初审。申请人登录平潭商事主体名称自助申报系统申报企业名称,然后登录平潭商事主体登记申报系统申报“多证合一”的相关信息,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等部门初审通过后,即可将涉及“多证合一”的相关材料下载。

(二)一窗受理、综合提交。申请人根据需求自愿提出办理“多证合一”业务申请,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多证合一”窗口)。“多证合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将信息录入综合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纸质材料后台流转;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同步流转、信息汇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个工作小时内核准通过营业执照,并由“多证合一”窗口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办理“多证合一”的其他材料扫描、录入至综合审批平台,并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所选择的开户银行及涉及“多证合一”的相关审批部门。涉及“多证合一”的其他相关审批部门收到短信后,可自行登录综合审批平台下载登记信息。

(四)核发执照、按需取证。多证合一窗口及时汇总各部门办理结果信息,统一核发营业执照。企业也可按需领取相关许可、备案等证件。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部门对各自审批事项负全责,增加窗口人员配置,建立相应的内部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将责任落实到窗口,并将涉及本部门的相关许可审批信息(含上级部门审批信息)上传至综合审批平台,确保“多证合一”登记工作正常运转。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对“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由区行政审批局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会议议定事项和承诺的办理时限执行。

(三)实行申请人意见反馈制。在推动“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模式的同时,应兼顾商事主体的便利性;各实施部门应认真听取申请人的意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加强部门互认。“多证合一”登记模式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抓手,各部门应对“多证合一”商事主体登记的模式予以认可,在商事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认,在综合审批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能查询到相关许可审批信息的,不得强制要求商事主体提交相关许可审批证件。

(五)强化数据传递和信息共享。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商事主体申报系统、综合审批服务平台等系统的改造升级和经费支出,实现跨部门数据的衔接,减少二次录入,确保登记信息及时传递、处理和应用。同时,做好档案管理,综合窗口每月定时向各单位移交相关材料,各单位根据业务规范分别做好本单位资料存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做好“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后续监管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窗口引导、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便利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的工作规则、操作规程及各部门审批时限和提交材料清单由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后另行颁布。

平潭综合实验区联系方式: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