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正在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底色

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作者:胡柳 叶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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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绿色丝绸之路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新亮点。专家表示,当前,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绿色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发展共识不断凝聚,绿色合作不断加强。

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中国与共建国家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注入新动能,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底色。

完善政策体系 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指明方向

2013年以来相关部门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强化“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主要建设任务和发展路线,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开放司丝路处处长刘翔宇日前表示,这些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

今年1月印发的《指南》对2013年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生态环境的内涵,理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突出重点行业的要求,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并对能源、石油化工、矿山开采、交通基础设施等行业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

3月印发的《意见》提出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底色的总体要求,部署了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明确了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重点任务。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2年年会“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助力全球低碳转型”主题论坛上表示,《意见》系统部署新时期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指南》引导企业开展可持续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不断提高项目环保的管理水平。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副主任李永红日前表示,《指南》对境外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全过程、系统化、可操作的指引,鼓励境外项目采用参照高标准、完善全过程管理、适应国际新趋势以及提升公共参与度。

务实合作 共建“一带一路”的绿色底色更加鲜明

赵英民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始终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内容,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国际合作平台不断完善,务实合作举措不断深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发布的信息显示,2021年,中国与31个合作伙伴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承诺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并率先宣布出资15亿元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亮点频现。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自2019年启动以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联合研究、能力建设等活动,已吸引来自43个国家的150余个中外合作伙伴,包括26个共建国家的环境主管部门,其中国际合作伙伴超过50%。

在绿色发展共识不断凝聚的同时,共建国家生态环保合作也在不断加强。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秘书处副处长蓝艳介绍,中国聚焦共建国家疫后韧性复苏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整合调动合作网络、数据信息、能力建设等多方面优势,持续推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建设,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和“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为120余个发展中国家培训3000余名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誉为“南南合作典范”。

在绿色务实合作方面,中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项目的过程中,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据介绍,中老铁路、克罗地亚佩列沙茨跨海大桥、孟加拉国帕德玛水厂、越南芹苴垃圾焚烧发电厂、沙特阿拉伯延布炼厂等都是共建“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代表。

凝聚合力 助力企业防范风险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布的《“一带一路”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及影响分析》指出,“一带一路”陆上经济走廊与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存在潜在重叠,这些重叠之处即为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区域。

对于推动基础设施项目绿色低碳发展,蓝艳建议,一是推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标准和规范,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生态环保服务与支持;二是构建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注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加大与当地社区和环保组织的良性互动,主动承担企业环保社会责任;三是打造绿色示范项目,推行绿色解决方案,推广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绿色低碳实践。

中国企业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也面临一定的环境风险。刘翔宇建议,一要切实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合规人才培养,严格遵守项目东道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充分论证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采用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二要切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大环保投入,最大限度控制污染排放,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按照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选线选址;优先考虑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方式。

三要切实做好外宣舆论引导,既要“做的好”也要“说得好”。要加强正面宣传,做好形象公关工作,不断提高国际认可度,还要积极主动应对负面舆情,及时澄清事实。(胡柳 叶琼)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