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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晋平:共建“一带一路”助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发布时间:2019-04-1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网 作者: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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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已提出五年多,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取得积极进展,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加速形成。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前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研究员赵晋平。他回顾了五年多以来,共建“一带一路”对提升我国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所作出的贡献,并对进一步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出建议。

你认为五年多来,共建“一带一路”如何大幅提升了我国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

赵晋平:“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多,我们始终强调与沿线国家之间本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加强相互之间在“五通”领域的互联互通合作,对于促进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合作的重要成果之一,中国和沿线一些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不仅把相互贸易和投资带上了制度性合作的快车道,而且对于促进我国自贸区战略推进、提升整体贸易自由化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以中国和东盟自贸协定为例,这是我国和国外经济伙伴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目前覆盖国家数最多、双边贸易额最大的一个。1.0版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全面建成。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了进一步深化双边关系,2015年11月,中国和东盟又签署了自由化水平更高的升级版自贸协定,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完善和提升,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和长远需要。在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的促进下,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从2002年的548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的5878亿美元,增长近10倍。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一带一路”区域合作中的一大亮点,不仅促进了双边贸易实现较快增长,而且带来了相互投资和经济合作全面发展的丰硕成果,成为发展中国家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合作范式。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范围内,和新加坡、巴基斯坦、格鲁吉亚、马尔代夫也都签署了自贸协定。尤其是对早期已签署的自贸协定,根据深化“一带一路”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新要求,还在积极推进升级版自贸协定谈判,其中和新加坡的升级版协定已正式签署;和巴基斯坦的升级版谈判即将结束。

中国和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也是中国最早签署的自贸协定之一,根据近日巴基斯坦官方发布的消息,在4月底或将签署升级版的中巴自贸协定。相比第一版,2.0版自贸协定不仅会明显提升商品贸易自由化比例,并且进一步拓展到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领域。

此外,已经启动谈判的“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协定还包括了中国和斯里兰卡、中国和以色列、中国和巴勒斯坦以及覆盖多个国家的中国和海合会、RCEP谈判等;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的还有中国和孟加拉、尼泊尔、蒙古国自贸协定。总的来看,在我国目前已和外国签署的16个自贸协定中,“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占了7个;正在谈判的14个协定中,和沿线国家有关的占了6个,联合研究的8个协定中沿线国家有3个。这些协定大多数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增加的,充分说明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网络已经初步形成,并成为中国面向全球高水平自贸区网络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我国在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又取得了哪些亮眼成绩?

赵晋平: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应该说是近年来共建“一带一路”成效最为显著的内容,甚至可以说“五通”取得的积极进展都和便利化有着直接的关系。

目前,中国已经和世界上130多个国家签署了有关“一带一路”的合作备忘录或者协议。覆盖范围超出了沿线65个国家,这也是“一带一路”合作基于沿线但不限于沿线国家的开放理念的充分体现。这些合作共识的形成,对于创造便利化的政策环境产生了积极作用。“五通”事关政策、贸易投资环境、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金融机制建设、人文和社会交流等方方面面的合作内容,为各参与方企业的贸易投资打下更为便利顺畅的基础。

以设施联通为例,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工程承包,占到了中国承包全球工程的一半以上,这也说明了设施联通合作对于中国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和解决许多国家设施落后问题的重要性,对于改善相关地区的贸易投资人员往来便利产生了很大影响。

此外,积极推动与投资东道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建立各种类型的境外经济合作区,也是便利化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在24个沿线国家建设了82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上缴东道国税收超过2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近30万个就业岗位。投资东道国获益的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带来新的收益,实现了互利共赢。

下一步,我国将从哪些方面着手,与沿线国家一同努力,进一步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赵晋平:从目前来看,已经形成的自贸协定,在整个“一带一路”地区,覆盖率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下一步,应当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加大商签自贸协定的进程,以推进“一带一路”地区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具体而言,在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方面,有以下工作需要做。

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合作平台,特别是已经形成的一些区域贸易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例如,在推进区域贸易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过程中,中国应该保持积极和开放的政策,加强和各国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争取使得RCEP谈判如期结束。并且开始发挥促进RCEP区域范围内的贸易和投资增长的积极作用。此外,中国和东盟自贸协定这样一个已有的平台,还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继续发挥作用。一方面逐步提升零关税商品的范围和覆盖率,另一方面应当在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是寻找一些具备条件和合作意愿的经济体,加快推进双边的或是次区域的自贸协定进程。目前,中国与西亚、中亚和中东欧的一些国家(非欧盟国家),都具备商签自贸协定的可能性。应该通过加强政策沟通,在双方具有共同意愿的情况下,先从双边的联合研究开始,逐步进入由政府主导的联合研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启动双边谈判。

三是已经启动但尚未取得积极进展的一些自贸协定谈判,应该尽早取得突破。例如,由于受地区动荡和国际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和海湾地区合作委员会(GCC)之间的自贸协定,虽然早在2003年就已启动研究,并且经过了长期的谈判,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海湾国家也是中国“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和海湾六国之间的政策沟通,促进中国和海河会之间的自贸协定谈判进程,是推进“一带一路”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从贸易畅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的角度来说,都需要充分发挥政策沟通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政府间的合作,在贸易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

例如,在促进通关便利化方面,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压缩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继续为双方企业提供便利化的通关检疫,完善投资领域的便利化措施,通过双边签署合作协定等方式来逐步推广和落实。

编辑:刘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