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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洪华:“一带一路”规则制定权的战略思考

发布时间:2018-10-05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 作者:门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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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进入深刻转型过程,国际规则处在推陈出新的历史拐点,国家间、地区间围绕国际规则制定权、国际合作主导权展开新的竞争,尤其是诸大国围绕经济规则制定权的竞争异常激烈。“一带一路”倡议赋予中国参与重塑国际经济规则的重大机遇,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质疑常常与国际规则制定权相联系,视之为中国试图改变秩序规则、获得地区和全球主导权的国家战略。在推进“ 一带一路” 国际规则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应强调公正合理、包容透明、开放共赢的原则,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担当倡议者、引领者的角色,发挥主动和主导作用。应以“ 一带一路” 为抓手,提炼和丰富中国国际合作理论,保持理念创新和战略引领;以国际规则协商制定为切入口,妥善应对各种风险,积极进行制度建设;以战略对接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大国关系,通过战略对接寻求利益契合点,有效减小“ 一带一路” 的多边阻力和政治风险;牢牢把握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引导对“ 一带一路” 的客观认识与理性支持。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迈向新时代的核心战略设计,攸关中国改革开放的成败,身系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前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源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密切结合国内外两个大局的深刻思考和远见卓识,体现了中国国家理想和世界理想相辅相成的战略高度;“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坚决贯彻中国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创新理念,以包容开放的姿态加入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国际规则主导权和话语权的竞争,体现了中国把握先机的战略运筹能力;“一带一路”倡议已经开花结果,迄今得到100 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正在促成与沿线国家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格局,被视为沿线各国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最大平台,从理念、远景到规则协商、战略引导,国内外保障体制机制逐步走向完善,中国牢牢把握着主动权和主导权,体现了中国从顶层设计到组织实施的战略执行能力。概言之,“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落实深刻体现了中国决策者战略运筹、牢牢把握国际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的高超能力。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落实和全面铺展,国际规则制定权成为所涉各国越来越关注的重大议题,被视为“一带一路”能否长期成功的关键。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如何推进“一带一路”规则制定进行研究,剖析“一带一路”的战略定位,概括“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质疑与挑战,总结中国推进“一带一路”规则制定面临的机遇与现状,以上述研究为基础,就抓好“一带一路”规则制定权、牢牢把握话语权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一带一路”的战略定位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国内外情势变化密切相关,是走进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的中国国家理想与世界理想相辅相成的表达。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中国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中国与世界的互动进入新阶段。中国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并不断开辟发展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与此同时,在世界进入深入转型之际,中国嵌入全球化的深度与广度史无前例,其引领作用更显突出,在完善全球治理、维护地区与全球安全、运筹大国关系等方面,充分体现出大国的自信与责任担当;在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上,中国以其世界理想为引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中国成为世界稳定之锚,成为世界和平发展的积极推进者和战略引领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梦的相继提出就是中国面向未来的理想表达,“一带一路”倡议就是结合上述理想的现实表达。

第一,“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国际合作模式的探索。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得到各国决策者的高度重视,被视为国家目标实现的核心路径。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在各国彼此依存、全球性挑战此起彼伏的今天,仅凭单个国家的力量难以独善其身,也无法解决世界面临的问题。只有对接各国彼此政策,在全球更大范围内整合经济要素和发展资源,才能形成合力,促进世界和平安宁和共同发展。”世界急遽变革,大国兴衰加速,新兴大国要想实现可持续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创新国际合作模式。进入新时代的中国不仅国家实力和国际影响进一步增强,其产业结构水平也在总体上摆脱了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特征,迎来了担当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桥梁的战略机遇。而“一带一路”致力于开创国际合作新模式,以沿线各国发展规划对接为基础,以经济贸易合作特别是互联互通建设为重点,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纽带,推动政府、企业、社会机构、民间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利合作,构建多主体、全方位、跨领域的合作平台。习近平指出,“一带一路”建设跨越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明,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是各方共同打造的全球公共产品。它以亚欧大陆为重点,向所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开放,不排除也不针对任何一方。在“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框架内,各方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不断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迈进。 “一带一路”倡议体现了以共同发展为核心、以开放包容为特色、以宏观政策协调和市场驱动为两轮的战略思路,是一种新型的国际合作模式,体现了中国的国际合作理论特色追求,即以命运共同体为指向、以共同利益为前提、以共赢为目标、以积极承担大国责任为重要条件。中国深刻认识到中国崛起的全球震动,申明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坚定意愿,提出欢迎其他国家搭乘中国发展列车的倡议,致力于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强调合作者的地位平等,并致力于分享发展红利,适当让渡非战略性利益,积极承担大国责任。

