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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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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外办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3月,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加快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特制定并发布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重大意义

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是连接台湾海峡东西岸的重要通道,是太平洋西岸航线南北通衢的必经之地,也是海外侨胞和台港澳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历史辉煌,区位独特,且具有民营经济发达、海洋经济基础良好等明显优势,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愿景与行动》提出的相关倡议和行动,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福建比较优势,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有利于扩大闽台交流合作,增进两岸同胞情谊与共同利益,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于深化我国与东盟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合作,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为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服务全局,促进发展。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部署和《愿景与行动》提出的相关倡议,从建设核心区和福建实际出发,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积淀深厚和侨力资源、闽台渊源、港口口岸、民营经济、生态文明等综合优势,主动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增创开放合作新优势。

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秉承和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大力推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突出重点,稳步实施。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深化与东南亚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看准选好优先领域和关键项目,重视风险防控,集中力量突破,稳步推进形成早期收获。

内外统筹,多方联动。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发挥海外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作用,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分工协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核心区的强大合力。

(三)功能定位

充分发挥福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在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体制创新、人文交流等领域不断深化核心区的引领、示范、聚集、辐射作用。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枢纽。强化港口和机场门户功能,完善铁路和干线公路网络,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港口建设、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化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以福建港口城市为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便捷的海陆空运输通道网络。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贸合作的前沿平台。发挥产业互补优势,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等园区为主要载体,争取在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贸易、投资合作领域方面率先突破,形成早期收获成果。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域。以加快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口,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金融创新、改进监管服务、规范法制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和完善政府间常态化交流机制、投资贸易促进与保护机制、融资保障机制及人文交流机制。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以海外华侨华人和台港澳同胞为桥梁,以妈祖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共同文化为基础,以民间交流为主体、政府间交流为支撑,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

(四)合作方向

根据历史基础、经贸合作以及人文交流现状等情况,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重点合作方向是打造从福建沿海港口南下,过南海,经马六甲海峡向西至印度洋,延伸至欧洲的西线合作走廊;从福建沿海港口南下,过南海,经印度尼西亚抵达南太平洋的南线合作走廊;同时,结合福建与东北亚传统合作伙伴的合作基础,积极打造从福建沿海港口北上,经韩国、日本,延伸至俄罗斯远东和北美地区的北线合作走廊。

(五)省内布局

充分发挥福建各地的地缘、人缘、历史文化及对外开放、产业发展等优势,强化沿海港口城市的支撑引领作用和山区城市的承接拓展作用,合理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和区域,形成整体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的新优势。

支持泉州市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发挥海外华侨华人、民营经济和伊斯兰文化积淀等优势,在推动华侨华人参与核心区建设、民营企业“走出去”、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国际交流、国际金融合作创新、制造业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全面提升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开放合作水平。

支持福州、厦门、平潭等港口城市建设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发挥福州、厦门的产业基础、港口资源和开放政策综合优势,以加快福州新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主要抓手,深化与东盟海洋合作,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海上丝绸之路国际交流平台,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经贸合作的中心基地和人文交流的重点地区。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漳州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优势,通过深化两岸合作拓展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渠道、合作领域,构建两岸携手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开放新格局。发挥莆田、宁德深水港口优势和妈祖文化、陈靖姑文化等纽带作用,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和民间信俗交流,促进经贸人文融合发展。

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市建设海上丝绸之路腹地拓展重要支撑。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和朱子文化、客家文化等纽带作用,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同时弘扬“万里茶道”等特色文化,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打造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客家文化、茶文化交流基地,提高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二、加快设施互联互通

(一)加强以港口为重点的海上通道建设。

加快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港口群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整合港口航线资源,拓展港口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其在国际航运网络中的枢纽地位。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港航合作,推动沿海港口与沿线重要港口缔结友好港口,鼓励港口、航运企业互设分支机构,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增开海上航线航班。鼓励省内企业参与沿线国家的航运基地、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吸引境外港航企业来闽合作建设港口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基地,支持内陆省市来闽合作建设飞地港。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争取开通福建-台湾-香港-东盟邮轮航线。积极发展平潭邮轮旅游服务,重点开拓闽台旅游市场。

