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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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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核心区发〔201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意见》

2017年5月14至15日,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在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了主旨演讲,全程主持领导人圆桌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讲话,是提出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以来,特别是2016年8月17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所作的又一次全面、系统、深刻的阐释,为我们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我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发展规划,总结三年多来的工作实践,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就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核心区建设体制机制

(一)创新完善核心区建设领导机制

创新自治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机制,积极推进职能整合和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核心区建设工作。紧扣核心区建设重点任务,建立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医疗服务中心、文化科教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十大产业进出口聚集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等协调推进组,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协调推进组组长,在自治区推进核心区建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各协调推进组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形成纵向指导与横向协调相结合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健全核心区建设成员单位定期形势分析、年度考核问责、工作督导检查等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指导和协调新疆核心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自治区与国家部委间的协调合作,形成推进核心区建设的合力和长效工作机制。(2017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推进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创新完善项目带动机制

编制2018-2020年核心区建设优先推进项目清单。建设核心区建设重大项目库和重大项目网上申报、动态管理平台,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建立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标一批、筹备报批一批的滚动推进工作机制。自治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核心区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把核心区建设重大项目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获得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中涉及资金投入长期坚持,自治区推进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三)创新完善与周边国家的沟通合作机制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为主方向,全面构建政府、企业、社团、民间等组织与周边国家的双边和多边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驻外使馆、华商社团、外国商会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互联网+”信息服务机制。坚持办好亚欧博览会、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周边国家中国(新疆)商品展览会等重大展会。支持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促进会等社团组织。积极推动和支持周边国家在新疆设立常驻机构,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中国驻外机构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新疆在周边国家设立常驻机构和常驻方式。积极开展城市交流,支持我区重点城市与沿线国家重要城市之间互结友好城市。搭建华人华侨人文交流合作平台,发挥其地缘、亲缘优势,广泛开展民间友好交往活动。(长期坚持,自治区推进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联、外办、民政厅、国际博览事务局、有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创新完善宣传推介机制

高度重视核心区宣传推介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产品,多形式全方位宣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独特优势、重大意义和重要成果,不断提高新疆核心区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创办“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门户网站”,定期发布《新疆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发展报告(白皮书)》和《新疆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研究成果汇编》。依托国际会展中心和乌鲁木齐市文体中心,联合对口援疆省市,建设丝绸之路博物馆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规划展示馆,打造宣传推介核心区建设的重要窗口。(长期坚持,其中博物馆(规划展示馆)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推进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各援疆前方指挥部、自治区信息中心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核心区建设规划

(一)完善核心区建设规划体系

抓紧编制并出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十大进出口产业聚集区”专项规划。制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建成一批标志性、控制性重点项目。(2018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推进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各协调推进组负责)

(二)研究完善核心区建设规划

围绕国家推进“一带一路”总体部署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进一步研究完善已出台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交通枢纽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建设规划,使之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与国家和自治区总体安排部署相衔接。(2018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推进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协调推进组负责)

(三)编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和政策体系

编制《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国际产能合作发展规划》《丝绸之路经济带信息通道建设发展规划》《新疆参与中巴经济走廊实施意见》《新疆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实施意见》等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政策体系。(2018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推进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协调推进组负责)

(四)加强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发展规划和政策有效对接

建立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发展规划、政策规则、产业发展的对接机制、合作平台。编制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国别投资指南,发布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招商项目等信息。(长期坚持,自治区推进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协调推进组负责)

三、推进核心区建设重点任务

(一)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加快推进公路大通道建设。加快实施吐鲁番-小草湖-乌鲁木齐-奎屯、精河-阿拉山口、喀什-和田、梧桐大泉-下马崖-伊吾-巴里坤-木垒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五彩湾-富蕴-阿勒泰-布尔津-吉木乃口岸、依吞布拉克-若羌-和田、喀什-红其拉甫、红山嘴口岸-阿勒泰-乌鲁木齐-库尔勒-若羌、独山子-库车高速(高等级)公路等项目。积极开展阿勒泰-奎屯、库车-阿克苏-喀什高速公路畅通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及各相关地州市配合)

2.积极推进铁路大通道建设。积极推进乌鲁木齐-伊宁-霍尔果斯高速铁路、中巴铁路、中吉乌铁路、阿勒泰-吉木乃口岸铁路、富蕴-青河-塔克什肯口岸铁路等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乌鲁木齐铁路局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各相关地州市配合)

3.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空中走廊”。加快乌鲁木齐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开工建设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项目,引导和鼓励航空公司开通经乌鲁木齐至中亚、西亚、南亚、欧洲等地区国际航线。加快库尔勒机场、阿勒泰机场、塔城机场改扩建和若羌机场等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全部竣工投产。开工建设喀什机场、阿克苏机场、伊宁机场、吐鲁番机场、克拉玛依机场改扩建项目。(2019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新疆机场集团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各相关地州市配合)