第二,“一带一路”倡议体现了中国对新型地区合作机制的追求。“一带一路”是中国提出的一个陆海并进、依托亚洲、辐射周边、影响全球的泛亚地区倡议,体现了中国对建构开放包容的地区合作机制的思考。“一带一路”首先是一个地区经济概念,以推动各国共同发展为指向,以亚欧大陆经济一体化发展为支撑。“一带一路”倡议是以亚洲国家为重点,以构建陆上和海上经济合作走廊为形式,以运输通道为纽带,以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多元化合作机制为特征,以打造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区域合作安排。另一方面,它又表明了中国新的国际定位是全球性大国,不把自身利益局限于亚洲,而是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亚洲、欧洲、非洲扩展国际影响力,寻求区域制度化合作。此外,鉴于中国地缘政治经济格局的既有困境,改善地缘政治环境的目标也是该倡议的既有之义,自然拓宽了原有地区合作机制局限于经济领域的狭隘。李向阳认为,“一带一路”是以古丝绸之路为纽带,以互联互通为前提,以多元化合作机制、义利观为特征,以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发展导向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当前,“一带一路”倡议所体现的主要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地区经济合作模式,双边发展战略对接、多边自由贸易保障体系和投资保护体系正在尝试推进,规则性导向日趋明显,未来新型国际合作规则的协商与确定必不可少。“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通过陆海构建对外经济合作、实现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战略,是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国内外困境、把握国际规则制定权、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举措,与沿线国家共同探讨建立包括商品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金融风险防范、经济发展互助、货币与汇率协调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势在必然。

第三,“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走进新时代的对外开放战略。1978 年至今,以开放和改革为主要路径,中国进入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快车道,主动开启了融入国际体系的进程,成长为国际体系中合作性的、负责任的、建设性的、可预期的塑造者。可以说,对外开放是中国处理与世界关系的核心战略路径,它实质性地促成了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成为中国正在开创的和平发展道路的本质特征。 将对外开放置于发展战略的核心地位让中国获益良多,中国对外开放本身也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线性的发展脉络。中国的对外开放历程有其自身特点和发展逻辑,既是渐进主义式的演进,又是上台阶式的跨越;既是不断地积累的量变,又显示出部分的质变。 “一带一路”正是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上台阶之作。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落实是实施更加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的客观需要。作为中国全方位主动对外开放战略的新型国际经济合作平台,“一带一路”倡议把战略对接作为具体的实施目标,推动形成以中国为中心、周边为腹地的全球开放型经济体系,体现了开放包容、灵活务实的东方智慧。

第四,“一带一路”倡议体现了中国塑造国际规则体系的追求。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规则进入重构期,国际合作的主导权之争、国际规则的制定权之争激烈异常,中国不能置身事外。中国等新兴大国遭受的经贸壁垒和不利规则日益增多,急需加强地区经济合作、参与全球经贸规则重塑,打破美欧的区域规则限制,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迅速发展恰好满足了这一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面临新的国际经贸规则重塑的现实选择,它为中国对外经贸交往提供了更多的合作伙伴,也为增强中国对外经济影响力创造了可能,更为参与重塑适合中国利益的国际经贸规则提供了具体路径。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横跨亚欧非大陆,涉及地域与国家广泛,唯有塑造相对稳定的行为标准和共有规范,才能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否则“一带一路”只能是单体合作项目的集合,难以实现跨区域的整体合作。作为“一带一路”倡导国,中国与沿线国家成功开展经济合作的新范式无疑将在未来全球经济规则制定中占有一席之地,有利于掌握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与主动权。当前国际规则重构最突出的特点是美国、欧盟和中国这三个当今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和贸易伙伴成为规则制定的最重要的主体。美国作为二战后国际经贸规则的主导者,仍然在尽最大的努力维持其主导地位;欧盟通过集中统一管辖各成员对外投资的立法权,与美国、中国分别开展包括投资在内的国际经贸规则谈判;中国开始崭露头角,主导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渐进削弱欧美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主导权,并尝试在新的全球治理理念的指导下,形成新的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模式。

第五,“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迈向新型世界大国的理想追求与现实路径。“一带一路”是具有全球视野、蕴藏中国智慧、高屋建瓴、内涵深刻的长期综合战略,具有对外统领性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带一路”倡议强调中国开放、地区合作、全球发展的有机结合,被视为中国迈向世界大国的大战略,表明中国确定了走向综合性全球大国的路线图。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将沿线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建设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开展金融、贸易、投资等各方面的广泛合作,促进了沿线各国的发展,增进了各国间的相互联系,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强劲增长注入了强大动能。以此为基础,中国的全球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受益者、建设者、贡献者,国际合作的倡导者,和平发展的实践者,共同发展的推动者,多边贸易体制的维护者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的建设性参与者和积极引领者。中国呼吁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进程,倡导新型国际关系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的基础是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成为新型大国,奉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并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共赢,共同为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而努力。

二、“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规则制定权

进入21 世纪第二个十年,世界经济进入深刻转型过程,国家间、地区间围绕国际规则制定权、国际合作主导权展开新的竞争,尤其是诸大国围绕经济规则制定权的竞争异常激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一带一路”等在一定意义上均是上述竞争的产物。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新一轮地区经济合作的潮流之下,以新兴大国为代表的发展中世界面临着巨大挑战和必须紧紧抓住的机遇。国际规则处在推陈出新的历史拐点,中国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规则构建。

