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推20条新政引台湾影视入岚“筑巢” 支持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

发布时间:2018-06-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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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日举行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优惠政策推介会介绍,平潭将建立两岸影视交流研究中心,从税收、投资、奖补等方面促进影视产业合作发展,支持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

平潭综合实验区优惠政策推介会作为第七届两岸共同家园论坛配套活动,重点介绍实验区最新推出的两项优惠政策,即《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实施意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分享平潭发展机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包括加快平潭影视产业集聚、加强两岸影视产业合作以及加大优秀作品奖励力度三个方面共20条优惠政策,适用于包括影视、演艺、文创、传媒企业,与影视相关的动漫、艺术、广告、营销、策划、视频、直播等企业及个人工作室,以及与影视相关的版权和知识产权运营企业。

《意见》提出,新入驻企业满足条件的,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落地补助。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按15%税率征收影视相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相关企业运营、租房、人才引进等给予减免、补助等支持。

《意见》提出,将启动两岸青年影视人才计划,入驻区内的企业,所签约两岸青年影视人才符合实验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经认定可享受相应待遇。对两岸高校大学生在平潭拍摄制作的毕业影视作品,经认定每部给予5万-10万元补助、每年计划补助100部作品。同时,面向两岸青年影视企业和青年影视人才推出“两岸青年影视艺术节”,争取设立“金麒麟奖”,将平潭打造成青年影视人才训练营、栖息地和成长基地。

当天下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与北京新文益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尚水(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影视界机构、企业签署多份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平潭两岸影视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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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