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6—2030年)》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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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印发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6-2030年)》,全面加强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的规划引领。

《规划》明确了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定位:建设“一核两翼”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国际金融中心:将乌鲁木齐建设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中央区,将喀什和霍尔果斯分别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的次中心。以“培育市场、集聚机构、创新产品及服务、加大金融对外开放”为基本路径,构建功能完备的,立足新疆、面向中亚和南亚,辐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

《规划》提出了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到2030年,要全面建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备较强交易、定价、信息功能和创新能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全面建成多层次、广覆盖、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全面建成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完善,形成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支持功能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形成国际金融人才聚集地;区域金融中心对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文化科教中心、医疗服务中心的服务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对外开放达到新高度。

《规划》明确了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的4项重点任务:打造三大特色金融基地、积极完善和壮大核心金融要素、实现金融服务功能的创新提升和强化金融风险防控。

着力打造三大特色金融基地:一是要将乌鲁木齐打造成区域性国际金融综合服务基地。构建“一区、三中心、三所”:“一区”指在乌鲁木齐规划出一定区域建设具有国际水准、地标性的“金融专属区”,在专属区内实行特殊的财税、土地政策;“三中心”指在乌鲁木齐重点打造区域性黄金交易中心、货币交易中心和清算中心;“三所”指积极推动在乌鲁木齐设立区域性证券交易所、区域性商品期货交易所和区域性产权交易所。二是要努力建设金融贸易和跨境金融服务基地。建设喀什金融贸易创新示范区,将其建成南疆四地州以及国家向西开放的重要金融平台。建设霍尔果斯及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将霍尔果斯打造成区域性国际金融港,着力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货币流通与金融合作,为国内企业和中亚企业提供“境内关外”的金融服务。三是打造内联外通的“一核两翼”区域国际金融中心。加强与北京、上海、深圳、香港金融中心的合作,搭建与四大金融中心相联通的外汇、证券、黄金、能源金融、碳排放等交易平台。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间的金融合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提供融资保障。

围绕积极完善和壮大核心金融要素,《规划》提出:要构建有特色的金融组织支持体系,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各类准金融机构。要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创新体系,加快发展货币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新兴金融市场业态,完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要打造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服务体系,优化银行产品与服务体系,鼓励资本市场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符合地方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围绕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的创新提升,《规划》提出:要创新金融业发展模式,打造区域金融创新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绿色金融。要强化金融服务实体能力,积极发展能源金融、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和消费金融,以金融支持引导产业发展转型和中小企业发展。要优化金融后台服务支撑,大力发展金融信息与后台产业,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围绕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规划》提出:要建立金融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要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与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监测与预警范围。要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全覆盖,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