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下月实施 将给予AEO企业5项便利

发布时间:2017-08-11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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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从“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联合说明会”上获悉,中国海关实施AEO制度以来签署的首个政府间AEO互认协定——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AEO互认实施后,中瑞双方海关将同时给予两国AEO企业5项便利措施,包括减少货物查验、评估为安全贸易伙伴、优先处置保证快速通关、指定海关联络员、贸易中断恢复时优先通关等。预计两国AEO企业出口到对方国家的货物在海关平均查验比例和通关时间将下降30%至50%,可有效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此外,根据《中瑞自贸协定》,中国生产型的高级认证企业(AEO)还自动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在向瑞士出口货物时还可享受“原产地自主声明”优惠措施。

瑞士是首个同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大陆国家,也是中国在欧洲第二大贸易伙伴。上半年,我国与瑞士双边贸易总值为182.2亿美元,同比增长18.9%。目前,中国与瑞士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约2.23万家,其中约1000家获得高级认证企业将率先享受到上述贸易便利。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两国海关实现AEO互认后,本国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时,可同时享受到本国海关和对方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通关便利,显著降低高信用企业的通关及物流成本,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并显著提升国际供应链安全便利化水平。

除瑞士外,中国海关与欧盟、新加坡、韩国、新西兰实现了AEO互认,内地与香港也有相关安排,对上述33个国家(地区)出口额占出口总额近40%。

目前,中国海关正在加紧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主要贸易国家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以色列、南非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海关的AEO互认合作,积极促进国际供应链“互联互通”和贸易便利化。

中国海关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对AEO互认国家或地区出口值占全部总值的80%以上,届时中国高信用企业在全球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都可以享受通关优惠和便利,从而显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综合人民日报海外版、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报道)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