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台盟中央建议建立“一带一路”境外办学审批体系

发布时间:2020-05-22 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文字放大 文字缩小

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进程中,教育承担着重大使命。其中,中国高等教育“走出去”是实现中国向全球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各国人文交流、文明互鉴的积极作为。自2016年教育部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通知以来,高校参与不断深化,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可视性成果不断积累丰富,“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目前,我国高校已与2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共有60所高校在23个沿线国家开展境外办学,16所高校与沿线国家高校建立了17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力度不均衡

目前在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目前已经超过2600 个,而国内高校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境外办学的高校仅有60余所,真正在海外开设分校的机构数量屈指可数。

(二)境外办学资金筹集运营困难

由于无法得到办学经费保障,不少境外办学项目面临被迫中止或者缩小规模的窘境。根据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高校无法使用国有资本对外投资。我国公办高校的资金大都来源于财政拨款,公办高校境外办学的投资行为被严格限制。目前高校海外办学经费均需依靠募集社会资金来提供,无法在办学经费上得到保障。

(三)派出师资队伍匮乏

专业过硬、通晓外语的优秀教师队伍是做好境外办学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也是保障境外办学质量的核心。在缺乏赴境外任教的制度激励的情况下,外派教师远离母体高校工作,必然直接面临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学术发展以及子女教育等后续保障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及政策引导

现行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于2002年颁布,无法适应和规范引导现阶段的高校境外办学活动。建议由教育部、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以及国家汉办等多部委联合制定进外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引领教育开放和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倡导汇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全球优质教育资源,为共建“一带一路”培养国际化人才。

(二)构建境外办学审批监控体系

参照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立项申请程序,建立“一带一路”境外办学审批体系。在立项过程中就战略定位、企业需求、办学风险、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以及师资与质量保证等方面组织各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从而确保办学及专业建设的精准到位。避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出现盲目建设或专业的重复建设。

(三)合理选择办学模式,优化办学路径

高校境外办学面临诸如政治制度、文化风俗、经济资金等方面的风险制约,故而办学模式的合理选择尤为重要。高校境外办学应优先在孔院等机构设立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先从成本较小、办学难度较低的项目入手,逐步积累办学经验,赢得国际声誉和口碑,通过一定时期的培育和沉淀,再适时升级为办学机构,从而开展更大规模、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境外办学。

(四)推进建立教师境外任教激励机制

应充分借鉴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教师的培养经验,多渠道建设境外任教专业教师的师资队伍。可以由中方教师、外方教师以及世界各国招聘的教师共同构成。除母体高校派出和现地招聘专职教师之外,建立国内外兼职教师的聘用制度和研究生的助教制度,以确保境外办学师资队伍的可持续性。

各级教育、人力及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建立我国高校教师赴境外任教的激励制度。借鉴援疆援藏和孔院教师的鼓励政策,完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以及学术发展等评价考核制度。

(原标题:台盟中央:关于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高等教育境外办学的建议)

编辑:曹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