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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委员: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护航“一带一路”

发布时间:2019-03-0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崔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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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表示,护航“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律师要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专门法律服务和保障。

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一带一路”为我国企业带来了巨大商机,但与此同时,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让海外投资面临一定风险。作为长期关注“一带一路”建设的业内人士,吕红兵建议要完善对外法律服务体系,发挥律师在“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保驾护航的作用。

吕红兵认为,“一带一路”建设要法律先行,律师领军。然而,从国内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目前律师服务还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从法律工作角度来看,应该强调‘法律直通’。而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执业律师,正是‘法律直通’的行者、使者,作用重大而不可或缺。政府及企业都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和理念。”吕红兵建议,鼓励和支持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驻在国的法律服务,重视中国律师行业的布局网络。

在培育律师队伍方面,吕红兵建议,政府应着力打造涉外专业律师队伍。“将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同时,鼓励中国的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加入国际性律师组织。”

“相关部门在组织相关国企、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走出去’过程中,也要有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识。”吕红兵说。

适应“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改革

“2018年7月,我受邀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之后也多次参加最高检组织的其他活动。”吕红兵说,检察工作的新理念所带来的变化,让律师同行们感觉到检察机关务实的工作作风,特别是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不仅提升了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准,而且还提高了刑事检察效率,有助于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

“新的办案机制给律师工作带来了利好消息,与此同时,与改革相匹配,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对此,吕红兵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应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细化规定调查取证权行使方式。对于律师阅卷权的保障,也可以作出相应细化规定。

修订律师法推动律师协会改革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律师人数已经超过42万人。预计到2022年,全国律师总人数将达到62万人。在吕红兵看来,律师队伍的壮大,需要律师法与时俱进,进行适时修订。律师法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吕红兵给出了进一步的回答。

“丰富律师协会的法定职责,赋予律师协会更全面的行业管理权能。”他建议,在律师法总则中,明确律师协会的性质为“律师的自治性组织”,将“维护律师的地位、尊荣、权益”作为律师协会的核心宗旨,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和指导下,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

“同时,完善律师协会的运作机制,建立律师协会更有效的行业自治制度,同样不可或缺”。吕红兵认为,应该本着改革的精神对律师协会的运行机制进行重构。

与此同时,健全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建设律师协会更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也迫在眉睫。在吕红兵看来,可以从明确律师行业党委的法律地位、完善团体会员制度、建立代表常任制、设立常务理事会席位制度、规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等方面进行完善。

(原标题: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护航“一带一路”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