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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诚刚: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的开拓创新

发布时间:2020-07-14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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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在“国际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创新——混合法律制度的阿布扎比样本”的主题闭门研讨会上,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监管局中国首席代表傅诚刚发表意见。

傅诚刚认为,制度创新和法制创新成功是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港发展的要素之一,核心要通过有序规范的监管,打造公平、开放、高效的市场环境,最终促进国际、多元和健康市场生态的发展。税收、所有制、监管服务、人才、基础设施、服务生态等营商环境是更为关键的发展要素。

ADGM分别在联邦宪法、酋长国立法和自贸区立法三个层次上获得顶层制度保障,进而在整个特区整体适用普通法系统。金融服务监管局、商务注册局和法院构成的监管当局在全球聘用监管官员和专业人士,按国际标准高效运转,夯实人才保障。在“一带一路”投融资和人民币中东北非使用等领域,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确保自身发展与中国经济增长绑定,共同推进国际金融中心之间的多边投融资合作。

他介绍到,阿布扎比在过去的两年当中,有两个领域的开拓走在区域前列。

第一,通过多种方式和在岸司法体系进行对接。离岸金融中心的判决和裁决,不管是金融领域,还是非金融领域,可否得到在岸司法体系的认可和执行,司法支持和对接很关键。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一直在努力打通离岸和在岸的司法衔接,给予市场更大信心。

第二,作为法律服务和法律基础设施的提供者,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法庭始终保持全球和区域性的竞争力。在跟在岸和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竞争的过程当中,是否有更多的人选择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作为他未来仲裁、司法纠纷解决的救助地?中东地区久负盛名的主权财富基金越来越多选择该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法庭来调解和仲裁其投资合同纠纷。

他认为,未来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或自贸港、自贸区的发展,在通过营商环境提升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和深度的同时,需要考虑这个领域的竞争力和国际性。延展到“一带一路”海外投资面临非常复杂多样化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但有没有可能双方选择共同认可的离岸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庭作为合同纠纷的司法救助机制和仲裁平台?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始终保持对基本法律的更新和升级,进而延展到资本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性安排。如通过监管协调,实现在岸和离岸基金产品的“基金通”——离岸金融自由区发行的金融产品可以向在岸本地投资人进行销售。 最新的基础法律修改则是:离岸金融自由区的企业可以在岸全资控股开设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享受在岸独立法人的全部权益。

傅诚刚最后表示,小型国家的小型国际金融中心“船小好调头”,真正的精神和精髓其实还在于要始终通过自己的改变和调整来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疫情和全球经济下滑的情况下,更需要用这种方式持续保持自己在区域内的竞争力。


编辑:林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