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9〕1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53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吉林扩大开放的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进出口并重、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互利共赢,更好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发挥进口贸易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我省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扩大进口,促进生产和消费升级
(一)增加与我省产业关联度高并有助于我省优势产业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