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在习近平主席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八国元首共同见证下,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海关代表共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交换跨境运输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合作备忘录》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利用莫斯科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案件数据库执法平台渠道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互助的规程》。
此外,上合青岛峰会前及峰会期间,在双方国家领导人见证下,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印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海关机构签署了7份双边合作文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的各国海关负责人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海关合作,并一致表示愿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务实合作。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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