开工建设塔什库尔干机场、昭苏机场、于田机场、乌苏军民合用机场、和布克赛尔机场、巴音布鲁克机场、准东(奇台)机场、阿拉尔机场、巴里坤机场等新建项目,力争疆内运输机场数量达到30个。大力发展疆内通用航空事业。(2019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机场所在地州市牵头,新疆机场集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厅配合)

4.统筹推进重要交通枢纽建设。以铁路客货运运输枢纽、道路客货运站场及物流园区、民航机场建设为依托,重点推进乌昌、哈密、库尔勒、若羌、喀什-阿图什、阿克苏、奎独乌石、伊宁-霍尔果斯、克拉玛依、阿勒泰-北屯-布尔津等十大综合运输枢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牵头,乌鲁木齐铁路局、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配合)

5.积极推进信息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及互联互通。编制丝绸之路经济带信息通道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面向周边国家的跨境陆地光缆,积极参与沿线重要国家、节点城市网络建设。优化国际出入口布局,扩宽国际出入口带宽,满足日益增长的国际交流合作需要。推进中国-中亚-西亚陆路光缆及卫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中国-阿富汗(经瓦罕走廊)陆路国际跨境光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中巴信息走廊及中国-巴基斯坦-印度洋信息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中-巴光缆(经明铁盖)第二路由建设,贯通新疆喀什-巴基斯坦瓜达尔港陆路信息通道。提高中国-哈萨克-俄罗斯陆路光缆互联互通水平及通信质量,完成中-俄(经喀纳斯)直通陆路跨境光缆建设项目的勘测。(2018年年底前完成,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经信委牵头,新疆电信公司、新疆移动公司、新疆联通公司配合)

6.加快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通信枢纽和信息中心。完善乌鲁木齐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基础设施,提升国际业务疏通能力,力争打造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全国第四大全业务国际局。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一代互联网”根域名解析系统、可信网络安全系统,构建自治区“新一代互联网”试验平台。着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亚欧国际数据保税区和云服务中心建设,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基础设施建设,面向沿线国家提供信息开发、应用、处理等服务,培育金融、交通、物流、能源、公共安全、政务、文化大数据等新型服务业态。(2019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经信委牵头,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电信公司、新疆移动公司、新疆联通公司、新疆广电网络公司配合)

7.推进能源通道建设。扩大“疆电外送”规模,力争“疆电外送”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加快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疆电外送”直流第三通道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在克拉玛依市建立新疆油气交易中心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新粤浙”煤制天然气管道(新疆段)项目。配合国家加快推进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建设,争取国家尽快核准西气东输四线、五线输气管道项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中石油及中石化在疆管道公司配合)

(二)推进国际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8.着力建设国际物流干线网络。推动建设新疆-吉尔吉斯、新疆-巴基斯坦、新疆-伊朗、乌鲁木齐-阿拉木图四大国际物流干线和吉尔吉斯、巴基斯坦、伊朗、阿拉木图四个海外物流仓库。打通新疆-义乌等国内物流干线,并在相关城市复制,推动建设义乌等国内物流分拨仓库。积极引进现代物流技术,推广物流标准,支持国际物流干线采用集装箱运输技术。建立喀喇昆仑公路气象监测设施和道路保障装备,确保中巴公路全年畅通。探索在物流干线仓库所在地逐步设立新疆商务代表机构。打造丝路经济合作平台公司,为企业参与丝路经济带经贸合作提供支撑。编制丝绸之路经济带(乌鲁木齐)国际物流指数,向全社会提供现代开放性物流服务。吸引国内外资金和资源,在我区打造全国最大的现代化、标准化、国际化干果批发中心。(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商务厅、开放办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技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口岸办,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供销社、各相关地州市配合)

9.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建设。建立由自治区政府统筹推进、协调规划的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建设机制。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年)》,制定并实施《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乌鲁木齐市牵头,自治区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机场集团配合)建立完善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基础设施体系和口岸体系,优先完成乌鲁木齐国际货运铁路口岸、空港物流服务产业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铁路国际快件交易中心、北站物流资源聚集区、一带一路核心区(乌鲁木齐)国检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北站区域资源整合,加快区域水、电、气等设施建设,提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完善市政道路、公路网络,形成内通外畅的交通环境。完成国际陆港物流组织平台、国际商贸交易平台、外向型产业发展平台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业、国际商贸业、高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先导产业,发挥国际陆港区产业集聚和辐射作用。(2020年年底前完成,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机场建设集团配合)

