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江苏省成功调解首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文字放大 文字缩小

江苏省贸促会13日传出消息,一起发生在江苏省某公司与伊朗某公司间已历时四年的农药质量纠纷,经该会商法中心调解,最终得到顺利解决。这是江苏省成功调解的首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

今年1月底,江苏省贸促会商法中心收到伊朗某公司发来的求助函,称2014-2015年间从江苏某公司购买了12集装箱农药,其中1个集装箱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对如何赔偿损失存在争议,希望得到帮助。江苏省贸促会商法中心经过多轮协调,最终选定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副院长担任调解员进行面对面调解。7月3日,历经近8小时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7月5日,江苏某公司已将第一笔赔偿款支付给伊朗某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并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争端解决服务保障机制。此案第一次启用专业调解员名册,第一次邀请案外人作为调解见证人出席会议,第一次与外国驻华领事馆联合调解,第一次尝试启动“仲调对接”机制,是江苏省落实《意见》精神的一次成功实践,也是江苏省贸促会涉外调解工作的开创性举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 就《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答记者问

编辑:刘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