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两岸特色金融集聚区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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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潭“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为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产业集聚与发展,构建与打造对台合作平台相适应的区域特色金融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十三五期间启动建设海峡两岸特色金融产业集聚区(简称两岸特色金融集聚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平潭金融产业现状分析

在实验区和自贸区双区叠加驱动背景下,我区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创新政策凸显优势,吸引了不少金融企业落地。

1.产业现状。截止2015年10月底, 我区已入驻的各种金融类企业328家,比2014年底增加210家,增长177.97%,其中金融企业34家,比2014年底新增8家,增长30.76%;类金融企业294家,比2014年底新增202家,增长219.56%。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洼地与业态集聚效应初显。

2.存在问题。一是高级金融与服务人才匮乏,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发展需求;二是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滞后,缺乏有影响力的金融与类金融企业;三是金融企业服务地方经济、改革创新的能力有待增强;四是金融产业聚集的配套场所有待加强。

3.原因分析。一是缺少产业实体支撑;二是缺少本土金融人才;三是商业环境不够成熟;四是民间资金外流严重。

二、打造两岸特色金融集聚区目标

以“十三五”规划为指导,以打造对台合作平台为主线,力争到2020年,建设形成业态比较丰富、门类相对齐全、适应区域发展、服务海丝的准国际化的两岸特色金融集聚区。集聚“数量超千家、产值超千亿”的金融与类金融产业集群,打造特色金融支柱产业,形成综合实验区和自贸试验区核心经济增长点,为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提供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发挥联系两岸、服务海丝的突出作用。

建设两岸特色金融集聚区,必须强化五大发展理念:

1.秉持创新的金融理念。借力“双区叠加”的政策支持和集聚效应,不断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鼓励支持金融企业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机制创新,拓宽对台特色金融服务,促进支柱产业集聚发展。

2.发展协调的金融业态。在持续发展传统金融业的基础上,重点集聚发展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基金和要素交易场所等新兴特色金融,打造金融与类金融、传统与新兴业态相互补充的协调结构;培育门类相对丰富、适应区域发展的金融业态。

3.营造绿色的金融生态。注重支持绿色金融产业发展,注重维护互助、互信、互谅、互让的融资氛围,注重培育活跃、有序、安全、平稳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企业在竞争、合作、和谐、共赢中实现科学发展。

4.拓展开放的金融环境。坚持全面、理性、互利、共赢的金融开放政策,积极促进金融业对台开放、对外开放,着力精准引进陆资、台资、外资以及合资的金融或类金融企业、持牌或非持牌机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打造立足海西、面向全球、两岸联动、服务海丝的特色金融对台合作平台。

5.构建共享的金融平台。在丰富金融业态、完善金融体系的同时,加快建设集聚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投融资信息互动服务平台。为两岸企业、金融类机构和民众,提供金融类数据、投融资项目和人力资源等信息与服务,促进市场成熟、资源整合、优化配置、高效共享。

三、集聚两岸特色金融业态

(一)银行业

1.重点引进并支持若干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

2.积极推动设立地方法人银行。

3.着力探索创新两岸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资金池和离岸金融等业务试点。

4.鼓励各银行机构向上级行争取金融创新产品试点工作。

(二)证券业

1.全力支持并推动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的设立。

2.积极推动开展两岸证券业合作,推动入驻我区的外资证券机构开展A股经纪业务的试点政策落地;争取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试点。

(三)保险业

1.支持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和保险业产品创新研发中心,加大创新力度,拓展业务领域,探索具有两岸特色的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

2.积极引进台资、港澳等外资独资、合资法人保险公司落户平潭。

3.引导鼓励在区内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丰富保险业态,完善保险体系。

4.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事责任险和海运业信贷保证保险等特色险种。

5.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债权计划、基金等多元化方式,为海运业、隧道业等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类金融业

1.第三方支付。重点推进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牌照申请工作,尽快建成支付构架系统,鼓励申办跨境支付业务。积极吸引更多第三方支付持牌公司入住平潭。

2.货币经纪。积极推进货币兑换机构在平潭开展新台币等多币种代理兑换;积极协调持牌特许经营货币机构与银行开展对台汇兑业务合作。

3.股权投资。大力引进设立内资、台资、外资或两岸合资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和基金,积极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产业集聚。鼓励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到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

4.交易场所。积极引进集聚两岸有实力、有规模的权益类和大宗商品交易场所。

5.融资租赁。积极引进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落地。依托双区政策,努力引进海洋工程、医疗设备、机械设备等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业与平潭海运业合作。