“一带一路”倡议赋予中国参与国际经济规则重塑的重大机遇。作为“一带一路”倡导国,中国与沿线国家成功开展经济合作的新范式无疑将在未来全球经济规则制定中占有一席之地,有利于掌握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与主动权,而中国主导推行的亚投行建设等均可视为对现有全球治理规则体系的完善,弥补现有国际合作机制对发展中国家金融支持的缺失与不足,提升新兴大国在国际经贸规则重塑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一带一路”是推动国际规则建设的重要抓手,其核心内容均与国际规则的重塑有关。正如习近平强调指出的,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和发展战略对接,努力实现协同联动发展,通过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形成政策协调、规划对接的合力,支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围绕各自国家的发展战略以及国际和地区组织制订的合作规划加强有效对接,优势互补,协同并进。

“一带一路”推行开放且非排他的合作模式。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框架下,中国不会直接挑战由美欧等发达经济体主导的现有国际制度、规范和价值观,但会以“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价值观、利益和经验为基础,尝试创设地区秩序和制度安排,对既有国际制度进行适时的补充与改革。中国并不期望“独唱”,而是追求通过“合唱”的方式将达成共识的合作模式规范化,不断总结国际合作经验,在成熟的时机制定统一的国际规范,并在其中把握国际规则制定权。不断完善的“一带一路”经贸规则将为国际经济规则投射新的智慧,同时“一带一路”倡议下繁荣的双边经贸关系和自贸区建设将促进经贸规则经由双边向多边发展,并最终贡献于国际经济规则一体化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堪称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地位的关键路径。现有国际经贸规则的重塑本质上仍由发达国家主导,“一带一路”倡议以高度灵活性、极强操作性和广泛适用性的走廊模式吸引更多国家自愿参与、主动进行发展战略对接,有效避开美欧等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制定适合新兴国家利益需求的区域经贸规则。在国际金融领域,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在资金支持、投票机制、业务运营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可以储备必要的国际经验,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改革提供借鉴,主动迎接发达国家主导修订金融规则的挑战。与此同时,“一带一路”面对诸多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调,其相关思考与解决方案有利于加强地区协调、深化共识,其经验教训有助于增强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规则谈判的话语权。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在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的中国规则和中国标准走出国门,走向周边和世界。推动中国标准的普及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的生产制造水平,也有利于为长久的合作共赢打下坚实的基础,是中国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全球治理的有效途径。此外,作为一种发展导向的国际合作倡议与实践,“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协商和确定国际规则,有助于形成一个比较松散而有效的国际经济共同体。作为一种规则导向的国际合作倡议与实践,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是其战略实施的基本方向,中国可稳步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制度化合作。基于此,“一带一路”建设不仅需要现有各种多边和双边机制作保障,还需要制定和完善更多的机制,并将贸易、投资、产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建设作为优先领域。

“一带一路”强调互利共赢的开放理念及“亲、诚、惠、容”的地区合作理念,强调通过政府间合作推动宏观政策协调和战略对接,重视政策和市场信息的共享,致力于通过双边合作与多边协调寻求共识的达成,强调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的共同发展路径,打造软硬兼施的制度化约束模式,使得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合作既受制度化约束,又避免强制性羁绊,保持合作的规范性与灵活性,体现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和谐包容、市场运作、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的合作原则。基于此,“一带一路”治理结构体现出多元化合作机制的特征,自由贸易区、次区域合作、经济走廊、产业园区等多元并存,共同推进。中国并未寻求建立一国主导的规则体系,而是体现出打造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决心,强调沿线各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平等协商、共同参与、利益共享。中国政府在不同场合说明其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性质,强调中国是倡议者而不是主导者,不会通过规则制定来谋求自己的势力范围,并按照市场的逻辑加以推进。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入推进,在互联互通、共同发展基础上沿线国家的政策协调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中国引领者的角色得到沿线各国的尊重与支持,一种新型的国际规则制定模式正在形成。

“一带一路”倡议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以亚洲国家为重点,以构建陆上和海上经济合作走廊为主要形式,以运输通道为纽带,以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多元化合作机制为特征,以打造命运共同体为目标,体现了中国建立全球市场机制的长远战略目标。中国引领和主导推动着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积极利用现有的多边国际合作机制,体现出对全球性国际规则体系的倚重。一方面,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性国际规则体系运行经年,相对成熟完备,为“一带一路”的规则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性参照。中国强调对联合国体系的倚重和支持,以此为基础推动具体经贸领域的国际规则创新。另一方面,“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合作模式与此前有着较大的不同,既有的国际规则体系遭受着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现实挑战,我们更强调对传统国际规则体系的创新性采用。

