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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河:“一带一路”的价值追求与历史使命

发布时间:2017-12-21 来源:人民画报 作者:肖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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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是探寻和完善“人类共同价值”之路

在2017年,“一带一路”倡议经历了两次重大发展。第一次是5月于北京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主旨发言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倡议“同时向所有朋友开放”,“不论来自亚洲、欧洲,还是非洲、美洲,都是‘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的伙伴”。这标志着“一带一路”从一项区域合作倡议发展成了着眼世界、覆盖全球的合作框架。第二次则是在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此次大会正式将“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标志着倡议理念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的理论指导方针。从倡议的政策层次来看,无论是从广度还是高度而言,“一带一路”都处于中国外交的统领地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明确指出,中国的全部外交可以被概括为“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一带一路”倡议也就理应是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的总体政策抓手。如果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来考察“一带一路”,那么就不能仅仅将其视为中国国内发展和经济外交的一部分,还应当重视如何通过倡议来改变和塑造人类世界。而且这种改造和塑造也绝不可能仅限于物质层面,相反必然会渗透到人类社会的制度和理念层面。如果没有一套共同的价值观、没有共同的理念信念,也绝不可能产生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西方很多国家和声音经常批评中国的外交和经济合作“缺少价值判断”、“唯利是图”、“不讲原则”,但是事实恰恰相反,理想和价值始终贯穿着中国外交的始终和全局。“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惟以心相交,方成其久远。”显然,中国外交追求的是一种与西方不同的价值,是一种能够更广泛地被世界各国人民所接受的理念。2015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上指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这一全新论述旗帜鲜明地宣示了中国承认并致力于维护和推广能够为全人类所接受的基本价值理念。这说明中国绝不是要在价值理念打造一个“自我封闭的孤岛”。

当然,要实现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绝非易事。所谓“民心交融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应当认识到,理念和价值上的相通远比修路架桥、商旅往来要困难的多。但是正如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言,“我们不能因现实复杂而放弃梦想,不能因理想遥远而放弃追求”。在推进过程中,我们一定不能因为眼前和局部的利益而忘记“一带一路”倡议所蕴含的普世关怀和终究追求,时刻谨记“一带一路”是中国继续探寻、发展和完善 “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尝试,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

和平与发展是“一带一路”的物质价值

和平与发展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和价值追求,也是中国外交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和发扬这一传统是“一带一路”在探寻人类共同价值上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和平与发展与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密切相关,没有和平与发展,人类的物质财务就无法累计、物质生活条件就无法改善。正所谓“仓廪足而知荣辱”,没有和平与发展的保障,人类的其他一切价值追求就无从谈起,更遑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和平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和平犹如空气和阳光,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没有和平,发展就无从谈起。”只有保障和平,才能实现个人、国家和世界的发展。也只有实现全面、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才能真正保障国家和世界的和平。“没有和平,中国和世界都不可能顺利发展;没有发展,中国和世界也不可能有持久和平。” 损害和平的发展与缺少发展的和平都是不可持续的,也都不是真正的和平与发展。因此,“一带一路”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在社会财富远较以往时代丰富、科学技术远较以往时代先进、国际联系远较以往密切的当今时代,解决长期困扰人类社会的“和平赤字”与“发展赤字”。

对于实现和平与发展这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目标,“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了独特的答案。首先,中国高度重视设施联通对于发展的促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互联互通是一条脚下之路,无论是公路、铁路、航路还是网路,路通到哪里,我们的合作就在哪里”。同时,中国提倡的设施联通又不仅仅是“修路架桥”,而是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它指的是沿线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在物理层面上的多层次联通。除了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之外,它还包括沿线人民生活和发展所必须的一切其他硬件网络。由这些网络构成的设施联通是不同共同体之间交往、沟通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重视这一关键基础体现了“一带一路”在哲学上的唯物主义,将发展落实到了基本物质环境和生产手段的改变上。

另一方面,与西方的类似合作与开发计划不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绝不嫌贫爱富、趋利避害,也不单纯追求超额的利润回报。事实上,毋庸讳言的是“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不仅沿线国家自身难以承担,对于中国自身来说也意味着很大的负担和风险。但是,中国真正认识到了只有各国的全面发展才能保证中国自身的长期发展、只有世界各国的共同繁荣才能保障中国自身的长期繁荣。因此,在现有的地区和国际融资体系难以给予沿线国家足够支持时,中国反而主张“切实推进金融创新,创新国际化的融资模式”,力主引导世界范围内的资本流通惠及沿线地区亟需资金支持的发展中国家。为此,中国既推动二十国集团成立全球基础设施中心,支持世界银行成立全球基础设施基金,建立起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新型国际机制,付出了重大的努力。面对挑战和困难,中国的“一带一路”体现出了强大的主观能动性。

中国之所以不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存在的动荡不安和治理条件的相对落后、积极推动倡议的推进,就在于与单纯呼吁和平与发展不同,中国更重视通过实际可行的发展模式为实现和平和进一步发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中国倡导的发展是包容发展、共同发展,不能是孤立的发展。中国提倡各国应当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促进其他国家的发展,“不能把世界长期发展建立在一批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批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对于这一新型发展这一理念,中国既是践行者也是先行者。和平与发展是“一带一路”倡议追求的基本物质价值,其主张沿线各国和全人类应当共同享受发展成果,共同享受安全保障,构建持久和平,实现持续发展。

