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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如何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1-02-26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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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要转变对外投资方式,从单打独斗向协同并进转变。强化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形成国内对“一带一路”产业投资的整体合力。

2021年2月,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20》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稳步健康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效益不断提升,持续巩固我国的对外投资合作大国地位。那么,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和挑战有哪些?

近日,中国一带一路网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依滨进行了专访。依滨表示中国企业依然要积极地“走出去”,通过不断加强合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国际合作中心成立于1993年,致力于推动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现已成为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中一系列国际合作机制的主要机构和涵盖政策研究、国际合作、规划咨询、高端培训、外事服务等多领域业务的新型综合性智库。

规模大,增长快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通过视频方式举行,会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正式签署了RCEP协定。

2020年12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马克龙、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举行视频会晤。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中国一带一路网:您如何理解中国企业“走出去”?企业跨境投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依滨:中国企业“走出去”是客观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总体来看,企业开展对外经营一方面能够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更加丰富、优质的资源;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可以向国外的优质企业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跨境投资是企业跨越国境开展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的规模大幅扩大。

2021年,我国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正在着力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此背景下,推动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从而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一带一路网:“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有什么变化?

依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之后,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外开展经济合作得到空前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2.3万亿美元,比2015年末翻一番,对外投资大国地位稳定。

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8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77.9亿美元,同比增长18.3%,占同期总额的16.2%,较上年同期提升2.6个百分点。

中国一带一路网:RCEP的签署和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完成,对境外投资特别是东南亚和欧洲的投资有哪些影响?

依滨:RCEP是区域合作的成功实践,包括15个成员国,占全球GDP、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近1/3。在与东南亚合作方面,RCEP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确立了更加统一和开放的规则,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进出口通关规则、市场准入规则、数字经济规则等内容,为中国和东盟的发展注入新动力。例如在原产地规则方面,为实现区域内要素流通更加便利,RCEP结合了之前自由贸易协定的先进经验,采用原产地累积规则和区域价值成分计算规则推定货物原产地。

根据新规,来自RCEP任一缔约方的商品价值成分可在15个缔约方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从而被认定为原产地,获得RCEP协定税率资格。这一规定能够提升东盟国家企业生产布局的灵活性,充分发挥各国优势,实现要素资源的最优配置。

此外,RCEP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规则,这些内容将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和良好的商业生态,对于加强跨境电商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将为双边投资提供更多机会。一旦协定生效并被认真落实,将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一大突破。

协定不仅仅涉及到投资问题,更涉及到中欧双方的竞争体制对接等问题,关乎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具体领域和目标,对于推进新发展格局意义深远。具体来说,一是推动资本、技术和人才加速流动。双边投资协定将对中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欧盟公司的经理和专家将被允许在中国子公司工作3年,不受劳动力市场测试或配额等限制。

这些措施将鼓励海外投资,促进技术和人才的进一步交流,而技术和人才交流是中国“双循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为欧盟和中国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相同的市场准入优惠政策也将为中国在欧盟的企业带来新机遇,特别是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例如,在为支持疫情后欧盟经济复苏而制定的欧盟多年财政预算框架(2021-2027年)和下一代欧盟基金计划中,绿色投资是未来几年的重中之重。

三是提振全球经济发展。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包容性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取得的胜利,将推动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强劲复苏。

中国一带一路网:“十四五”时期,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会出现哪些趋势?

依滨:“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也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进期和全球百年未遇之大疫情的持续影响期。

从国际方面来看,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贸易投资持续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受到了非经济因素的严重冲击。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东升西降”是大变局发展的主要方向。

从国内方面来看,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工作的“靶心”。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也会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例如,高科技领域对外投资迸发活力,投资规则将会对跨境投资产生重要影响等。

加强合规操作应对投资壁垒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1月9日,商务部公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中国一带一路网:《办法》对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有何影响?

依滨: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办法》的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中国企业的商业利益,使其能够有机会对外国法律和措施的不适当适用做出抗辩,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豁免的方式避免因违反中国禁令受到处罚,即使抗辩无效且未能申请到豁免,也能够通过诉讼将转嫁相关风险。

对于被制裁的企业而言,即使存在外国相关部门直接采取冻结财产等行动,其也有一定可能获取我国相关部门的支持。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是自由贸易的坚定维护者,仍在通过《外商投资法》等诸多努力,尽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更不会滥用《办法》迫使外国市场主体放弃中国市场,而是尽可能平衡短期需求与长期利益,慎重对待与中国主体合作的其他国家的相关市场主体。

中国一带一路网:当前形势下,中国企业跨境投资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依滨:一是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呈上升趋势。“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是发展中国家,一些国家的国内政治状况较为复杂,同时,随着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趋势不断抬头,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争战乱、政党更替、政策不可持续等风险因素不断增加。

