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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我国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AEO互认安排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顾阳
记者29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中国与澳大利亚海关AEO互认安排制度日前正式签署,此举将进一步提升中澳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化水平,惠及两国经贸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AEO互认安排。
据悉,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简称,该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AEO互认安排,包括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等的互认以及内地和香港的互认。据统计,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至上述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降低了60%至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降低了50%以上。
目前,中国海关正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土耳其、蒙古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及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国家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力争到2020年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与我有AEO合作意愿国家的互认。
(原标题:海关总署:我国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AEO互认安排)
编辑:曹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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