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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面向全国推出鼓励自贸创新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9-08-1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武千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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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大连自贸片区推出《大连自贸片区鼓励自贸创新十条措施(试行)》,设立自贸创新专项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为大连自贸片区创新献计献策,集中各方面智慧力量推动片区高质量发展。

在鼓励开展自贸创新研究方面,大连自贸片区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自贸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对被采纳的意见提出者进行相应奖励;鼓励召开自贸创新专题研讨会及东北振兴、改革开放、“一带一路”等战略发展论坛。

同时,鼓励组织实施自贸创新案例,对有特别重大意义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果的创新案例,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复制推广提升全国自贸片区制度创新成果,对有关部门、组织、机构以及企业首次成功复制推广包括大连片区在内的全国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高管自主推动自贸创新,对大连自贸片区内注册,形成省级以上创新案例,或者首次成功复制推广省级以上创新案例企业中的高管人员,且年薪满30万元的,给予个人所得税(仅限薪金所得部分)区级留成70%连续三年奖励。

为鼓励引入推进自贸创新的重点特色项目,大连自贸片区对引入对其发展及创新具有重要牵动作用的投资项目的相关个人、组织进行相应奖励;支持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重点项目落地;对在大连综保区首次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企业,经认证评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

此外,大连自贸片区建立鼓励自贸创新的保障机制,定期举办优秀制度创新宣传成果评比活动,按照宣传效果及影响力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成立专家委员会,组成大连自贸创新联合评审组,对上述自贸创新的有效建议、创新成果、项目落地等进行评审认定,由大连自贸片区党工委会议研究,依据评审认定结果,及时兑现相应资金奖励。

(原标题:大连自贸片区面向全国推出鼓励自贸创新十条措施)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