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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意见》 探索面向“一带一路” 开展影视创作及文化交流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梁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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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支持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建设加工制造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等“五大中心”,探索在综保区面向“一带一路”开展影视创作及文化交流。

兰州新区综保区支持三大类加工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将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赋予兰州新区综保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纳税试点政策。支持和鼓励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发展进口农产品加工、电子产品加工、地方特色产品加工等三大类加工产业发展。支持兰州新区综保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支持兰州新区综保区内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推动兰州新区综保区与甘肃(兰州)国际陆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合作,积极探索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展示等业务。探索在综保区面向“一带一路”开展影视创作及文化交流。利用国际电信通道优势,支持影视制作企业开展“一带一路”国家的影视文化合作业务。

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鼓励并尝试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开展检测维修业务。允许兰州新区综保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物医疗保税检测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积极对接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院所、技术研发中心等机构,尝试开展生物医药、机械等研发和展示业务,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

《意见》明确创新监管模式。允许对境内进入兰州新区综保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企业不要求退税且不需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允许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富余仓储能力的场地存储国内货物、物品;允许兰州新区综保区内电子产品、进口粮食、食品加工等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便利兰州新区综保区内企业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流转。

除禁止进境的外,对于兰州新区综保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对于综保区内企业用于研发、展示的医疗器械,不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待实际进入国内市场时再按照进口规定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

编辑:刘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