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高西庆:特定区域法律制度建设需多国视角

发布时间:2020-07-14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文字放大 文字缩小

76日,在“国际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创新——混合法律制度的阿布扎比样本”的主题闭门研讨会上,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前中投公司副董事长、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发表意见。

高西庆认为,LLSV组合的关于法与金融学的理论架构和实证检验随着历史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检验其可靠性和适当性,20年前的理论假设和数据检验未必适用于今天的情况。

法系与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二者的因果关系需要具体考量,中国需要参考更多国家的法律和经济发展,到底是法律机制促进经济体制发展,还是经济强大使得该国的法律机制影响更大,以至于其他国家不得不接受这一法律机制。在一个中国这么广袤的国家探讨特定区域的法律制度建设,特别需要多国视角的研究。

法律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需要进行统一考量,在全球,普通法和成文法正在趋向交融与包容,特别是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上,金融的分业监管模式和混业监管模式在运行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国家也有着不成规律的分布。需求环境是法系采纳的一个重要维度,除了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带来的对普通法系的需求,普通法系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相对较高确实是被采纳较多的因素之一。

高西庆还提到,在中国已经行之有效的仲裁机制,可以作为相关法制创新和法律移植实践的一个高效路径。

编辑:林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