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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大为:战略对接驱动全球经贸治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7-05-2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程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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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经济发展战略,其范畴远远大于国际贸易,表现为贸易、投资规则和产业政策的整合,是全球经贸治理规则从注重边境规则向边境内规则的扩展。在现有体系下,让更多国家回应“一带一路”倡议,达到经济协同发展的目的

政策和战略对接,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的高频词汇。目前,我国已经与有关国家开展了“对接”。比如,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土耳其的“中间走廊”、英国的“英格兰北方经济中心”等,与老挝、柬埔寨、缅甸、匈牙利等国的规划对接工作也全面展开。对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球经贸治理新名词,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或国际组织是对接的行为主体。对接的行为者很多,个人、企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部分参与到各种对接活动中,但并不是所有行为者都具备国际法法定的主体资格。国家或国际组织是政策对接的基本行为主体,具有独立参与全球经贸治理的国际法人资格。

第二,对接建立在各国经济发展具有契合点的基础上。这是对接最本质的特征,因为它孕育着全球治理要素的幼芽。对接的前提是各国有自己的发展战略,在各方契合点上再考虑进一步合作。从内容上看,对接的是经济发展战略,其范畴远远大于国际贸易,表现为贸易、投资规则和产业政策的整合,是全球经贸治理规则从注重边境规则向边境内规则的扩展。从行为方式看,对接就共同关心的领域达成共识,体现了量力而行的特点,这种行为方式达成协议快、成本低,解决了当前全球经贸治理失灵的问题。

第三,对接是一种对外政策协调,是以外交手段协调各国经济事务、谋求共同发展的全球经贸治理行为。这种协调是自愿的、包容的。

第四,对接的具体合作领域是“五通”。“一带一路”倡议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接起来,创造合作机会,寻找全新发展模式。

第五,对接主体有倡导者和回应者或政策提出者和接受者之分。这一区分,明确了倡导者在整个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对接过程中,中国无疑处于倡导者或提出者的地位,这就要求中国具备引领对接及对接后议程的战略能力,并从战术上采取主动进取的政策。

当今全球经贸治理体系经历了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在这个时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从全球经贸治理视角看,要注意两点。在经济方面,要协调好新的国际倡议与各国国内发展目标的矛盾,保证各国经济主权利益;在立法方面,解决好国际规则与国内经济主权让渡的矛盾。中国提出与各国国内发展战略对接,正是顾及各国发展目标和国家主权的一种全球治理构建。“一带一路”并不是谋求建立一个新的全球经贸治理体系,而是在现有体系下,让更多国家回应“一带一路”倡议,达到经济协同发展的目的。中国倡导对接,找到中国发展战略与对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契合点,将“一带一路”建设内嵌在彼此的发展规划中,这一做法是中国对全球经贸治理理论的贡献。当“一带一路”倡议得到更多回应、对接形成网络时,对接这一概念将成为中国为全球治理提供的公共产品。(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大为)

(原标题:程大为:战略对接驱动全球经贸治理创新)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