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8成进口货物入境将实行“审单合格评定”后直接放行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宁夏出台措施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通关效率。自11月1日起,宁夏80%的进口货物入境将实行“审单合格评定”后直接放行,不再进行现场抽查和实验室检测。
入境货物在宁夏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报检后,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货物风险高低和企业信用水平,按照“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批。对于抽中查验的货物,按规定实施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等;对于未抽中查验的货物,经审核报检信息符合要求后,即可签证放行。该政策实施后,宁夏进口化妆品查验比例降为10%;进口成套设备、机床、橡胶等商品查验比例降为5%;进口饼干和红酒查验比例降为3%,进口开关、断路器查验比例降为1%。检验检疫风险较高的新鲜水果、鲜切花、种子苗木、种鸡、棉花、危险货物及包装、旧机电、锅炉、医疗器械等商品的查验比例仍为100%。
此次政策调整,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对于商品风险较低、企业诚信度较高的报检批采取“即报即放”监管模式。各个检验检疫环节流程时限更加明确,受理报检和审单不超过0.5个工作日,现场检验检疫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实验室检验检疫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据测算,改革后入境货物现场开箱查验率降至22%,比改革前降低76%。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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