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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1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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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安排,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开展政策沟通

1.完成专项规划编制。结合我省省情实际,完成青海省“十四五”“一带一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区和省级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或政策措施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为“十四五”时期推进我省“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

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与友城交往交流。进一步健全友城工作机制,以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科技、青少年交流等有利于双方民众增进了解的领域为交流重点,丰富交流形式,邀请外方来青访问参展,鼓励藏医药、民族特色产品、拉面经济等“走出去”,促进双方高层次宽领域合作。

牵头单位:省外事办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贸促会,相关市(州)政府

3.密切高层交流互访。根据外交部安排部署,适时启动省领导出访工作,优先保障赴“点对点”对象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执行专项任务、开展学术交流、大美青海推介等5类团组出访。加强与外交部和驻华使领馆对接,适时邀请外国驻华大使和外国记者来青参观访问。

牵头单位:省外事办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贸促会

4.持续推进对口援建工作。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和平台作用,完成“十四五”对口援青规划编制,深入实施《进一步深化支援帮扶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6+2”政府协议,持续深化人才科技、产业就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改革开放等领域的交流交往与互利合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二、扎实推进设施联通

5.继续完善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加快西成铁路建设,开工建设西青茶铁路、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开展西宁至玉树至昌都、格尔木至成都铁路前期研究。推进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和玉树机场改扩建工程,开展支线机场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开行青海省分行

6.扎实推进空中廊道建设。争取加密广州、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济南等海上丝绸之路国内重要城市的航线航班,开通常州、扬州、南通等中小城市航班至少2个。加密西宁至乌鲁木齐航班,开通和田、喀什、阿克苏等新疆内航点至少2个。根据出入境旅游和国际航空运输恢复情况,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协调适时恢复国际航线。

牵头单位:青海机场公司,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7.大力推进公路网建设。着力构建由兰州、西宁、格尔木至拉萨公路向西南延伸至加德满都,连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由兰州新区经互助、海晏、德令哈、茫崖至新疆若羌,通过吐尔尕特、伊尔克斯坦口岸连通中亚、欧洲地区的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推进新青川大通道建设,由库尔勒、格尔木、玛沁、久治至成都等地区,形成连接三省区、沟通西北、西南地区的高速大通道,使我省成为进疆物资运输主通道,连通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连接甘肃张掖、青海西宁、四川汶川,打通丝绸之路与藏羌彝走廊;抓好同仁至赛尔龙、扁都口至门源、格尔木至老茫崖等公路建设,开工大河家至清水、茶卡至察汗诺、贵德至大武等公路项目。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政府

8.加快网络强省建设。积极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持续优化4G网络覆盖,加快5G网络布局和应用,推动4G/5G网络协同发展。继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工作。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加快培育健康有序的互联网标识解析产业生态。完成数据中心、云计算、IPv6升级改造,加快推动“双千兆”网络面向重点场所优先覆盖,加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拓展根镜像服务器业务,提升互联网基础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9.持续推进能源输送基地建设。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加速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继续扩大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规模,有序推进新增光伏、风电并网发电。进一步提高青豫直流输送效率,加快布局青电外送第二通道,提升省际间电力互济能力。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政府,国开行青海省分行

三、深入推进贸易畅通

10.巩固提升国际班列发展水平。提高班列运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促进中欧班列健康发展并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有效衔接,引导货源向已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发运。积极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增加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班次,力争全年开行10列以上中欧班列和铁海联运班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海关,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相关市(州)政府

11.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省“走出去”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探索在马来西亚、蒙古等重点贸易国举办项目对接活动,密切跟踪服务水电四局、黄河水电等企业境外高速公路、水电站、光伏发电等重点项目,鼓励盐湖化工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鼓励优势企业开拓境外生产基地和农畜产品出口基地,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做好境外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事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相关市(州)政府,国开行青海省分行

12.促进外贸发展趋稳向好。深挖自主商品出口潜力,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在省内外步行街、商超设立外贸产品专柜,组织省内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在欧洲、南亚新建国际营销网点。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展“一企一策”贴身服务,引导基础较好的外向型企业拓展欧洲、中亚、南亚和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巩固传统特色商品出口,培育新兴产业出口产品。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

13.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推进西宁综合保税区早日验收封关,制定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引进一批省内外加工及配套企业入驻,尽早运营见效。

