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02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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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片区开发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海关、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6年3月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快产业发展,打造办理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区,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实施方案》(闽政文〔2015〕122号)要求,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实行“快车道”审批办法,适用于中央赋予平潭的财税优惠政策受理和办结,平潭综合实验区制订和实施的各项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审批和兑现,主要文件依据如下:

1.《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税收政策部分)》

2.《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3.《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4.《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5.《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

6.《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海运业发展的意见》

7.《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海运业发展的意见>的补充通知》

8.《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9.《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10.《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暂行办法》

11.《平潭综合实验区专利申请授权奖励实施细则》

12.《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3.《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特色金融集聚区的实施方案》

14.《关于落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15.《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16.《平潭综合实验区中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17.其他。

(二)经区管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体研究确定的产业奖补事项,由申请单位持审批文件或会议纪要,纳入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快车道”审批范围。

二、操作规程

(一)运行机制

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快车道”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核、一章审批”的“四个一”审批运行机制。

“一表申请”:将优惠政策审批涉及的各种表格简化合并为一张申请表,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精简。

“一口受理”:由优惠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受理,全程采取“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审批过程实行内部流转。

“并联审核”:实施“部门审核”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合规性和数据审核,行政审批局负责汇总审批,统一出账,实现“行业部门监管”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机衔接。

“一章审批”:统一加盖区行政审批局公章,解决各部门多头对接、“公章旅游”问题,方便企业,实现“一章审批”。

(二)操作规程

为尽快实现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快车道”审批,区行政审批局设立产业促进处,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优惠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受理产业奖补申请。垂直管理部门和区直部门与区行政审批局充分沟通,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采用直接审批制和并联审核制两种审批办法:

1.直接审批制:

对于开办补助、创新奖补和上市奖补等业务较为简单的奖补类型,采用直接审批制的方式,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一日办结”,即优惠政策兑现窗口收件后,由区行政审批局直接审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把审批结果转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

2.并联审核制:

(1)对于经营贡献奖、个税补助、人才引进、用地优惠、房租补贴等需查档或数据核查等相对复杂业务的奖补类型,采用并联审核制的方式,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核、一章审批、一周办结”,即优惠政策兑现窗口统一收件后,将收件转区各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并将审批结果转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1个工作日)。

(2)对于中央赋予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如“一线”免保税、“二线”退税、区内货物交易免征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等,采取优惠政策兑现窗口统一收件(1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审核(4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的方式。即“一线”免保税、“二线”退税、选择性征收关税等业务由窗口收件后流转区海关审核,“二线”退税、区内货物交易免征流转税业务窗口收件后转区国税局审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认定业务窗口收件后转区经发局审核,各主管部门在时限内审核完毕后,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出具办结意见。

三、保障措施

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快车道”审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采取配套措施,全面推进。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效率,配备专业人员按时限办结各自环节工作。

(二)协同推进。各部门要明确分工,保障奖补资金及时兑现。产业奖补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统一安排到区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后,交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审批;区财政金融局在代理结算中心行政审批局账套中专项核算,并指定专人专职对接资金拨付工作。

(三)超前服务。各主管部门要超前主动服务,指导申请单位提前做好审批申报准备工作;区国库支付中心要提前介入,做好产业奖补资金拨付到位服务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下大力气做好帮办服务工作,对每一项产业奖补业务,从进入“快车道”审批程序开始,专门指派帮办人员,实行全程无偿帮办服务。

(四)优化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审核工作,其中:区海关负责“一线”免保税、选择性征收关税审核;区海关、区国税局共同负责“二线”退税审核;区国税局负责区内货物交易免征流转税审核;区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才引进补助审核;区台工部负责台湾居民个税补助审核;区财政金融局负责总部经济、金融业奖补审核;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税率审核,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商贸业等各类鼓励扶持产业奖补审核;区交通建设局负责航运业、建筑业奖补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奖补审核;区旅游局负责旅游产业奖补审核;区跨境办负责跨境电商奖补审核;区交投集团的两岸发展公司负责对台小商品贸易市场、台创园相关优惠奖补审核;区国投集团负责商务营运中心相关优惠奖补审核。

(五)分步实施。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制订和实施的各项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审批和兑现事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中央赋予平潭的财税优惠政策等需要垂管部门审核的事项,待区行政服务中心迁入新址启用开始实施,具体实施事项由行政审批局与垂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六)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业务办理流转过程,实现业务办理状态的信息时时共享。

(七)业务培训。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各主管部门,明确审批条件、环节、时限、责任人等,熟练掌握具体操作流程,促进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快车道”审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八)强化监督。区办公室(效能办)、区廉政办要加强督查,将职责工作时限等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财税优惠政策兑现“快车道”审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四、本实施方案由区行政审批局和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联系方式:

编辑:刘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