(二)强化航空枢纽和空中通道建设。

重点推进厦门新机场建设,强化厦门国际机场区域枢纽功能,将厦门建设成我国至东盟的国际航班中转地;加快福州机场第二轮扩能及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强化门户枢纽机场功能;推进泉州新机场、武夷山机场迁建等规划建设。积极拓展境外航线,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新开和增开福建至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欧洲等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重点开通和加密至东盟国家的航线。改善航空与旅游、商务会展的合作机制,支持航空企业开展包机服务、高端商务服务等。

(三)完善陆海联运通道建设。

加强以港口集疏运体系为重点的陆路通道建设,推进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积极拓展港口腹地,鼓励发展“陆地港”、多式联运,建设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出海通道。建立由铁路、港口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大力发展海铁联运。重点加快建设衢(州)宁(德)铁路、吉(安)永(安)泉(州)铁路、福(州)厦(门)铁路客运专线等铁路通道,以及宁波至东莞、莆田至炎陵等高速公路,完善疏港铁路、公路网络,进一步畅通福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和中西部地区的陆上运输大通道。

(四)深化口岸通关体系建设。

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通关机制,促进港口通关有效整合,推动实现地方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强与国内港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口岸服务、跨境电商服务、大型物流企业信息服务等资源的互联互通,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物流信息中心。推进与东盟国家跨境运输便利化,加强海上物流信息化合作,依托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探索推进与东盟国家、台港澳地区口岸通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打造便捷的通关体系。

(五)加强现代化信息通道建设。

积极推动福建与东盟国家的信息走廊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合作与信息传输机制,促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信息互联互通,打造便捷的信息传输体系。

三、推进产业对接合作

(一)支持企业扩大境外投资。

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鼓励各类企业赴境外投资,将优势产能稳步有序地转移到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快境外汽车、工程机械、食品机械、电力设备、船舶等组装与服务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冶金、机械、纺织、服装、制鞋等产业合作园区和制造基地。支持先进装备、技术标准、管理理念“走出去”,打造一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二)拓展现代农业合作。

深化粮食、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等领域合作,支持企业设立境外农业生产基地,并积极介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参与海外农产品物流体系合作建设。巩固、深化粮食育种、种植和深加工等合作,进一步推进菌草等产业合作示范园建设。鼓励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茶叶种植基地,支持武夷山、安溪等地茶叶龙头企业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国际知名的福建茶叶品牌,适度提高当地加工程度。积极开展对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农业技术援助,帮助相关国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三)深化主导产业合作。

积极推动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重大产业项目对接合作。重点推进与东南亚、西亚等地区企业在江阴港区、湄洲湾等地合作建设精细化工项目。依托泉港、泉惠石化园区,拓展与西亚等地区企业的石化产业合作。依托古雷石化产业园区,支持、引导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与石化中下游产业项目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和数控机床等领域的合作。

(四)加强能源矿产合作。

依托福建主要港口,布局建设来自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油气、矿石等物流中转及加工基地。积极拓展与西亚等地区的矿业、能源合作,加强与东南亚等地区在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领域的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

(五)加强旅游业合作。

重点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和西亚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合作,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支持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文化旅游交流活动,共同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品牌,把福建建设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先行试验区和重要集散中心。规划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打造福州、厦门、泉州、湄洲岛等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旅游目的地,整合提升武夷山、福建土楼、泰宁丹霞和宁德世界地质公园等一批重点旅游景区,大力开发特色明显、主题鲜明的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产品。支持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设旅游办事处,探索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经济走廊和环南海旅游经济圈。

