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合作倡议清单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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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雅加达9月6日电

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合作倡议清单

一、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

1.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印太展望互利合作。

2.加快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力争2024年内完成谈判。

3.中方欢迎东盟国家使用中国-东盟合作基金,共同推进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4.中方欢迎东盟国家使用中国-东盟共同发展专项贷款和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二期。

5.共同落实好《中国-东盟关于深化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国-东盟农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促进区域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合作。

6.共同落实好《中国-东盟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合作的倡议》,促进数字互联互通。

7.中方支持建立中国-东盟经贸法律交流机制,办好2024年中国-东盟投资法律交流研讨会。

8.中方支持海南省充分发挥区位与高水平开放政策优势,依托新设立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东南亚投资中心,促进东盟国家与中国企业双向贸易投资。

9.中方提出中国-东盟数字化转型合作倡议,开展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让数字化转型发展红利惠及各方。

10.中方支持用好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议机制,倡议开展工业领域部长级对话,加强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合作。推动建立中国-东盟先进汽车技术标准法规合作伙伴关系。

11.落实好《共同推进实施中国-东盟科技创新提升计划的联合倡议》。

12.中方将继续举办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合作论坛,实施人工智能领域联合研究项目征集。

13.中方将实施中国-东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探讨共建中国-东盟联合实验室与伙伴研究所等新平台。

14.尽早成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

15.中方将举办2023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周,欢迎东盟国家参与。

16.中方将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国家蓝色经济论坛,实施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项目,开展包括珊瑚礁在内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海洋能和潮汐能的研究与合作。

17.中方愿率先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支持东南亚无核武器区建设。

18.中方将于今后3年面向东盟地区开展扫雷合作,涵盖资金和物资援助、人员培训、援派专家、联合演练、标准制定等内容,努力帮助东盟国家早日摆脱雷患。

19.中方致力于同东盟国家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加强南海海洋科研、环保、航行安全、搜救、渔业、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务实合作。

20.中方邀请东盟国家防务部门领导人来华出席第十届北京香山论坛,将办好中国-东盟中青年军官友好交流、防务智库交流等项目。

21.共同落实好《中国-东盟非传统安全领域工作计划(2024-2028)》,重点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网络赌博等领域合作。

22.共同办好2024“中国-东盟人文交流年”。

23.中方2024年向中国-东盟合作基金增资。

24.中方支持有关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尽快恢复并增加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航线航班。

25.中方将办好中国-东盟旅游人才培训班等,推动中国-东盟图书馆联盟落地。

26.中方倡议实施“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设立中国-东盟数字教育联盟,建立中国-东盟数字教育合作中心,未来3年在东盟国家建设10所“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

27.中方将继续开展“未来之桥”中国-东盟青年领导人研修计划,未来5年邀请1000名东盟青年领导人来华参加研修交流活动。

28.中方将在东盟国家启动“万人研修研讨计划”,未来3年在治国理政、反腐倡廉和绿色发展等领域为东盟国家培养一万名人才。

29.中方支持同东盟气候变化中心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将启动中国-东盟气候适应友城计划和低碳社区建设项目,提升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30.共同推动建立中国-东盟妇幼合作中心或合作网络。

二、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

31.中方倡议2024年举办10+3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大会,建设稳定、畅通、基于比较优势的区域产供链体系。

32.中方愿与各方共同制订和落实好《10+3经济合作工作计划(2023-2024)》,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33.中方2023年将与印尼在云南省共同举办第21届东亚论坛。

34.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二期将与10+3国家和亚洲开发银行合作组建的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签署加强全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共同助力东盟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及债券市场发展。

35.中方将举办推进低碳发展伙伴关系研讨会、10+3清洁能源圆桌对话会,在数字经济、低碳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打造新增长点。

36.中方将持续向10+3大米紧急储备机制捐资,支持东盟粮食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助力更好维护地区粮食安全。

37.中方将积极筹备东亚减贫合作倡议二期项目。

三、东亚峰会

38.中方将继续举办新能源论坛等项目。

39.中方将继续举办区域安全架构研讨会。

编辑:路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