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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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综管综〔2017〕26号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建设平潭智慧岛为契机,加快促进我区电子信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依据我区区位特点、政策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结合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空间布局情况,以培育智慧产业为突破口,以培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导,适度发展高端电子制造业,加快推进两岸电子信息产业合作。到2020年,基本完善我区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落地5个以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5个以上公共应用平台,落地百家以上电子信息技术企业,实现100亿营业收入规模,产业集群初步形成。

二、发展方向

(一)扶持壮大智慧产业

以应用促市场。重点推进信息基础建设与物联网应用平台建设。加快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电信运营商等合作,推进窄带物联网(NB-IOT)技术、5G技术的试点示范工程。重点在交通、旅游、能源、医疗等领域推进一批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相关软硬件产品研发、生产。以数据资源带动产业发展。依托我区政务数据、公共基础数据,分类梳理、有序开放、合作共享。重点引进数据双创、数据挖掘、数据应用企业,推进各类基于数据的创新应用百花齐放,吸引资金、技术、人才集聚。

(二)鼓励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及两岸产业融合发展需求,以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VR/AR、游戏软件研发设计为重点培育引进方向。大力引进中小微企业、龙头制造企业在我区设立软件研发基地、总部基地。加快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各产业领域发展,重点围绕旅游建设,开发各类软件产品、旅游应用产品、旅游服务产品等,扶持生态软件开发企业。

(三)适度发展高端电子制造业

推进现有电子信息制造业园区转型提升。以金井湾片区电子信息产业的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产业为基础,鼓励现有龙头企业推进产品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依托平潭高新技术产业园,重点引进生物医疗、3D打印、智能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制造等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发挥共建园区“前店后厂”效应,加快推进与福清等周边地区开展共建园区产业协作,鼓励电子信息技术企业在平潭设立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在共建园区设立生产基地,实现平潭与其他区域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企业引进支持力度

1.实施龙头企业引进计划,对新引进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优先给予扶持与奖励,由专人负责推进企业落地的各项服务。(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招商局)

2.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等院校等团体机构推荐引进企业、项目入驻,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有关团体和个人,依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给予招商奖励。(牵头单位:区招商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二)扶持产业支撑体系建设

1.鼓励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经我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电子信息和软件产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2.鼓励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信息研发设计(评测检测)机构来岚建立分支机构,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若干暂行规定》,优先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3.营造产业发展环境。支持在我区举办电子信息领域的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具影响力的会议(展会、比赛),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台科技创新论坛会务补助管理实施细则》予以认定补助。鼓励在我区设立永久会址,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1.区财政每年度统筹安排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的发展,重点扶持研发机构、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以及龙头企业扶持、新型业态培育、企业创新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电子信息产业。设立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兼并重组基金等,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重点扶持处于初创型、成长型的企业。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由实验区信平创投担保公司根据条件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入驻产业园区的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根据具体项目向区兴潭股权投资公司申请“雏鹰”、“雄鹰”等基金投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3.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于成功上市或买壳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省级有关奖补规定给予地方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四)强化人才支撑力度

1.鼓励引进高素质的电子信息技术创新人才,特别是领军型人才和创新团队。吸引依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等引进的创新团队扎根实验区。对平潭籍电子信息人才、留学人才的回归,在人才奖励上给予倾斜支持。对于电子信息产业急需人才,在人才(含配偶、子女)户口落地、住房、就业、入学等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实验区认定的重点电子信息企业人才,按《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2.支持人才培训,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基地。对入驻且经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培训机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每年定额培训支持。对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的电子信息企业,对场地建设、设备购置、课程引进和师资聘请等投入超100万元的院校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相应培训资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本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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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