四、加强海洋合作

(一)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积极开发太平洋和印度洋公海渔业资源,建立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及非洲有关国家长期稳定的渔业捕捞合作关系。引导、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快境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建设,探索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远洋渔船检测服务,开展远洋渔船境外年审、检测、职务船员考试发证,以及远洋渔民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海洋科技和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依托优势资源,加强与东盟等国家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濒危动物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携手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争取在海洋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资源利用等领域制定共同行动计划。支持在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沿线国家科研机构开展海洋生态联合观测及风险预警、海岸带变化与修复、海洋碳汇等领域研究和海洋科学考察合作。依托厦门国际海洋周,举办好“中国-东盟海洋经济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和开展在海洋综合管理、减灾防灾、科技交流、资源环境保护、海洋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强化海上安全合作。

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在海洋观测和预报领域的合作,推进海洋搜救、海上减灾防灾、海洋灾害预警等领域的合作,建设联合海啸预警和减灾合作与服务平台。参与国家统一部署的海上联合执法、联合防恐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海上安全执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与互信,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航行安全。

五、拓展经贸合作

(一)积极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开放合作先行先试,实行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建设改革创新试验田,为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辐射作用,带动省内其他地区与周边地区共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二)努力提高对外贸易水平。

巩固传统贸易市场,积极开拓南亚、西亚及非洲等新兴市场,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推动重点行业出口转型升级,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努力培育知名品牌,举办“福建品牌海丝行”,推动福建产品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销售。鼓励企业到港澳地区设立营销中心、营运中心,扩大转口贸易规模。支持企业扩大先进装备技术、重要资源、关键零部件以及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品进口。

(三)强化贸易支撑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协调海关、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创新监管机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物流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开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商贸易。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基地、自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对外贸易,鼓励企业加快海外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推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深化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四)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完善投资促进机制,促进双向投资合作。引导外资重点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办好亚洲合作对话(ACD)-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论坛暨亚洲工商大会、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并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会展平台,举办海上丝绸之路主题活动,吸引更多沿线国家和地区客商参会,拓展经贸投资合作。鼓励各类园区开展专业化招商,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外资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轻工、纺织、服装、家电、机械、船舶、电子信息等优势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设经贸合作区。

六、密切人文交流合作

(一)丰富文化交流。

深度挖掘海上丝绸之路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组织福建文化精品赴沿线国家和地区展览展示,举办各类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史料研究、文物搜集与保护,支持泉州牵头会同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联合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数字文化长廊”建设。整合各类节庆活动,支持泉州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活动,支持厦门举办“南洋文化节”,支持福州、泉州等城市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或学术研讨会)”。组织大型舞剧“丝海梦寻”“丝路帆远-海上丝绸之路文物精品图片展”“海丝国家图书和图片展”等赴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演出、展出,推动“闽侨文化中心”“闽侨书屋”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

深化青年、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友好交流。积极拓展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等民间交流往来,积极承办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争取在莆田建立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定期举办各种祭祀、民俗活动,增进民间互信。启航“海丝友好之船”,赴东南亚开展考察、交流等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媒体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

(二)深化教育合作。

支持华侨大学等高等院校在海外联合办学或设立分校,支持厦门大学依托马来西亚分校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学院,合作开展海洋事务、科技培训。依托华侨大学,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合作共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的高端智库和学术交流平台。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在东南亚创建孔子学院或汉语培训班。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实施东盟十国来闽留学奖学金项目,增加来闽留学生数量,扩大派出留学生规模。

(三)开拓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

继续开展援外医疗工作;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赴东南亚建设经营医院,开办特色医疗诊所,改善当地医疗条件;深化实施福建-泰国精神卫生合作项目,开展交流学习互访;挖掘与发达国家卫生合作,支持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医疗资源来闽合作建立医疗机构。

(四)拓展友好城市。

重点支持与东盟十国的相关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增加友好城市数量;着力拓展与南亚、西亚、东非、北非、澳新等地区的友好城市交往,构筑人文交流和密切往来的合作平台。

(五)扩大劳务合作。

依托境外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劳务培训,扩大工程承包、海洋运输、现代渔业等领域的劳务合作。针对部分劳动力紧缺地区和行业,争取试点开放境外劳工输入,开辟劳务双向合作新领域。