6.商业保理。重点推动有意向的商业保理公司入驻,鼓励保理公司与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的合作。

7.金融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金融后台服务,拓展金融大数据业务;建设公共投融资信息互动服务平台;积极吸引两岸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两岸特色金融集聚区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8.互联网金融。积极引进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入驻,加快推动“互联网+”一揽子类金融项目落地,打造业态丰富、运行稳健、创新活跃、服务高效、环境优良、影响广泛的特色互联网金融版块。

四、金融集聚配套政策

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程序、完善奖补政策,让入驻集聚区的企业层层有扶持、环环有优惠。

(一)奖补政策有特色,企业税后享优惠

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优惠政策兑现受理”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对满足条件要求、材料齐全的申请企业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兑现流程。同时完善奖补政策,适当提高奖补力度,让企业充分受益。根据业务类型不同,采用直接审批制和并联审核制两种办法:对于开办补助、创新奖补和上市奖补,采用“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一日办结”直接审批制的方式,由区行政审批局直接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结,把审批结果转给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对于经营贡献奖和个税补助等采用“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核、一章审批、一周办结”并联审核制的方式,奖补窗口收件后,转给区财政金融局出具审核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再转给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内),把审批结果转给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

1.开办补助。对新设或迁入的贷款公司、典当行、资产管理公司、贵金属纪念品发行交易、各类权益、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后台服务公司等类金融企业,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给予开办补助: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及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7亿元,补助800万元;7亿元~5亿元,补助500万元;5亿元~2亿元,补助300万元。对在我区已设、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给予开办补助:5000万元~5亿元的,补助100万元;5亿元~10亿元的,补助3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补助500万元。

2.经营贡献奖。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企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改进为自满足条件年度起按照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的50%给予奖励;年缴纳入库税收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的70%给予奖励。对在我区已设、新设或迁入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细化为从申报奖补年度起,前两年按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的90%予以奖励,其余年度按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50%予以奖励。财政扶持原则上一年集中申报办理一次,对重点企业按季度办理,以80%预拨兑现,年终统一清算。自然人进行股权投资并减持股票,在我区形成税收收入的,可参照上述股权投资企业奖补政策对自然人给予奖励。

3.个税补助。对金融企业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及专业人员,前两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80%,第三年起按60%给予企业高管人员及专业人员贡献奖励。

4.创新奖补。对入驻我区的企业设立产品创新奖,鼓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新兴金融业等各个行业研发符合促进两岸和平潭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根据各类创新产品的市场效益,由实验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表彰。

5.上市奖补。鼓励各类上市企业入驻平潭,并通过主板、新三板、海交中心等挂牌实现直接融资的,给予上市奖补、经营贡献奖励等优惠政策。

(二)配套扶持显特色,企业发展有保障

鼓励金融企业引进高管和专业人才,凡符合我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区内一系列人才配套扶持政策。具体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1.津贴奖励。经认定的总部经济和类金融企业,引进人才可享受相应的津贴、住房保障、安家补助和科研创业启动资金等待遇。A类高端人才每月生活津贴5000元-20000元;B类中高层次人才每月生活津贴1000元-3000元。按人才在实验区实际工作时间,最高发放60个月。

2.住房保障。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按照其类别、家庭状况、以及住房房源等实际,可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3.安家补助。A类人才给予30万-100万元安家补助;B类人才给予5万-20万元的安家补助,安家补助费分3年发放。

4.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特殊照顾政策,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就学的,可一次选择实验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家属及子女没有随迁的,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引进人才报销两趟往返探亲交通旅费。

5.社保医保。引进人才可参加现行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引进的高端企业人才可享受实验区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实验区财政拨付。

五、金融集聚保障措施

秉持先行先试的原则,充分利用双区优势,结合平潭自身实际,落实企业更加便捷的注册、入驻、运营等措施。

(一)商事登记出特色,窗口服务有效率

1.放宽名称核准登记制度。对于注册在我区的类金融企业,注册名称中含 “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支付”、“交易”、“资本”、“资产”、“产业”、 “金融”、“金控”、“征信”、“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金融服务”、 “私募基金”、“大数据”等金融行业用语字样的名称核准,区行政审批局要通过商事登记系统,在窗口受理时即给予无障碍审批。