第二,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等中国有一定优势的领域主导筹建新的多边开发机制,致力于国际规则创新。“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规则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领域不断发展,初步形成系统性的国际制度体系,亚投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等均是中国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而主导建立的金融合作机制,加上能源发展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等的侧翼支持,初步形成了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领域的系统性制度安排。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相比,上述治理制度在组建过程中具有平等、高效的特征,在制度上具有包容性、合法性强的特征,有效地体现了中国的倡议权和主导地位,并积极保障了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弥补了西方国家因实力衰落而无法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西方主导的国际制度并立而行,各有所长,相互激发。

第三,在南北国家共同关心的自贸区领域积极探索。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投资、环保法规、劳动市场保护、金融服务等“第二代”贸易政策越来越成为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的核心议题,美欧发达国家通过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等经贸安排的谈判,推动在环境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国有企业、产业政策等领域制定更高、更严格的标准,力图继续把持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南北矛盾愈发突出。中国深刻认识到相关竞争的重要性,并着力进行相关战略部署。2013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2015 年12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指出中国的自由贸易区战略要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国家,提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积极同“一带一路”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商贸和开放之路。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主要集中在周边,尚未辐射到中亚、中东欧地区,且这些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体化水平总体不高,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开放水平较低,“第二代”贸易政策涉及不多。“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中国抓紧与相关国家修订和完善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则,尤其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版取得实质性进展,RCEP 谈判深化了区域合作关系。不可否认,中国与东盟、中亚国家等进行的区域贸易谈判仍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规则的统一,在服务贸易及非传统领域的规则谈判和统一上相对滞后,例如中国仅与RCEP 谈判国实现了部分的货物贸易规则谈判,在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投资及环境等的规则谈判进展甚微,这些都需要中国与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进行协调。当前,“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贸易安排整体水平较低,构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网络具有重要意义。“一带一路”倡议虽以经济议题为主,但涉及政治、文化等众多议题,超出了传统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如何推动相关整体性谈判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重要议题。

第四,加强国内保障机制建设,夯实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国内基础。中国通过成立中共中央“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商务部欧亚司和“一带一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机制、推动出台“一带一路”对接方案等,完善了国内保障机制建设。中国同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与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深思熟虑的战略抉择。《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和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试验田,把对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具有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通过在局部地区进行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探索最佳开放模式,为对外谈判提供实践依据”。上海、天津、福建、广东等自贸试验区着力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积极参与国际规则谈判进行了扎实的理论与实践储备。

上述举措和努力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把握国际规则制定权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中国秉持的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理念得到了落实,在基础设施领域和金融合作机制领域的规则创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体现出与美欧西方国家理念与规则的鲜明对照,形成了对现有国际经济规则的新突破以及对贸易、投资、能源、金融以及争端解决等多领域进行规则创新的期待。“一带一路”建设的低制度化安排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一带一路”建设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化安排,没有统一的常设机构进行管理,涉及的经济规则范围有限,规则标准和执行力较低。这种模式能够以合作内容的广泛性和最小限度的约束力确保合作的连续性,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在各国均面临基础设施建设巨大资金缺口的时机下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是在各国国情差别极大、社会基础设施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区域整体性合作框架缺失的客观限制下展开的,这使得中国在处理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关系、管理日益密切的经贸往来、解决贸易投资争端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制度规则支撑。“一带一路”建设前期,可以不预先设定具体的制度规范体系,而致力于通过加强沟通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国际合作规范,但当“一带一路”推进到需要加强国际规则建设以保障功能合作的果实时,经济规则低标准和软约束的特征将成为重要障碍。为此,中国必须未雨绸缪。

三、“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面对的质疑与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甫一提出,就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质疑声持续不断。与此相对照的是,中国将“一带一路”建设视为具有关键甚至决定性意义的优先外交任务,故而对“一带一路”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成为中国衡量对象国与自身双边关系的标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时,正值东海、南海岛屿争端激化,中国正当的维权行为被外界视为“咄咄逼人”和要以实力改变现状,受到国际社会的误解。一方面,中国与世界主要大国尤其是美国的关系摩擦不断;另一方面,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也面临挑战,而这通常被认为是中国外交的基石。中国希望通过支持相关沿途国家道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开发,密切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一带一路” 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缓解这些国家因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影响力扩大而产生的焦虑不安,消除“中国威胁论” 产生的土壤。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带一路”倡议在一开始就具有解决问题的性质。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梳理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质疑与挑战,深入剖析中国积极作为的国际背景。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反复阐释它是一个和平、合作、平等、包容、共建、共享、共赢的战略倡议,但基于地缘政治、战略考量和现实利益等因素,仍有域内外国家对该倡议存有疑虑和不安。尤为典型的是,进入2018 年,西方国家反制“一带一路”的言论不断。例如,2018 年1 月,法国总统马克龙表示,“一带一路”不可能是“单向付出”;澳大利亚国际发展与太平洋事务部部长菲耶拉万蒂—威尔斯(Concetta Fierra⁃vanti⁃Wells)无端批评中国在太平洋群岛的基础设施建设,称“我们不想建造一条无处可去的道路”;2 月,德国外交部部长西格玛尔·加布里尔(Sigmar Gabriel)在第54 届慕尼黑安全会议上宣称,“‘一带一路’是要依据中国的利益,建立一个旨在塑造世界的综合体系”;2 月底,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会见来访的马其顿总理扎耶夫时指出,她欢迎中国在海外的投资,但如果中国在发展经济关系时将政治问题放入其中,则显然“不符合自由贸易的精神”;5 月11 日,德国联邦议院议长沃夫冈·朔伊布勒(Wolf⁃gang Scheuble)在接受《南德意志报》采访时,将中国视为西方和欧洲模式的竞争对手,明确指出不能接受中国模式成为主宰。一时间风云四起、关注不断。