二是外资安全审查不断升级。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将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等纳入了外国投资审查范畴,审查机构的权力越来越大,审查标准越来越严苛,受到审查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审查过程中的程序不透明、标准不清晰、随意性很大,通常采取个案审查的方式,大大增加了中国企业的投资风险。

三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有待升级。目前,在我国已经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投资争议解决的需要。例如,2000年以前生效的中国与外国“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对于仲裁条款,都只提到设立专门的仲裁庭;2009年以后的协定才提到更为多元的解决方案,如利用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渠道。我们需要根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发展实践适时修订协定。

四是中国企业需要强化对外投资的针对性和规划性。对外投资企业对政策的分析把握能力不够,缺乏对投资目标国市场全面、深入的了解,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保障。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盲目跟风,缺乏针对性和规划性。

五是存在跨境融资难的问题。在对外投资中,基础设施、产能合作等方面贷款回收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内银行贷款门槛较高。在新兴市场国家,缺乏资质较好、规模较大的国际化银行,导致项目融资困难。

六是对外投资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力度不够。据粗略统计,我国领事保护人员与出国者比例为1∶20万,美国是1∶5000,日本是1∶1.2万,由此可见,我国对投资企业的保护低于发达国家,还不能很好适应“走出去”形势与日益繁重的领事保护工作需要。

中国一带一路网:中国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应对以上提到的投资壁垒?

依滨:第一,企业管理层的战略性思维是稳妥开展对外投资的重中之重。企业高层应持续加强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学习,精准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的相关指示和要求;精准把握国际投资环境的新动态,不断提高站位,强化战略性思维,将国内国际发展大势与企业自身实际相结合。

第二,企业执行层的合规操作是企业应对投资壁垒的关键举措。一方面要关注投资目的国的行业规则、投资准入规则、融资规则、反垄断规则;另一方面要关注我国与投资目的国的双边投资规则,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多边投资公约等国际性法律规则,做好投资风险应对预案。

中国一带一路网:企业开展跨境投资,如何了解当地的法律和政策?

依滨:企业开展跨境投资,不仅要熟悉国家政策,在相关政策框架下审慎开展投资,同时也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一是相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发布的国别投资指南;二是通过智库、咨询公司等机构对投资目的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全面评估开展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预研预判。三是通过律所进行法律方面的专业咨询,进行合规审查。

协同并进,产业对接,合规经营

2021年2月2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以“稳中求进”为年度主题,全方位总结2019年度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特点和经验,系统介绍了相关政策措施,展望了未来发展机遇。

中国一带一路网:如何推进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投资高质量发展?

依滨:从政府的角度看,相关机构要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效益的综合评估与预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地缘政治形势复杂,利益诉求各异,投资不确定性较高。对沿线国家建立投资风险与效益综合评估体系,对投资目的地国进行分级分类,将与我国产能互补性强、合作愿望强烈、政治经济稳定、双边关系友好的国家作为绿色投资国别重点进入;将市场经济弱、贸易自由度不高、存在一定政治风险的国家作为蓝色投资国别伺机进入;将经济发展需求低、社会不稳定、政治动荡的国别作为红色投资国谨慎进入。同时,应加强持续研究与跟踪,对出现重大变更或突发事件的国家及时提出预警,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参考。

从企业的角度看,一要实施“抱团式走出去”投资策略。我国企业要转变对外投资方式,从单打独斗向协同并进转变。强化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形成国内对“一带一路”产业投资的整体合力。要收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策环境、法律法规、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以及对外资的需求等信息;要加强国内各地区、各企业对外投资的沟通与交流,加强产业合作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促进产业合作精准对接,避免重叠布局、恶性竞争。

二要深化与沿线国家在制造业与高科技领域的高端合作。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中低端产业上,应大力推进制造业与高科技领域等高端产业的合作,通过高质量的产业对接带动产品、就业、金融、劳务、文化、标准等各领域的广泛输出,开拓高质量增长点。对于创新型经济体,应加强与其进行技术人才、生物医药、电工工业等优势领域的合作;对于工业基础较好的国家,应加强与其进行汽车、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等重点产业的合作;对于信息化发展强劲的国家,应注重与其在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方面的合作;对于传统工业化国家,可加强与其在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改造等领域开展合作。

三要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合规管理能力。企业应以倡导合规经营价值观为导向,明确合规管理工作内容,健全合规管理架构,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运行机制,加强合规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置,开展合规评审与改进,培育合规文化,形成重视合规经营的企业氛围,严格遵循《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在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规管理要求。

编辑:张广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