公平与正义是“一带一路”的制度价值

和平与发展虽然是“一带一路”追求的物质价值,但是如果单纯依靠物质力量,这一目标仍然是绝对无法实现的。事实上,当前人类社会已经远较以往为富裕和发达,但是这并没有带来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和平与发展。如果没有公平、正义的制度价值作为保证,单纯物质条件的改善并不能保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甚至会走向其反面,历史上各种形式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就是前车之鉴。此外,之所以需要制度价值及其安排还在于无论一国有多么繁荣发达,其所能解决的问题始终是有限的,既不能包办一切,更不可能独立解决全球性挑战。只有先进的制度理念,才能有效地将各国的力量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合作发展的成果不会成为国家不和与冲突的种子。因此,坚持公平与正义的制度价值正是推进“一带一路”的制度保障。

所谓公平就是公正与平等。公正就是指要突破狭隘的国家利益观,反对弱肉强食、落后就要挨打,反对一部分国家富裕一部分国家贫穷。在国际交往中要站在全人类的立场上,兼顾不同国家、不同社会的合理需求;平等则是指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强弱,一律享有平等的主权与国际地位,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同国家之间应当以和平友好的方式协商合作。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中国所说的公正和平等不仅是要保障各国在国际法权地位上的平等,还要让各国得到现实的物质保障。因此,中国一方面主张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援助力度,促进缩小南北发展差距”,另一方面则呼吁“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所谓正义,就是主张在国与国交往中应当坚持道义为先的原则,践行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相兼、义利并举,义重于利、先义后利,甚至是舍利取义。这一原则尤其适用于大国、强国、富国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国而言,第一是恪守承诺,绝不说一套做一套。只要是中方做出的承诺,就一定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绝不会见利忘义、背信弃义;第二是要充分考虑和维护中国和广大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共同的历史感情与联系,绝不会因为中国自身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而发生变化”, 绝不会嫌贫爱富、损人利己;第三是要打破国强必霸的逻辑,不走侵略扩张的老路,而是着力维推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第四则是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加国际事务。

公平与正义的制度理念贯穿于“一带一路”推进的始终。首先,中国始终主张沿线各国应共同参与制定倡议框架下的合作规划和方案,对接发展战略。这种对接“不是你接受我的规划,也不是我接受你的规则,而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找出共同点与合作点,进而制订共同规划”。作为倡议的提出者,中国绝不是要谋取霸权或者领导地位,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真正地合作发展。其次,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维护周边各国,尤其是其中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优先照顾这些国家和地区,并且要在适当照顾东道国切实利益、甚至是主动让利的基础上让合作尽快取得实效。中国多次强调,“一带一路”的实质就是将对外开放的侧重由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周边的亚洲国家,共享发展成果。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这些做法可能会损害自身的一些短期利益,降低一些短期效率。但是长远来看,这是保证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唯一道路。事实上,只有确保“一带一路”尊重不同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才能在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上构建长期的政治互信和社会互信,才能逐步由低敏感的经济合作上升到政治和战略层面的共同体建设。应当认识到,“一带一路”是一项大规模、长周期的伟大倡议,其追求的是高度宏伟的目标,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完成。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树立成熟的制度价值是倡议能够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始终追求的目标。

自由与民主是“一带一路”的理念价值

除了促进物质发展和保障国家间的制度合作以外,要想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一带一路”还必须促进各国人民在什么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形式上达成共识。毕竟对于人类而言,比起如何实现政治目标,追求什么政治目标才是更为本质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与西方的各种宣传恰恰相反,中国同样认为民主与自由是值得追求与维护的重要理念价值。事实上,民主与自由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重要政治价值。由于历史文化和发展程度的差异,不同国家人民不仅对于民主和自由内涵的认识有所区别,其实践形式更是多种多样。

中国认为,民主的本质就是找到全社会意愿和需求的最大公约数,保证政治生活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正所谓“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而不在于某种特定的制度形式。其中,在全球化的时代,更重要的是在国际政治同样也应当应用民主原则,让世界各国平等、普遍地参与到世界事务中来。同样,自由则是每一个公民及其社会全体的自由。只有整个社会的权利都得到保障,才能真正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只有维护世界和平和主权独立,才能真正保障各国公民的社会权利,实现普遍自由。 因此,“一带一路”倡议不仅仅是关乎国际发展的经济合作,同时也是推进国际政治民主化、构建新型国家关系、最终走向民主、自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努力。

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一方面是要维护和落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联合国宪章》为宗旨的国际关系准则,绝非是在一般国际准则之外另起炉灶,另搞一套。中国坚定主张“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人民去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另一方面,则是要打破西方国家对国际事务的垄断,切实保障各国参与国际事务的民主权力。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垄断国际事务的想法是落后于时代的,垄断国际事务的行动也肯定是也不能成功的”。为了促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要求国际机制要适应国际力量的新变化和国际形势的新发展,“体现各方关切和诉求,更好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

正是因此,“一带一路”倡议高度重视“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亚洲方式”。在倡议合作中,各国首先应当互相尊重各自在国际社会中的民主地位和自由权利,“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自身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不断扩大共同利益汇合点”;其次,更进一步的是“应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把世界多样性和各国差异性转化为发展活力和动力”,从国际社会的多样性中发掘新的合作动力和空间。这种对国际社会多样性的尊重是倡议与其他一体化进程最大的区别,体现了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独特智慧。

中国始终主张,自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永远建立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之上,不会在自由贸易、一体化水平或者其他政策标准上设置门槛。共建“一带一路”的途径是始终“以目标协调、政策沟通为主,不刻意追求一致性,可高度灵活,富有弹性”,坚持多元开放的合作进程。为最大程度地适应沿线的不同状况和发展需求,尽可能地惠及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各参与国,中国将与沿线国家一起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一带一路”的具体合作内容和方式,保持动态的灵活性。也就是说,“一带一路”是要通过不拘一格的务实合作让各方能够在发展水平、社会文化、政治制度都存在差异的状况下都能参与到倡议框架中来,在合作中不断形成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的意识。(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肖河)

(原标题:“一带一路”的价值追求与历史使命)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