10.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建立由自治区级统筹推进、协调规划的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机制,编制完成《乌鲁木齐申报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并报请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批复。(2019年底前完成,乌鲁木齐市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机场建设集团配合)依托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的区位优势,与机场改扩建同步规划建设空港物流服务产业区,建设集航空公司办公、机组用房、过客服务、航食加工、信息服务、餐饮休闲、展示交易等服务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开放型、高标准的空港高端物流及综合服务中心。加快临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空港高效、高端的物流服务功能,打造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开放的高新技术产品、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基地。(2020年底前完成,乌鲁木齐市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机场建设集团配合)

11.拓展中欧班列运行。完善乌鲁木齐中欧(中亚)班列集结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水平,加快建设铁路口岸、信息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促进中欧班列合作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系,从财税、土地、金融、产业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在货币结算、金融创新、护照发放、签证等方面先行先试,开通绿色通道。完善口岸体系,加快推进乌鲁木齐铁路口岸正式开放、平行车进口口岸报批等工作。加强中欧班列运输政策沟通,创新国际、国内合作机制。推进建立海关互认机制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提升通关效率。建立中欧班列国际合作联盟,优化铁路国际联运流程,提升换装效率。(2019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经信委牵头,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外办,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

12.开展国际道路运输政策创新和国际协调衔接工作。发挥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最大枢纽区位优势和全国最大国际陆路运输省区潜在优势,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国际道路运输发展创新试验区建设论证工作,着手把新疆建设成为全国最大国际道路运输省区。(持续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外办、乌鲁木齐海关牵头,自治区检疫检验局、边防局、口岸办配合)

(三)推进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

13.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优先发展出口电子商务,合理布局进口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中国(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报批工作。以“大型平台、专业机构、高位介入”为导向,支持在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地创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扩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为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和科学引导。复制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线上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创新政策及先进经验,激发电子商务对促进新疆产业发展和外贸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在部分对口援疆省市布局新疆名特产品线下展示、体验平台和商品分拨中心。(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统计局,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国税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配合)

14.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制定出台《新疆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新疆参与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的实施方案》。支持格鲁吉亚、塔吉克斯坦等境外园区建设发展。鼓励支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合作创办产业园区、进出口资源加工区,搭建国际产能合作平台。积极构建“新欧亚大陆桥纺织服装供应链”。加强对周边国家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装备制造、轻纺和电子信息等市场需求调研。编制《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产能合作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积极参与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配合国家务实推进中巴、中哈、中蒙俄等相关合作规划的落实工作。鼓励各类银行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直接跨境信贷支持。鼓励境内企业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担保,支持其直接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资金。(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商务厅、经信委、科技厅、国资委、外办、金融办,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配合)

15.推动与周边国家的技术基础和计量互认。加强对周边国家质量技术法规和贸易政策的研究,积极参与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农业标准比对研究工作。收集中亚国家及俄罗斯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组织翻译一批中国标准和国外标准,完善中亚标准库建设。开展与周边国家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领域的交流合作,建设面向中亚国家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在中亚国家建立检验检测基地,开展检测与认证活动,服务贸易畅通。(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商务厅、外办配合)

16.扩大口岸对外开放。重点推进红其拉甫、都拉塔、红山嘴、老爷庙等口岸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霍尔果斯、阿拉山口铁路口岸对外开放功能。积极做好乌鲁木齐铁路口岸、吐鲁番机场口岸等拟开放口岸对外开放工作,加快推进伊宁机场航空口岸联检设施建设工作。推动中蒙红山嘴口岸增加通关时间,并向第三国开放。积极争取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口岸实现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推进别迭里、吉克普林口岸等拟开放口岸前期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口岸办牵头,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机场集团配合)

17.促进通关便利化。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导向,创新通关模式,营造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购物通关环境。推进口岸“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实现我区口岸全覆盖。在新疆电子口岸基础上,通过互联网一站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通关、结汇、退税及配套的外贸融资、物流等进出口环节服务。(2019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口岸办、乌鲁木齐海关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配合)

(四)推进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18.完善和落实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特殊扶持政策。围绕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从对外开放、产业发展、改革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特殊扶持政策。结合国家对两个开发区的中期评估,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布局、政策支持体系。从现有优惠政策延期、扩面、降门槛等方面,争取国家完善和落实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调整开发区税收优惠产业目录,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管理机制、领导体制,通过授权、委托,赋予开发区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充分释放开发区发展活力。(2018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组织部、编办,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伊犁州、喀什地区、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配合)

19.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加快建设乌鲁木齐、阿拉山口、喀什等现有综合保税区,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发展重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加快推动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复制推广。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新型业态的发展,激活新疆“保税+”产业活力。(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喀什综合保税区牵头,自治区经信委、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0.积极推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依托专业力量,加大研究论证力度,制定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管理定位、功能定位和政策定位。建立申报、复制工作同步实施、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积极推动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制度创新,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2018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开放办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口岸办、工商局、质监局、人社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乌鲁木齐市配合)

