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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西安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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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发改发〔2019〕194号

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持续推进和落实省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实施方案》(市发〔2013〕13号)、《西安市“一带一路”建设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西安市“一带一路”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我市“一带一路”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一带一路”建设。现将《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蒋悦竹 86786268  邮箱:fgwxkc@163.com

市财政局:赵建猛 87279774  邮箱:jjc87279774@126.com)

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实施方案》(市发〔2013〕13号),以及《西安市“一带一路”建设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加快西安“一带一路”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我市“一带一路”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西安“一带一路”建设,规范、合理、高效地做好“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及原则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围绕以下3个方面:

(一)“走出去、引进来”国际合作园区项目。重点选择服务“一带一路”国际产业合作,建设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合作园区项目。包含“引进来”在本市域内建设的合作园区项目以及本市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设的产业园区项目。 

(二)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对外合作的企业。重点选择着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合作建设、具有良好国际国内影响和经济效益的企业。

(三)“一带一路”国际人文交流活动项目。重点选择服务“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加快“一带一路”人才高地、国际人文交流,拓展欧亚经济论坛、丝博会、西商大会等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推进“一带一路”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考古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新设立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联盟、商会和协会,以及已举办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会议会展、重大赛事、高端论坛等人文交流活动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方式进行。原则是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不撒“胡椒面”,使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引导激励作用,切实推进西安“一带一路”建设。

(一)“走出去、引进来”国际合作园区项目。入选的项目视其投资情况、合作比重、建设内容规模以及社会影响力给予奖励补助。对已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发展规划和合作协议齐全的园区主体一次奖励补助100万元;对已基本建成、企业入驻30家以上(其中外资企业不少于15家)、开展对外合作的园区主体一次奖励补助200万元。

(二)开展“一带一路”对外合作的企业。入选的企业视其“走出去”对外投资合作情况的内容规模效益以及综合影响力给予奖励补助。对具有对外承包经营权、直接承揽国际承包工程项目,按承包合同额每2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境外投资开办生产性企业且能带动我市出口的企业,实际投资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一带一路”国际人文交流项目。对入选的成员单位在30家以上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联盟、商会、协会以及年服务企业在10批次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30万元;年服务企业在20批次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50万元。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主办、承办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论坛、会议、展会、赛事等国际人文交流活动项目,活动规模在150人—300人(其中境外参会代表人数在10%以上),视其规模和活动经费开支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为活动经费的20%,每个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活动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其中境外参会代表人数在10%以上),视项目的规模和活动经费开支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为活动经费的30%,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对之前已获得市本级丝路专项资金支持但截至申报之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对上年度已获得市本级丝路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本年度内已获得市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主体

本次项目申报的主体为:已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工商管理、纳税、业务指导等管理权限属西安市。

(二)申报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企业需具备1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的活动类项目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提出申请,且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申请单位必须就申请补助相关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申报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国家和陕西省鼓励类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能够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项目手续齐全、已开工建设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良好。

(五)申报“走出去”对外合作的企业要求企业资质齐全,信用良好,企业主营产品及主要业务清晰,“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的成效明显,相关资料完整齐全。

(六)申报的活动类项目规模在150人以上,“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联盟、商协会的成员单位在30家以上,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具有完整的审批(备案)和财务手续,活动牵头主办单位明确,在西安“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良好的示范带动效益。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此表仅限区、县、开发区统一上报项目时填写,项目申报单位不填写)。

(二)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需要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主要内容包括:

1.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3.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申报单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合作园区类项目的相关手续、批复文件,双方合作协议,园区规划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设计、可研报告、进展情况、企业入驻情况等);

6.开展“一带一路”对外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资料,“走出去”开展对外合作的内容规模,合作的相关文件合同协议,合作的进度和和取得的成效等佐证资料。

7.活动类项目的批准(批复)文件;主办、承办单位协议文件;活动主办、承办、申请单位非同一家单位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活动工作方案、总结报告(含会议活动收入、支出、综合收益等量化数据)、资金决算报告;会议场馆场地租赁合同、住宿、餐饮合同及相关费用实际结算发票,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参会人员签到表及花名册(注明境内外省市、境外参会人员人数和比例)、现场照片;参会回执、参会费(会务费)发票(需列表注明单位名称、开票金额、发票号等信息);会议宣传广告、嘉宾邀请接待费用等开支的合同、发票(需列表注明单位名称、开票金额、发票号等信息)。

8.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之前未获得过市本级丝路专项资金支持,以及当年未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书。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项目所在地发改、财政部门同时受理组织申报,同时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管。

各区县、开发区项目由其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局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相关资料)报送市发改委。

市属单位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相关资料)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不接受项目单位直接申报。

(二)申报时间

各区县、开发区的发改财政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务必于9月2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市发改委(含电子档)。相关附件可到市发改委网站(http://xadrc.xa.gov.cn/ptl/index.html)下载。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区县、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指南中明确的条件做好初审把关工作,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2.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完成本次项目申报、评审及确定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有关竞争性分配方案的规定和“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科学甄选优质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3.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申报项目及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随时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出现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附件:

1.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仅限区、县、开发区统一上报项目时填写,项目申报单位不填写)

2.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及编制提纲)

3.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

5.2018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

(点击此处下载全部附件)

编辑:刘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