牵头单位:西宁市政府、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14.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西宁、海东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今年再引进2-3家省外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孵化一批本地企业,全面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牵头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

15.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积极推进青海自贸试验区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投资、贸易、金融等改革举措先行先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宁海关,相关市(州)政府

16.持续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口岸功能和贸易功能,推进监管模式、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创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强化进出境人员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国门生物安全防控。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7.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用好利用外资工作20条措施,优化政府协调服务,以重点项目带动外商投资。发挥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吸引外商投资的平台载体作用,借助行业协会、异地商会资源优势,持续拓展利用外资领域。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各市(州)政府

18.强化商标品牌推介工作。积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节点城市参加或者举办青海品牌商品推介会,切实增强我省企业品牌创建和运营能力,持续促进我省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和国内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着力推动品牌创新,深入宣传品牌形象。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西宁海关,省工商联

19.积极办好并参加各类展会。办好第22届青洽会和2021首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持续提升展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进口博览会、东盟博览会、高交会等重点展会,开拓国际市场。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有关厅局

四、务实推动资金融通

20.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继续推动落实《关于大力发展青海省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实施意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西宁海关

21.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继续推动落实《关于外汇管理支持青海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争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落户青海。围绕省内龙头企业,协助梳理海外发展规划、筛选优质投资项目、设计融资方案,做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融智”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开行青海省分行

2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与“丝路基金”的沟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持续深化民心相通

23.深化生态交流合作。做好第二届国家公园论坛筹办工作,加快编制青海湖、昆仑山两个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并完成前期申报,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国家公园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实施林业碳汇基线调查,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和碳中和研究。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森林、荒漠、湿地等生态保护与恢复科技信息和种质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林草资源培育与高效利用、荒漠化防治等联合科技交流。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办好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24.促进文化交流宣传。继续开展与文化和旅游部之间的“部省合作”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青海文化周”和“大美青海”系列活动,组织国家级和省州级工艺美术大师走出国门参与“一带一路”人文和民间交流,推进优秀文化产品走出去。共建文化展示平台,提升青海文化旅游节、青海文化周、世界凉爽城市论坛(西宁)、贵德黄河文化旅游节、丝路花儿艺术节等重要文化展示平台的办会层次,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展人员规模。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外事办,各市(州)政府

25.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办好《黄河·河湟文化五千年—青海历史文物展》《大美青海 生态高地—“一带一路”中的河湟文化》《史前河湟文明—青海彩陶展》。做好喇家遗址、热水墓群、囊拉千户院、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等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定出台省级生态文化保护实验区、非遗扶贫工坊管理办法,推动创建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持续打造“青绣”品牌,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26.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和推广。加快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景区、度假区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体系,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持续优化文旅产品结构,积极推进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红色旅游发展。高质量举办青海文化旅游节,策划开展“百年百项”文旅活动,打造提升“青”字号的特色文旅品牌。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

27.着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制定出台推动青海省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发展生态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低空旅游、自驾旅游,建设主导产业优、文化韵味浓、市场口碑好、引领带动强的特色生态文旅示范区(点),打造更多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构建共建共融共享的生态文旅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28.持续深化体育交流互动。全力办好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岗什卡高海拔世界滑雪登山大师赛等十余项国际体育品牌赛事。积极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运动队参加我省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进一步提升赛事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互动,在体育人才、体育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沟通力度,助推我省优秀运动员前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造学习。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政府

29.加大医疗卫生合作力度。做好援布隆迪医疗队派遣和管理,落实援外医疗队有关优惠政策。继续开展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远程医疗工作,加大远程抗疫经验分享和交流力度。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医疗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藏医药科技研发合作。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外事办,各市(州)政府

30.强化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政府奖学金的引领作用,吸引国际优质人才来青学习。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与日本小岛企业集团的教育交流合作。扎实推进孔子学院建设,争取实现正常运营。充分利用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合作平台,积极实施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发挥高校、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优势学科作用开展中外人文交流活动,支持开展国别与区域研究。规范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提升我省国际化人才培养水平。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省财政厅,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31.拓展科技合作领域。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实施省级科技计划国际合作专项,加强我省国际合作科研水平。邀请世界知名企业、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围绕我省生态环保、农牧、化工、能源、医疗和生物等领域开展技术指导、参与技术攻关和课题研究,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技术“短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编辑:张广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