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
国家将引导国内外大型先进能源装备与制造业到疆落户,把新疆打造成服务西北、面向中亚的区域型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近日,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这是国家批复的第一个区域性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专项规划,对于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迈向更高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国家能源局在批复中指出,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心,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等世界能源资源富集区,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
新疆能源建设和对外合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深化能源资源产能、技术装备和贸易合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
根据《规划》,将充分利用新疆能源开发后发优势,积极引导国内外大型先进能源装备与制造业到疆落户,努力将新疆打造成服务西北、面向中亚的区域型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规划》还提出,将加快推进与周边及沿线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新疆将切实做好与中亚、俄罗斯、蒙古、巴基斯坦的油气、煤炭及可再生能源资源合作,加大与沿线国家贸易合作力度,积极推动一体化能源产业链合作。抓住能源资源、装备合作机遇,加强人力、技术、信息、工程服务、能源环境合作,积极探索能源合作新方向。
同时,新疆在能源开发中将逐步建立多元、稳定、高效、清洁的开发利用体系。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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