关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质疑,可概括为不同版本的“中国威胁论”,其中“中国扩张论”“中国挑战论”与“中国霸权论”最有市场。有的西方国家将“一带一路”视为中国试图改变秩序规则、获得地区和全球主导权的国家战略,认为中国通过改写国际规则谋求霸权。一些国家将经济问题政治化,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对外扩张的国家战略,是中国谋求过剩产能倾销、为中国企业寻求新市场新需求的重要载体,是挑衅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的重要手段。有的美国学者将“一带一路”倡议与马歇尔计划相提并论,认为二者都是获取世界大国地位的手段与途径。有些日本学者认同这一说法,认为中国利用丰富的外汇资产和资本实现消化剩余生产能力和推进高科技技术的海外出口,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是“中国版马歇尔计划”。印度则把中国“一带一路”倡议视为战略挑战,认为这是中国将印度洋沿岸国家纳入其势力范围的战略举措,对印度在南亚的霸权地位和印度洋地区安全提供者的地位构成了直接挑战。有的西方人士认为,中国推行“一带一路”意在重构中国为“宗主国”、周边国家为“朝贡国”的现代版朝贡体系,是通过构建地区霸权寻求世界主导地位的跳板。这一说法在日本最有市场。例如,高木诚一郎(Seiichiro Takagi)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并由中国主导推动,构建以中国为中心的新地区秩序。山本吉宣(Yamamoto Yoshinobu)认为,“一带一路”不仅构筑地区基础设施网络,还通过政策协调、贸易畅通、货币稳定等手段试图构筑中国主导的国际秩序,同时要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和海外影响力,成为国际规则的制定者。

与此同时,“中国威胁论”有了诸多新说法和新版本,“经济威胁”“军事威胁”“战略威胁”等不一而足,其中“价值观威胁论”和“国际规则威胁论”最为引人注目。就前者而言,加布里尔对中国的指责最为典型;就后者而言,相关论述日渐增多。例如,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员包道格(Douglas Paal)和陈懋修(Matt Ferchen)认为,在现有国际秩序的许多重要方面,中国更接近一个规则制定者,而非接受者。中国的主要目的不是直接彻底推翻管理现有贸易和主权国家关系的国际规则,而是以符合中国新地位、符合中国眼中的国际权力结构变化的方式,积极塑造中国的经济和安全环境。一些美国学者认为,亚投行将成为中国追求和捍卫其自身利益、争夺国际秩序话语权的重要工具,它将改革国际社会一些既有规则和机制,提升中国的议程设置能力,增强中国在现有国际机制及国际秩序中的影响力和权威,削弱美国的影响力,传播新的国际机构的原则、规则和规范,从而形成对抗竞争对手的基础。甚至很多西方人士认为中国建设“一带一路”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相关国家的能源资源、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顾当地的环境保护和民众福利,威胁相关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行新殖民主义。

其间,“中美对抗论”为各国各界所高度关注。美国倾向于把“一带一路”倡议视为中国追求海权和陆权平衡的战略,中国通过加强互联互通、拓展经贸合作等方式扩展陆权,并超越西太平洋海域,向南深入南太平洋,向西开辟进入印度洋,对抗美国在这一海域的力量,可视为中国与美国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举措。中美各自在全球范围内提出各种倡议和安排,具体做法不同,反制对方的意味明显。有的美国人士认为,“一带一路”建设本质上就是在美国主导力缺乏、区域合作机制化程度较低的中亚、南亚等地区推行一体化战略,形成一个从东亚到西欧的经济和政治共同体,使中国倡导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成为主导原则,显示中国重新成为“中央王国”的雄心。有的美国学者认为,与美国争夺规则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目标之一,亚投行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主要目标都是基础设施建设,议题范围重合,美国在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主导地位将发生动摇。对此,美国自然不愿接受,中美对抗自然不可避免。可以说,中美之间的秩序之争、模式之争、规则之争愈发明显,而规则之争作为核心要素体现了出来。

