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平潭将推行“证照分离”98项改革事项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平潭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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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平潭站行政审批局了解到,根据日前印发实施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平潭将推行“证照分离”98项改革事项。今后,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审批事项将被取消。

据了解,自《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后,平潭对照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方案中的98项许可目录,梳理出43项与平潭相关的许可目录,并进行优化提升,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由43项扩大到98项。

同时,按照参与改革事项的权限级别采取分类、分批推进的办法,对已授权事项在方案印发后立即实施,对部分暂未授权事项,待获得授权后再实施。此外,平潭还将对拟推行的“证照分离”98项改革事项加大改革力度,与省级改革事项相比,共优化了36项。

其中,完全取消项目增加2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项目增加34项。在改革方式上,平潭再推创新举措。由省级的“五个一批”优化为“四个一批”,即直接取消审批一批、审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一批,取消省级“严格市场准入”的改革方式,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步伐,全面提升平潭“照后减证”的改革成效。

据区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处副处长高珠琴介绍,“证照分离”改革是平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它的实施能有效推进平潭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进程。

(原标题:平潭将推行“证照分离”98项改革事项)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