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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资企业具三大优势 可作“一带一路”建设的理想主体

发布时间:2018-11-05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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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百人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柯银斌

由来自发达国家、中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被称为三方合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理想的行为主体就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注册和经营的三方合资企业,这种企业也可以称为LCD企业(L代表“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企业、C代表中国企业、D代表发达国家企业)。

首先,LCD企业能够推动产业转移。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由于中国拥有特殊的“枢纽”地位和作用,可以承接从发达国家转移而来的产业,经过适应调整之后可以进一步转移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这过程中,LCD企业业能够推动这个新的产业转移趋势,帮助“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承接来自发达国家的产业。

其次,LCD企业实现优势互补。一般而言,发达国家企业拥有标准规则制定权、核心技术、全球化管理等优势,中国企业拥有成本创新、生产制造、工程施工等优势,发展中国家企业拥有当地市场经验、熟悉当地文化、劳动力成本低等优势。基于以上优势互补结构建立的LCD企业,其经营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最后,LCD企业促进共同发展。由于成员来自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LCD企业管理的复杂性要高于通常的合资企业。正因为如此,LCD企业中体现出更深的国际合作程度。只要管理得当,发挥各方潜在的优势,LCD企业一定能够取得成功。这样的成果也将有利于三家企业所在国的发展。这正是“一带一路”倡议所要求的方式和目标。(作者为“一带一路”百人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柯银斌)

编辑:刘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