上述质疑既是“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挑战的原因,也是相关挑战的直接结果。相关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存在担忧和战略摇摆,存在政治风险和政治挑战。沿线国家既希望从“一带一路”中获得实在的好处,又担忧对中国形成新的依赖关系,这种疑虑往往导致战略上的摇摆,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沿线许多国家处于政治转型期,具体表现为新旧体制转轨期、民主改造探索期和社会局势动荡期,政治不稳定因素有可能长期存在,对“一带一路”倡议构成系统性风险。沿线国家多是中小国家,对主权非常敏感,对外往往采取平衡外交政策,以制衡中国影响的扩大。有的国家担心中国商品大量涌入,中国企业冲击其相对落后的新兴产业,担心中国企业会重有形建设而轻技术共享,从而造成竞争环境的不公平。与中国有领土争端的东南亚国家担心中国实行军事扩张,质疑中国推进合作背后的战略意图,相关海洋纠纷、海权划分和岛屿争端构成长期障碍,往往秉持“两面下注”的心态,奉行经济上靠中国、安全上靠美国的摇摆战略,阻滞“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生根。

其二,大国博弈与掣肘不断,导致地缘竞争升温,战略风险与战略挑战长期存在。“一带一路”倡议被视为中国谋求世界大国地位的大战略,世界诸大国的关注在所难免。“一带一路”途经世界自然资源的主要产区,历来是诸大国争夺的战略要冲。大国博弈与大国掣肘长期存在,战略挑战势在必然。“一带一路”倡议关涉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法国、印度等诸全球大国、地区关键大国的政治经济势力范围,这些大国对“一带一路”说三道四甚至公然反对都有其可能性,并引发相关沿线国家的担忧,对“一带一路”的长期顺利实施构成严峻挑战。如何成功化解与这些大国之间的正面冲突是“一带一路”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

美国对中国的战略疑虑加深,密切关注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国际规则体系挑战和地区影响力再平衡,把“一带一路”视为对其亚洲乃至世界主导地位的巨大挑战,故而从为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国在东海、南海与中国挑起领土领海争端撑腰到直接走到前台,倡议“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其目标就是制约“一带一路”,对中国采取竞争性的立场。俄罗斯尽管积极推进欧亚联盟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但对中国与中亚诸国的密切接触高度警惕。印度一直对“一带一路”倡议持消极态度,认为其实施将导致从地缘上、政治上对印度的战略包围,利用“季风计划”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对抗策略,并在南亚地区和印度洋地区频繁给中国设置障碍。日本虽然转变了对“一带一路”的态度,表示加强合作的意愿,但战略上警惕和遏制中国的取向、经济上与中国竞争的态度不会改变。欧洲国家对“一带一路”的态度明显分化,中东欧和南欧的非欧盟成员国家态度积极,但西欧国家的态度转恶,担心“一带一路”倡议对欧洲投资制度和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团结产生负面影响,开始强调中欧价值观上的分歧和战略上的竞争。上述因素导致欧亚非地缘竞争均有所升温,战略挑战长期存在。

其三,“一带一路”沿线有着较多安全风险,安全挑战持续存在。中国外部安全环境处于全球权力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阵痛期、亚太地区多边机制变动过程中的紊乱期、周边邻国对中国崛起认识的集中反应期的特定阶段。“一带一路”倡议虽然带来机遇,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集中在不安全和政治不稳定地带,安全风险突出,这不仅包括大国地缘政治博弈、领土和岛屿争端、个别国家政局动荡等传统安全风险,也包括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恐怖主义威胁、流行性疾病暴发、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日益凸显的非传统安全风险。尤其是“一带一路”沿途区域形势复杂,一些地区长年动荡不安,恐怖主义、民族宗教纷争冲突不断。这些安全隐患将影响投资者信心和项目实施,利益分歧不断,有可能导致僵局。

其四,“一带一路”沿线经济社会风险随处可见,不确定性较强。全球主要高风险国家均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一带一路”国家在经济体制、制度安排、文化特色、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各不相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协调难度较大,贸易和投资风险凸显。特别是部分国家政局不稳,多为地缘政治的“破碎地带”,恐怖势力猖獗,使得投资环境面临重大挑战,威胁到该区域的经济安全,反映在国内就是可能造成投资的低回报,甚至影响国内经济安全。“一带一路”倡议在多个高风险地带深入推进,这些地带缺乏多边自由贸易安全体系和有效投资合作机制,区域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受到严重制约。一些沿线国家面临深刻的政治调整、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着不少中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场波动风险、货币汇兑风险、劳资和公共关系风险、经营决策风险等时有展现。可以说,较差的运营环境、较低的地区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滞后的经济一体化建设制约了各国的合作,反过来导致贸易往来存在较多壁垒和障碍,由于过度依赖外部市场,受区域外经济波动冲击的风险较大。此外,“一带一路”倡议在基建项目推进过程中常常会面对经济景气的变化、市场环境、地缘政治、宗教冲突乃至恐怖主义威胁等风险。

为了尽可能地降低上述风险,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区域合作过程中需要贯彻量力而行的原则,避免成为“沿线国的发改委加财政部”。上述诸多风险、挑战的应对与解决有赖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合作规则上的协调与确定,通过规则制定预防和化解风险当为正途。

四、抓好“一带一路”规则制定权、牢牢把握话语权

“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的国际规则制定权密切相关。习近平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对于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各国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向包容普惠方向发展。其主要路径就是: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同创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环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在推进“一带一路”国际规则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应强调公正合理、包容透明、开放共赢的原则,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担当倡议者、引领者的角色,潜在或显在地发挥主动和主导作用,抓好国际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

