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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07 来源:山西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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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提高我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开创我省对外开放新局面,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落实《若干措施》精神和要求,实施全面开放战略,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增效、“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等六大工程,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紧扣“放管服效”,着力放宽外资准入,着力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着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开放推进改革创新、以开放促进结构调整、以开放拓展发展空间,实现我省利用外资的新突破,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高地。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最大限度放开外资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止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

2.鼓励外商投资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资投向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双创”新产业新业态等,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国家和地方相关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牵头)

3.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改造传统产业,可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支持。(省经信委牵头)

4.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引进高成长性生产服务业和高水平生活服务业,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金融保险、会计审计、现代物流、软件开发、工程设计、信息科技等生产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

5.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参与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鼓励参与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卫生、体育、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生态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可享受我省相关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6.鼓励外商资本与政府引导资金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省财政厅牵头)

7.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建设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牵头)

8.支持外资参与我省“1331”工程,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支持我省高校“双一流”建设。(省教育厅牵头)

(二)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9.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10.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金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11.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外汇管理局牵头)

13.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改革企业外汇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外汇管理局牵头)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切实全面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14.积极与中央要求“对表”,与发达地区对标,与国际通行惯例对接,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发展环境。允许各市、开发区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各开发区复制推广“自贸区”创新经验。(省政务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5.积极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及《山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享受国家及山西省支持加工贸易等产业转移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6.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17.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18.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工负责)

19.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晋创业发展。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一次性办理5年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享受预约办证、加急办证、代办证件等“绿色通道”服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

20.强化日常服务和工作监督,整合省市县企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对各项政策的实施落地给予监督检查,建立帮助投资者咨询和投诉制度,严惩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切实创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21.围绕加快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做好全省产业开放空间布局和招商引资产业规划,指导并推动全省各地主导产业有序竞争和均衡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竞争,促进我省投资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省经信委牵头)

22.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招商资源统筹、招商项目统筹、招商队伍统筹,围绕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加强精准招商。促进招商路径从政策、要素招商向产业链、总部和高端增资招商转变。强化对重点国家、重点地区、重点产业的定向招商。“授权与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境内外商协会和驻外机构的市场招商作用。(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国资委牵头)

23.建立和完善专业招商人才队伍,注重吸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加强招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建立灵活的薪酬、任职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的激励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牵头)

24.制定《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的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1+N”的政策体系,加快落实,推动政策向开发区优化、资源向开发区倾斜、人才向开发区集聚,切实发挥开发区对外开放“窗口”“试验田”“示范区”作用。(省商务厅牵头)

25.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和合作方,支持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我省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省国资委牵头)

26.发挥民营企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主力军作用,推动、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外资,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效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境内外两种市场、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省工商联牵头)

27.建立健全山西国际经济合作研究平台,与国内外国际经济合作机构建立战略合作联盟,为我省投资者提供政策、市场和商务咨询分析等服务,发挥智库资源对我省对外开放的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切实用好境内外各类优惠资金。

28.培育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等。(省金融办牵头)

29.发挥我国驻外经参和经贸办事机构平台作用,深化与驻华经贸办事机构的交往以及各类国际或区域性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我省各类友好省州的联系,建立畅通的联络与对话工作机制,共同探讨和解决我省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吸收国际长期低息优惠贷款力度,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技术和理念,推进一批具有体制机制创新和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30.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市场低成本资金,支持各类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用于国际先进技术、设备引进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境外发债,募集境外低成本资金,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拓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外汇管理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省级层面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在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做好招商引资统筹研究、协调督导、考核激励等工作。(省商务厅牵头)

(二)加强日常督导,建立全省投资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体系、招商引资工作督导机制、招商引资实效奖惩机制等并加强组织实施。(省政务办、省商务厅牵头)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推动全省上下解放思想、务实开放,推动对外开放政策贯彻落实,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宣传媒介、渠道和资源,创新宣传内容和手段,提振投资者信心,营造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牵头)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