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与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粤港澳合力提供中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0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陈若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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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5月24日公布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明确提出:广东自贸区携手港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要推动成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商事法庭等“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公正高效化解纠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涉外法律事务不断增多。广东在建立并完善新的、国际化的、更加透明、公正与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

除了今年1月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和首家“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在广东前海自贸区正式成立外,在近日于深圳召开的《纽约公约》六十周年与“一带一路”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也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将继续与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国内著名争端解决机构协同创新,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粤港澳大湾区,尤其是在深圳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的优势得天独厚。” 美国奥斯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知识产权法专家苏慧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是世界上少有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并存的地区,涉及三个不同法律制度,为争端解决提供了多元化的环境,能适应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出现的多种多样商事和民事争端的法律需求。”

苏慧伦建议,中国内地应该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等措施,以更开放、开明的态度,应对国际争端解决中出现的新问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等特定区域开展试点,透过香港的英美法系与内地的中国大陆法系的糅合,尝试在大湾区内实现结合两种法律体制优势的一种综合创新性法律体制。

发出“国际规则的中国声音”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越了几大法律系统,既有大陆法系的国家,也有海洋法系的国家,还有伊斯兰法系影响较大的国家,现有解决争端的机制难以满足多元化的现实需要。

在很多地方,无论是诉讼手段还是非诉讼的仲裁调解方式,都成本高昂。而且,中资企业国际化时间较短,对游戏规则还不够熟悉,在一些案例中造成了巨大损失。例如,中国平安公司曾向国际争端解决中心提出仲裁请求,指控比利时政府的干预行为使自身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比利时政府对公司做出合理的赔偿。2015年,仲裁庭裁决驳回了中国平安的所有指控。

“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的成立以及未来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就是要进一步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公开、高效、透明的解决机制,发出‘国际规则中的中国声音’,让更多当事人都能到中国来解决商事纠纷,而不是动不动就跑到外国去打官司。”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

前海法院作为服务自贸区与合作区的法院,在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拥有丰富的经验。从2015年2月2日法院开始受理案件起,截至2018年4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274件,约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6.53%,其中涉港3100件,居全国第一。35件案件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

闻长智介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正是由前海法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等多家境内外调解机构合作在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的。致力于服务和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事主体的司法需求,高效便捷化解国际区际商事纠纷。截至2018年4月底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和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共收案3173件,调解成功1247件,成功率39.3%。

与此同时,前海法院还搭建了“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打造信息化调解平台。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收案728件,调解成功83件,成功率11.4%,充分发挥了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功能。

广东自贸区有着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而香港的司法独立在亚洲排名第一,众多世界级的国际仲裁机构也选择在香港设立办事处,香港的法律与争议解决专业人士拥有丰富的国际商业法经验和极高的专业水平。在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秘书长王寿群看来,这些优势除了可以协助内地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走出去”外,对于涉及多方参与的跨国投资和基建发展项目,香港作为中立的第三地,在企业出现不可预料的争议时,也可以提供非常专业的法律与争议解决服务。

王寿群告诉记者,“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也借助自贸区这一平台凝聚了很多香港法律届的专业人士的力量。2014年12月,国内最早的两家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前海,在今年3月份,前海率先取消港澳居民就业证制度,允许拥有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自由执业。“这为香港的律师在自贸区内执业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相信未来香港与广东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交流合作将会越来越密切,而自贸区内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方式将会越发多元越发便捷。”她表示。

对争端的前期预防十分重要

受访专家们对记者指出,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除了要建立好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对争端的前期预防也十分重要。

闻长智对记者指出,很多纠纷都是因为企业缺乏法律风险意识,也缺少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渠道,从目前案件的情况看,很多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中国企业对当地的法律不了解,掉进当地法律陷阱造成的。他因此建议,“走出去”的企业需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进行境外投资经营前对东道国做好充分的调研,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好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决地点等问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政治、经济情况各异,同时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这些提高了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出现争端的几率。

普华永道南中国国内企业业务发展部南中国主管合伙人江凯也举例称,欧盟近年来加强了针对数字经济的增值税改革;印度尼西亚对于外国企业在当地的常设机构风险高度关注;印度将一般反避税条款写入税法中等,都给不少企业带来了损失。

她因此建议,“走出去”企业既要了解对方国家税务法规,还需了解国际税收环境大趋势,同时做好风险防范预案,这需要借助财税、法律、保险等专业机构及早进行规划和应对。

对此,广东火电的融资主管陈伟新深有体会。“我们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经营,出现争端是企业最不想看到的结果,因此我们在境外投资前期都做好了充分的尽职调研,对当地的法律法规尽量了解清晰,同时借助了政策性保险的力量。”

陈伟新介绍,广东火电在约旦油页岩的项目就是因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出具的承保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和政府违约风险的针对性承保方案,并在政策性信用保险的支持下,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单位组成银团进行承贷,从而成功竞标。而保险公司的承保方案,也解决了公司在外投资经营的后顾之忧。“这样就算出现争端,也可以将我们的损失减到最小。”陈伟新说。

这样的例子在广东“走出去”企业中还有很多。“一带一路”倡议离不开法治保障,苏慧伦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专业机构在接下来帮助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可以更加紧密地合作,共同致力于通过磋商、对话、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出现的经贸纠纷,并对纠纷进行尽可能的预防。同时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共同为预防与解决国际商事争端提供中国方案,推进完善“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

(原标题:预防与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粤港澳合力提供中国方案

编辑:张广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