第一,提炼和丰富中国国际合作理论,保持理念创新和战略引领。“一带一路”体现了中国国际合作理论诉求,而后者以中国战略思想创新为基础。当前,中国正在构建以融入—变革—塑造为核心的和平发展战略框架,如何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方式塑造世界的未来,成为中国超越和平崛起、丰富和平发展、规划崛起之后的战略着眼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到中国崛起给世界带来的震撼,秉承“达则兼济天下”的胸怀,坚持互利共赢的战略思路,强调与各国在利益汇合点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积极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更多国际责任,与各国建立和发展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中国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提出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共建“一带一路”等新倡议,大力弘扬正确义利观,主张对发展中国家义利并举、义重于利,把本国发展战略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相对接,深化各国之间的互信合作。

中国的国际合作思想以变革自身为基础,以融入国际社会为路径,以渐进为核心方式,以内外兼修推动国际合作的展开与深入,体现出后来者应有的谨慎和大国应有的气度。中国国际合作理论以命运共同体为指向、以共同利益为前提、以共赢为目标、以积极承担大国责任为重要条件。中国深刻认识到中国崛起的全球震动,申明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坚定意愿,提出欢迎其他国家搭乘中国发展列车的倡议,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强调合作者的地位平等,并致力于分享发展红利,适当让渡非战略性利益,积极承担大国责任。“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提出的推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重大倡议,以各国政策与规划的对接实现发展的国际协同,以合作路径与方式的创新推进经济全球化。我们要以“一带一路”为抓手,推动具有中国元素、彰显中国智慧的新一轮全球化,继续保持理念创新和战略引领,吸引世界各国广泛参与。同时要把关注的重点落在自身和倡议沿线国家的共同增长上,更重视自身和周边国家未来的共同发展,推进内生性的发展战略,确保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其间,要注重将中国特色的发展理念纳入其中,推动“一带一路”治理体系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的“一带一路”话语体系。

第二,以国际规则协商制定为切入口,妥善应对各种风险,积极进行制度建设,为打造命运共同体而努力。“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协商制定,以风险应对为起点,以制度建设为路径,以打造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我们必须关注一系列显在或潜在的风险,未雨绸缪,通过创新合作机制,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夯实合作的基础。“一带一路”的持续运行离不开国际制度建设,而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制度构建将基于沿途现有国际合作框架,充分利用现存的合作平台,并根据“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制度创新的方式对现有制度进行补充,通过创新国际制度,推动地区治理朝着公正、合理、透明的方向发展。探索建立以发展为导向的国际规则体系是“一带一路”的重要使命。我们不否认发展中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但其规则走向却必须基于具有普遍共识,秉持开放包容的品质。习近平对全球治理的观点对“一带一路”建设颇有启示:以平等为基础,更好反映经济格局新现实,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应该以开放为导向,坚持理念、政策、机制开放,适应形势变化,广纳良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建议和诉求,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和融入,不搞排他性安排,防止治理机制封闭化和规则碎片化;应该以合作为动力,各国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照顾彼此利益关切,共商规则,共建机制,共迎挑战;应该以共享为目标,提倡所有人参与,所有人受益,寻求利益共享,实现共赢目标。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成为区域经贸规则修订的主导方,争取与其他国家公平、公正、合理地统一内部经贸规则,吸引更多国家遵守统一规则,进而参与全球经贸规则重塑。为了避免与发达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组织对抗,中国需要选择重点领域进行域内规则修订,而非全面重塑规则,应首先实现“一带一路”国家在某些领域的域内规则统一,以此为基础加大对全球经贸规则的重塑力度。“一带一路”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对规则修订的接受度不同。因此在提升区域内经贸标准的同时关注各国实际困难,是“一带一路”域内规则重塑成功的关键。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机制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精心设计。短期内应注重软机制的建设,重点在各国敏感度低、见效快的领域开展合作;中期来看,应秉持合作共赢原则,加快自贸区的建设,搭建中国与沿线各国贸易的平台;长期来看,应建立涵盖各领域的全方位合作机制,注重格局秩序的建设,完成由区域层面到格局秩序层面的飞跃。

当前,自由贸易区协定谈判如火如荼。中国可通过突破自贸区建设点对点的局限,构建与“一带一路”国家双边、多边和区域、次区域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有效减少双边或多边贸易投资壁垒,并由点到线、由线到面扩大利益汇合点,探索制定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经贸合作规则,取得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的制度权力。中国应启动中国与欧盟的自贸区谈判,加快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自贸区战略,促进中欧合作由贸易向投资、研发等领域的转移;推进中国—东盟、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中日韩以及中澳等区域自由贸易区建设,争取尽快达成中国与斯里兰卡的自贸协定,为实现整个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加强国内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上海、天津、福建、广东自由贸易区先行先试以及彼此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其间,上海自贸区在以贸易便利化为内容的贸易监管、以金融服务业开放为基础的金融合作、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上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可以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内外规则对接,将其应用在“一带一路”的区域经贸规则重塑之中。推动“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建设,应采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多层次融合的战略,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呈放射状形态分布的区域一体化网络。

