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一带一路”债券试点通知 业内:将呈现供需两旺格局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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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上交所发布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明确了“一带一路”债券的主要制度安排。上交所将安排专人负责“一带一路”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设立“一带一路”债券板块,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一带一路”债券。

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是证监会、交易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整体部署,促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用的一项重大举措。     

落实国家 “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

上交所从2017年开始推动“一带一路”债券板块的建设。自 2017年俄铝公司在上交所发行了首只“一带一路”熊猫债券起,已先后有全国首只“一带一路”资产支持证券、首单“一带一路”建设公司债券相继推出。本次试点通知的发布,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一带一路”债券的主要制度安排,标志着“一带一路”债券的发行工作将全面展开。

中信建投证券宏观债券组首席分析师黄文涛向记者表示,“一带一路”建设为国内富余的产能和强大的资本提供一个良好的输出通道,在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带动国内出口,进而实现共赢。专门设立“一带一路”债券是积极落实国家 “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精神。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债券研究员姜超强调说,“一带一路”建设所需资金量庞大,有必要拓宽多元化融资途径。“一带一路”债券可以通过发挥境内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和配置效力,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实际融资需求。

除了提供资金支持以外,推出“一带一路”债券对中国经济和金融还具有更重大和广泛的潜在意义。姜超表示,“一带一路”债券能够吸引沿线国家建设主体来境内市场融资,加深境外主体对我国市场的认识,也能吸引对“一带一路”投资有兴趣的国际资金入境,有利于推动境内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及区域影响力。此外,发行债券有一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可通过资本市场载体加强对“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宏观谋划和统筹指导,避免出现项目重复投资、过度开发、无效建设、偿债无保障等问题。     

将呈现供需两旺的格局

上交所人士表示,上交所将专门设立“一带一路”债券板块,适时发布“一带一路”债券指数,完善“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机制。上交所鼓励以“一带一路”债券为依托,发展“一带一路”绿色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债券品种,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以及QFII、RQFII等投资“一带一路”债券。

专业人士普遍认为,“一带一路”债券推出后,将呈现供需两旺的格局。姜超表示,从潜在供给来看,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传统的债券融资或难满足融资需求,预计后续“一带一路”债券规模将稳步上升;从市场需求来看,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其中不乏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地区和优质项目。“一带一路”债券的推出,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资渠道。而且“一带一路”债券政策支持力度大,且境内发行人多为央企和优质民企,风险相对较低,预计一带一路债券将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黄文涛也表示,一方面国内产能过剩,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落后,金融欠发达,资本实力较弱,亟需外部资金支持,因此“一带一路”债券潜在需求巨大。再加上政策鼓励,将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参与其中。“一带一路”项目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潜力,“一带一路”债券为国内投资者打开了一个投资海外市场,投资沿海沿边地区“一带一路”项目的机会。

关于投资“一带一路”债券可能存在的风险,姜超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环境差异巨大,发债主体资质可能良莠不齐;部分国家(地区)还存在长期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也会给投资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就项目而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资金需求量大、资金回报周期长,未来收益不确定性较大,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削弱项目和主体的偿债能力,带来潜在的信用风险。此外,投资者对境外项目的调研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普遍,可能导致项目风险不易控制。

姜超建议监管部门强化“一带一路”债券的信息披露,重视后续监测,督促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重视在风险提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推进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比如鼓励增加债务承诺等投资人保护条款。黄文涛也建议监管机构一方面要加强与发改委等项目审批认定部门的沟通,明确项目入库的标准,促使更多的优质项目入库;另一方面要强化发行人信息披露。投资者则要基于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分析和项目未来现金流分析两个维度来对“一带一路”债券进行风险定价和投资,不可偏废其一。

(原标题:专业人士认为“一带一路”债券潜力巨大)

编辑:刘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