七、发挥华侨华人优势

(一)激发侨商参与建设热情。

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作用,吸引华商参与、促进沿线重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合作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侨务引资引智,积极发挥闽籍重点侨团的作用,主动对接重点侨商,邀请侨商来闽考察投资。做好侨资企业的投资促进与服务工作,鼓励华侨华人积极参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二)加强华侨华人情感联系。

推进在福州、厦门分别设立“海丝侨缘馆”,支持泉州建设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华文教育以及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通过采访华侨华人以及展示族谱、文献资料等形式,凸显华侨华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建设者和见证者的重要作用。引导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和华侨社团加强与国内“走出去”企业的交流、服务,共同关注社会责任,实现与当地的和谐相处。

八、推动闽台携手拓展国际合作

(一)深化闽台经贸合作。

通过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促进核心区建设,通过核心区建设提升闽台交流合作水平。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加强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参与福建港口建设,密切与台湾地区的海上运输合作,共同打造环台湾海峡港口群和航运中心。支持福建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台资企业加强合作,携手共同拓展东盟等国际市场。完善海上安全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造稳定、畅通的海上丝绸之路。

(二)扩大闽台人文交流交往。

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载体建设,弘扬中华文化。扩大“海峡论坛”品牌效应,深化两岸民间基层交流合作。构建两岸直接往来主通道,拓展“小三通”功能,强化福州、厦门、泉州在两岸空中直航中的中转功能,进一步方便人员往来。拓展与台湾地区以及东盟等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支持平潭携手台湾共同开展南岛语族渊源关系研究。

九、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一)强化政府间交流机制

建立福建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常态交流机制,加强高层互访,推动务实合作,力争在重大议题、重点领域等方面率先达成共识、取得突破。完善与沿线主要城市特别是友好城市的政府间交流机制,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有关省(邦、州)的结好事宜。邀请相关国家驻华使节、政府官员来闽交流和商谈合作事宜。加强福建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与相关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往来。

(二)建立国内合作共建机制

加强与广东、浙江、江西、上海、江苏、广西、海南等省区市的区域协作与统筹,构建国内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协作网络,协同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作用,联合区域内相关省区扩大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扩大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支持武夷山市会同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城市共同举办“万里茶道”一系列经贸文化旅游活动。

(三)打造重大合作平台

1.打造重大综合性交流合作平台。按照《愿景与行动》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的倡议,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办好“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交往;推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联盟”并在泉州设立秘书处,邀请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内外主要城市参加,举办年会、峰会、论坛等系列活动,促进交流合作。

2.打造重大经贸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在福州举办的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加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邀请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和企业参加,开展商品展示、招商推介、投资洽谈等对接活动;支持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牵头成立海上丝绸之路多边商务理事会并在泉州设立联络办公室,打造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边商务合作机制。

3. 打造重大海洋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在厦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全方位海洋合作,打造“创新、合作、共赢”的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平台;支持福州加快建设完善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积极推动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设立交易分中心,形成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产品电子交易平台。

4. 打造重大人文交流平台。重点支持福州承办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人文交流与合作;支持泉州整合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华侨历史博物馆等资源,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展示中心。

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对核心区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出台支持核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对外交流合作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核心区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

省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分别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或工作措施,积极落实本方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加强政府与民间的良性互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政策扶持。

争取国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投入,支持核心区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整合现有地方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核心区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更大力度加强对福建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支持。推动福建省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和投向范围,对接国家开发性、政策性融资,为“走出去”企业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完善人员出入境审批和外汇管理手续,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提供方便。

(四)突出项目带动。

高度重视重大合作项目对核心区建设的支撑带动作用,围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合作、海洋安全、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领域,集中力量推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按规定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标一批、储备报批一批的滚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配合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合作成效。

(五)强化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优惠政策,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政治和经济运行规则、熟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法律制度和国际法规的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加大国内外人才双向交流力度,面向海内外招聘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规划设计、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才到沿线国家和地区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六)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

加强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规范、投资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境外投资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积极跟踪分析企业境外投资及项目建设进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分析借鉴,引导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编辑:李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