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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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综管综〔2017〕31号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我区的区位、政策、环境和空间优势,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7年,建立会展管理服务机构,组建或引进会展公司、展馆运营公司,打造品牌会议,举办特色展览,搭建会展企业集聚平台,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初步构建会展业发展框架,培育会展产业发展。

到2019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具备承办国际、国内中小型展览、会议活动的条件。到2020年,力争年举办展览12场以上,展览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具备承办国际高端、中型展览和国内大型会议的条件。力争年举办各类会议500场以上,其中1000人以上会议10场以上。会展业总体效益达2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具备承办达沃斯、亚洲论坛等国际级别会议、展览的条件。力争年举办展览30场以上,展览总面积30万平方米。力争年举办各类会议2000场以上,其中1000人以上会议20场以上。会展业总体效益达100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会展设施

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合理、绿色环保、科技智能、配套齐全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来平潭会展项目需求,做好国际会展中心场馆规划,并视会展项目落地情况,分期启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筹建具有展览承接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作为书画展、科技展等特色展览活动的主要举办场所。构建以平潭国际会展中心为主,以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为辅的“一大多小,各具特色”展馆布局,为各类展览落地平潭提供多样化选择。(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局、区土开集团、平潭海关、区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星级酒店主体,增加商业会议场所。建立评估和奖励标准,鼓励市场机构投资建设会议型酒店,同时鼓励在运营的星级酒店新建或改建会议室,增加全区会议场所数量,满足各类商业会议需求。(区规划局、区旅游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龙头企业

发挥会展企业在项目策划、引进中的主体作用,培育一批龙头会展企业。支持区国有企业组建会议承办或组展公司,精准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同时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和机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形式在区内设立会展企业。引导、支持区内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组织,加强与国外知名会展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区经济发展局负责)

由区国有企业组建展馆运营公司,负责平潭国际会展中心的运营管理。以政府主导为原则,鼓励专业管理公司和会展企业通过参股、合资、品牌输出、经营权招投标等方式,参与会展场馆经营。(区国资局负责)

(三)打造品牌展会

充分发挥大型品牌会展项目对地区会展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集全区人、财、物资源,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会展项目,推动平潭会展业实现“跳跃式”发展。

按照完善保障、优化服务、提升规格、扩大规模的思路,重点推进企业家和科学家的创新论坛、共同家园论坛、海岛论坛等现有优势项目的品牌建设,将项目做大做强。

围绕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定位,积极争取外交部、国台办、国家旅游局等国家部委支持,策划举办中国平潭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领导人)圆桌会议等相关主题的高级别会展活动。精准对接国家级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知名企业等机构,促成其重大会议或展览项目落地平潭。依托航运物流、旅游、风能、建筑隧道、海洋渔业、跨境电商等平潭优势产业,策划举办或引进大型展览项目。鼓励、扶持本地会展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会议或展览项目申请国际组织认证。依托对台便利交通条件,对接台湾会展企业,打造台湾各类企业年会、产品推介会等会展活动的岛外首选会展基地。(区直各部门、各区属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会展产业链

开展精准招商,着力引进和培育策展、组展、展馆运营等会展产业链上、中游企业,紧紧围绕项目进行会展产业链整合提升,促进布展、广告、商务、礼仪、餐饮等产业链下游企业区内聚集,短期内提升全方位的服务保障能力。(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招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商务营运中心和会展中心搭建会展产业集聚平台,打造会展产业集群,形成产业规模效应。鼓励区内优势会展服务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加强产业配套能力,鼓励区内中小型会展服务企业联合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招商局、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区内会展企业与展馆运营企业、会展服务企业、商会协会等开展合作,建立战略联盟,组建行业协会,增强企业协同能力,逐步建立以会展龙头企业为带动、中小会展企业为补充、各类会展服务企业为辅助的会展产业链。(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配套体系

建立会展业政务服务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会展活动的协调、保障和服务工作。建立统计监测体系,构建以会展数量、展览面积、参会人数等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以会展企业、会展服务企业和展馆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建立展会评估体系,设计包含展会规模、展会服务、展会价值等评估内容的指标体系框架,作为衡量展会质量高低的标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法律指导和服务,督促参展商就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核,保障会展项目、展品等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降低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提升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建立资质认证体系,建立酒店、展装、组展商等企业的等级认证标准,提升企业竞争力。建立整体联合营销体系,充分利用境内外专业媒体、国家级媒体、地方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平潭城市形象推广和展会推介。(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旅游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

成立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自贸办、台湾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局、农村发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旅游发展局、平潭海关、平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会展工作,制定平潭会展业的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审定会展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牵头争取重大会展项目,及时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研究设立会展发展处或会展服务中心,按照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对接上级会展主管机构,承担会展业政策拟定、行业管理和具体活动协调等职能,同时负责重大展会的报批工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

(二)加大扶持力度

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由区财政统筹拨付,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会展企业,对达到标准的会展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落实会展企业、会展服务企业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会展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拓宽会展企业、会展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对来平潭举办的国际或国家级会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区财政金融局负责)

(三)加强人才保障

建立会展人才评估机制和聘用体系,引进国内外会展领军人才和优秀创业团队,将会展人才纳入全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做好人才引进政策的兑现工作。支持区内会展企业人员参加中国注册会展经理培训(CEM)等权威培训。鼓励区内会展企业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会展专业人才。成立专门的会展业研究机构,为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区党群工作部、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便利通关

充分运用自贸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措施,简化展品事前通关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展品出入境管理机制和展览活动通关协调机制。引导、培育重点会展企业成为海关、检验检疫高信用企业。探索展会现场服务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展会现场各单位“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区自贸办、区经济发展局、平潭海关、平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目标考核

建立考核制度,将会展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绩效考核,把有利于会展业发展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纳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定期督查。(区办督查室、效能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1.会展产业重点项目表

2.会展产业重点任务分解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联系方式: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