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我国绿色金融的“四大支柱”与国际合作

发布时间:2021-11-24 来源:新华财经 作者: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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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新金融峰会“绿色金融助推全球经济绿色复苏”分论坛于11月24日上午在重庆江北区举行。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席主席、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阐述了在“碳中和”背景下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在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方面所做的工作。

马骏指出,自2016年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绿色金融指导意见》以来,我国已经形成绿色金融的政策框架。绿色金融的“四大支柱”包括界定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激励机制以及产品体系和产品创新。

马骏表示,第一个支柱是界定标准。现有的三套界定标准包括,关于绿色信贷的界定标准、关于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以及关于绿色目录或者绿色产业目录的界定标准。这些标准定义了什么是绿色的,什么不是绿色的,从而可以引导资金更加有效的精准的支持绿色产业。

第二个支柱是披露。绿色项目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必须要有环境效益,或者是能够减少空气污染、减少水污染,或者能够减碳、能够改善循环利用。是否达到环境效益必须通过计算并且加以披露,并逐步成为强制性披露的要求。比如我国对高污染的企业已经有强制性的披露要求。最近证监会也提出来对上市公司必须要披露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的信息,其中包括环境相关的信息。人民银行和标准委员会已经出台关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框架性指引,未来将会逐步的细化。

第三个支柱是激励机制。绿色项目在早期往往没有足够的经济效益,同时又产生环境效益,所以政府需要提供激励举措,让私营部门实现投资回报率,这样才能够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过去几年,人民银行再贷款、地方政府担保贴息等激励机制陆续出台。尤其是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担保贴息落地较多。

第四个支柱是产品体系和产品创新。到目前为止,我国绿色信贷规模达到15万亿元,居世界第一。过去5年多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6万亿元,在全球绿色债券市场排名第二。此外,还有几百只的绿色基金。目前正在研发的创新金融产品包括绿色ABS、绿色ETF、碳金融衍生产品等等。

马骏指出,除了四大支柱以外,我国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方面也做了很多的推动。中国在2016年主动发起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并将绿色金融列入G20议题,当年就形成了G20层面的全球共识。今年,中国与美国担任共同主席的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已经完成了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马骏表示,除了G20平台之外,中国积极参与的国际参与合作还包括国际可持续金融合作平台(IPSF)。中国与欧盟牵头的IPSF可持续金融标准工作组近期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GT)》,这套共同分类目录既符合中国绿色债券目录的要求,也符合欧盟的可持续金融的标准,形成了中欧共同认可的一套标准。

“比如说中国的某一家机构希望在欧洲发行债券,可以利用这一套标准,或者是欧洲某一个机构想在中国发行债券也可以用这一套标准,而且可以避免双重的额外的认证。”马骏举例说。

最后,马骏介绍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是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共同发起。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原则已经有40家全球的大型金融机构签署,这些机构管理40多万亿美元的资产,他们承诺在“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做更多的绿色低碳投资,同时减少污染性的投资。

马骏表示,目前GIP旗下已经有很多东南亚地区的成员,希望越来越多的东南亚地区的国家和机构关注GIP的相关工作,积极参与GIP在东南亚的推广和落地。

2021中新金融峰会于11月23日-24日在重庆和新加坡同步举办,其中“绿色金融助推全球经济绿色复苏”分论坛由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中国代表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承办,汇聚监管机构、海内外金融机构、业内领军企业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双碳”背景下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全球绿色金融合作的机遇和挑战等主题,共商绿色金融发展,共话绿色金融合作,并为重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发展绿色金融建言献策。

编辑:叶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