与此同时,以金融规则重塑为突破口,逐步实现“一带一路”域内规则统一。亚投行确立兼顾中国影响力和成员方发言权的投票机制以及协商一致的谈判方式,其决策规则相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美国“一票否决权”规则更显公平性,极大增强了中国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初步突破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主导的现行国际金融规则的限制。中国应以此为契机,继续推进亚投行在多边金融治理规则上的创新,为未来新兴国家和发达国家竞争国际金融规则重塑主导权打下基础。

此外,中国还要致力于确立适应新兴国家实际需求的争端解决机制。“一带一路”倡议沿线65 个国家,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承担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普遍较弱,国内受宗教和民族因素影响较深,法律建设相对落后且与中国差异较大,极易造成沿线国家的国内法与国际法冲突,最终影响中国与这些国家的长期合作。因此,应重点筹建“一带一路”规则争端仲裁机构,确定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及规则,为“一带一路”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保驾护航。

第三,以战略对接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大国关系。大国竞争长期存在,加强战略对接,形成良性互动,促进良性共振,防止恶性竞争,避免联合遏制是我们处理大国关系的总方针。美日欧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投资历史悠久,我们需要理性看待与传统强国的关系,以竞争促进自身战略完善,以合作求多方共赢。“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关键大国的认可、支持和参与,尤其是需要在“一带一路”沿线有重大利益关切的大国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在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中国需要积极争取与一些关键大国所主导的战略计划相对接,通过对接找到彼此的利益契合点,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知情权、发言权、决策权,有效减小“一带一路”的多边阻力和政治风险。与此同时,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相关机制也需要与一些关键大国主导的国际机制相协调,避免恶性竞争。中国应以建设性态度欢迎其他大国参加“一带一路”建设,协调战略冲突,推动务实合作,实现利益共享,促使中国成长为所有大国的利益攸关者。

中国可以“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为范本,促成大国关系的优化。中俄互为最主要、最重要的战略协作伙伴,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两国外交全局和对外关系中都占据优先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指出:“中俄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一组双边关系,更是最好的一组大国关系。一个高水平、强有力的中俄关系,不仅符合中俄双方利益,也是维护国际战略平衡和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保障。”颇具开创性的是,2015 年5 月中俄共同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倡导合作共赢的联合声明》,积极推动两国战略对接,使彼此合作更具实质意义。把中俄战略对接作为样板推进具有重要启示价值。通过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双边、多边机制和现有的各种合作平台,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和上合组织的对接合作,使丝绸之路经济带成为强化与欧亚经济联盟和上合组织合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新基础。

第四,牢牢把握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引导对“一带一路”的客观认识与理性支持。在当代国际关系中,一个国家在国际领域的话语权和话语体系成为学界和政界的研究重点,并逐渐上升为一种国家战略。话语权包括一个国家对国际舆论的主导力、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决定权、主导国际制度的能力、影响国际价值观的能力和全球利益分配的决定能力等,是国家执政能力和价值观国际影响力的体现。“一带一路”是中国塑造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平台,中国的国际观念在此得到了全面而精彩的展现。讲好中国故事,主动回应国际社会的质疑与挑战,帮助国际社会认识“一带一路”的战略价值,促使国际社会积极回应“一带一路”的战略诉求,是中国把握“一带一路”话语权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抓好“一带一路”规则制定权的重要条件。其中,中国不仅要恰如其分地讲好中国故事,合适得体地发出中国声音,有所侧重地阐明“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涵与实质、目标与价值,从互利共生的角度引导沿线各国正确理解“一带一路”的深远意义,还要积极回应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的疑虑,主动澄清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的误解与误读,强化国际传播过程中的良性互动,减少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误读和猜测的空间,破解国际舆论中对“一带一路”的成见、偏见,让沿线国家和国际社会真正能读懂“一带一路”的中国故事、理解“一带一路”的中国方略、接纳“一带一路”的中国方案。关于“一带一路”的国际话语权,不能只靠中国自身的努力,而要联合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有着重要利益的相关国家去共同争取,对“一带一路”进行多主体、多维度的表述和阐释,避免过于政治化的解读。中国“一带一路”话语体系的构建要超越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着眼于沿线国家的利益关切和理念认同,面向21 世纪的全球关切,以此为基础制定客观理性的“一带一路”传播方案,全面把握“一带一路”的话语权,积极应对“中国威胁论”“中国霸权论”“中国扩张论”,着力诠释“中国机遇论”“中国贡献论”“中国责任论”,通过寻求对中国提出的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等价值理念的认同,引导对中国方案的正确理解,引导对“一带一路”的深入研究和理性支持。(作者为同济大学同济特聘教授、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院长、中国战略研究院院长门洪华)

编辑:刘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