2.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支撑。充分发挥我区的商事登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证一码、一章审批、印章即刻、立等可取”审批服务优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注册服务,安排专职人员指导准备、填写相关材料,并在材料齐全后立即可办理登记注册,实现立等可取。在“平潭自贸区”官方网站公开财税优惠政策、奖补办理流程,提供奖补表格下载。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优惠政策兑现受理窗口”,及时接收企业申报奖补。创新退税奖补服务方式,探索无需企业申报自动办理奖补兑现模式,即在年度终了30日内,采信税务部门税款入库数据,直接拨付奖补资金到企业账户,为企业提供最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3.提升素质构建软环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窗口单位绩效考评制度。扎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推行并落实“首问责任制”,即在引导台、业务柜台和办理业务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受来访、咨询或受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要全程负责给予办事人员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受理等服务,办结后转交下一环节工作人员;同时,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鼓励“以商招商”。鼓励从事金融服务、专业咨询、招商引资等业务的各类企业加入我区金融业招商团队,认定为我区招商合作伙伴。对招商合作伙伴引进金融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招商合作伙伴一定招商奖励,其中,单户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1000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5000元;1亿元以上,奖励12000元。

(二)入驻服务见特色,落地发展显成效

利用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的交通便捷、通讯网络专业设备齐全、市政设施配套完善、集金融、商务、政务、文化为一体的综合优势,根据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营运管理方案,尽快完善入区配套服务,加快推动形成两岸特色金融集聚区。

1.明确产业集聚区域。集聚区相对集中,于台创园和商务营运中心建设金融大厦,用于两岸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具体运作按照台创图和商务运营中心有关方案执行。

2.享有入驻优惠政策。对于入驻集聚区的金融企业经金融办确认后可享有相关租售优惠,即售让按照年度地方税收或地方投融资贡献量,给予对应幅度的市场价折扣,逐年优惠至综合成本价;租赁按照年度地方税收或地方投融资贡献量,给予不超过30%的折扣。具体标准按照《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营运管理方案》执行。

3.简化企业入驻流程。为方便企业入驻,商务营运中心业主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要设立金融企业服务窗口,简化流程,主动服务,为有意向入驻企业提供入驻租售优惠政策文件以及工程相关图纸资料、引导现场实地察看、确定选址、签订认购(租)协议。

(三)助力运作添特色,企业运营有保障

完善金融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利用政策叠加优势,综合运用信贷、担保、财政补助、产业基金等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

1.贷款贴息。支持金融企业在区内银行申请贷款,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贴息补助,贴息标准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

2.挂牌补助。鼓励区内金融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资金渠道来源,并适当给予补助。凡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并实缴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连续两年年均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系统挂牌的,并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3.融资支持。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金融企业,雏鹰基金、雄鹰基金及台湾青年创业基金优先予以天使投资或股权投资,区信平担保公司可配套提供融资担保。

(四)行业管理立特色,市场环境有氛围

1.建设市场,培育市场,规范市场。一是积极推进金融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扶持、培育和壮大一批有影响力、有一定规模的金融企业,实时更新市场需求,了解市场走向动态,努力推动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的统一。三是完善市场制度,建立行业协会自律制度,引导市场竞争有序、科学发展。

2.营造竞争、合作、和谐的市场环境。构建在竞争中和谐有序、相互协作的市场氛围。建设公共投融资信息互动服务平台,提供金融市场透明、公开、对称的信息,降低企业信息获得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创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

3.健全金融行业协会自律体系。组建金融行业协会及其分类分会。建立金融与类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协助政府指导区内金融企业的入驻、扩展、申请牌照、规范运作、整合资源等;组织各金融企业进行经验交流分享,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产业特点,努力营造适合金融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服务监管显特色,金融风险有防控

一是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人民银行、银监办等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产业的监管与服务,对金融企业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尤其是对企业资金的来源、流向、偏离度等风险边界加强监管。

二是强化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负法则”的基本理念。要求所有申报牌照的金融类企业,提供开展业务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政府据此对事前有尽责的追踪了解,事中通过行业自律机制掌握重大变动和风险信息,事后的突发事件有预案和处置措施。

三是建立与金融企业信息时时沟通的机制。沟通内容包括:企业入驻、产业发展及变动、企业法人变更、企业重大人事调整、企业注销等信息,做到对企业及时跟踪监管。

四是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四色机制(根据风险的严重性由小至大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及红色,对照相应的风险程度给予不同的关注程度及解决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金融企业经营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平潭金融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

附件:拟推进的两岸特色金融集聚区重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联系方式: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