(五)密切与周边国家人文交流

21.推进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在农业、能源、资源、环境、医药健康、电子信息、防灾减灾等重点技术领域,加强与中亚国家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实施科技人文交流行动、联合实验室行动、技术转移行动和科技园区合作行动,吸引科技人才来疆从事科研工作,通过与中亚国家等合作建设若干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推进中国-中亚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建设,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科技中心)的建设。(2020年年底完成,自治区科技厅牵头)

22.推进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自治区博物馆二期项目、新疆艺术中心、新疆译制大厦等项目建设。办好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丝绸之路新疆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一带一路”国际乒乓球邀请赛、中俄“丝绸之路”莫斯科-北京汽车拉力赛(新疆段比赛)和慕士塔格国际登山节等大型文体活动。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合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体育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在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喀什综合保税区内以园中园形式建设文化保税区。(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文化厅、体育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3.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高层次、常态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机制建设,推动新疆与周边国家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新疆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掌握专业技能、熟悉沿线国家、具备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的国际化人才。加强来华留学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留学中国新疆”计划,设立新疆“西域”奖学金,扩大新疆接收留学生规模。加强区域和国别研究智库和信息库建设,建成8-10个高水平区域和国别研究智库,建设5-8个具有权威性的区域和国别信息库。开展对中亚各国公务人员、科技人员、企业人员的培训和新疆区域经济合作政策研究。(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社厅配合)

24.开展卫生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我区医院开展国际医疗服务的标准和服务指南,进一步规范涉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为外籍患者就诊和住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进一步完善跨境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依托乌鲁木齐地区搭建的跨境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新疆丝路跨境医疗旅游推介平台,继续与国内外各医院实现连接,逐步形成跨境云医院集群网络格局。加强中医民族医药领域合作,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分别建设“中国·新疆中医国际医疗服务中心”、“中国维吾尔医国际医疗服务中心”和“中国哈萨克医国际医疗服务中心”等中医民族医药国际综合诊疗区。依托伊犁州中医医院等5个边境地州中医民族医医院,分别建设中医民族医药国际综合诊疗区。健全完善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在国家对外交流合作协议框架下,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在重大传染病信息互通、联防联控、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外办、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相关地州市配合)

25.积极推进跨境旅游。加快乌鲁木齐、喀什、伊宁和阿勒泰四个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强化乌鲁木齐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商贸物流、旅游交通集散、旅游商务休闲、旅游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打造丝绸之路国际旅游核心枢纽。推出环阿尔泰山中俄哈蒙跨境旅游线、乌鲁木齐-中亚五国旅游线、中塔走廊帕米尔高原跨境自驾旅游线、中哈吉“天山廊道”世界遗产跨境自驾旅游线等精品旅游线,加强市场营销推广,培育建设国际自驾旅游产品新高地。促进建立国家层面的旅游发展合作会商机制,完善环阿勒泰旅游合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境旅游合作区,提高沿线各国游客签证便利化水平。依托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巴克图、吉木乃等口岸优势,加强国际旅游合作,开展边境旅游项目。推进国家旅游局设立哈萨克斯坦中国旅游办事处,统筹中亚旅游合作交流,提升国际旅游交流水平。(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旅发委牵头,自治区外办配合)

(六)推进金融对外合作与交流

26.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编制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6-2030年)》。积极推动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融资。加大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基础设施和能源通道建设、“中巴经济走廊”重大项目以及境外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中亚五国金融投资服务中心、金融数据处理中心、新疆证券交易运营中心、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心、丝路黄金交易中心建设,提升核心区金融发展环境,全方位扩大与中亚地区的交流与和合作。(持续推进,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发改委,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新疆证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充分发挥丝绸之路金融论坛作用,推进新疆与沿线各国国际区域间的金融对话机制、组织机构合作、投融资市场、支付清算体系等领域的建设,推进建立国际融资、清算、区域金融市场、外汇交易等金融平台。(持续推进,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金融办、发改委、新疆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27.加大对贸易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担保、保险等方式支持企业海外项目融资和贸易融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贸易企业给予金融支持。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贸易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鼓励我区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中资企业在境外拓展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借助新疆纳入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的政策契机,积极支持贸易企业开展绿色融资。(持续推进,自治区金融办牵头,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28.积极推广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深入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在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支持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人民币代保管库建设。积极推动人民币与坚戈直接清算平盘,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其他国家货币挂牌直接交易,不断扩大挂牌交易的参与主体,推动双边本币结算,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实现与周边国家“货币互通”。(持续推进,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分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协调、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强化沟通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专项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准确把握核心区建设的总体推进情况,总结推广成果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和联系,多方争取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督查落实机制,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做到每项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要把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