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
当地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30日,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举行,会议于30日通过《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全文如下:
1.序言
2. 政治合作
2.1 高层互访与对话
2.2 政党、立法机关、协商机构、地方政府交往
2.3 中国与非洲联盟及非洲次区域组织
2.4 国际合作
3. 经济合作
3.1 农业、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
3.2 基础设施建设
3.3 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
3.4 投资与经济合作
3.5 贸易
3.6 海关和市场监管
3.7 数字经济
3.8 金融
4. 社会发展合作
4.1 发展合作
4.2 医疗与公共卫生
4.3 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
4.4 减贫与乡村发展合作交流
4.5 科技合作与知识共享
4.6 网络安全合作
5. 人文合作
5.1 旅游
5.2 文化
5.3 新闻与媒体
5.4 学者与智库
5.5 地方和民间交往
5.6 青年与妇女
6. 和平安全合作
6.1 军队、警察、反恐与执法
6.2 反腐败、领事、移民、司法
7. 绿色发展
7.1 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
7.2 海洋合作
7.3 能源资源合作
8. 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9. 中非合作论坛机制建设
1. 序言
1.1 2021年11月29日至30日,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在达喀尔召开。来自中国和53个非洲国家的代表团团长、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以下称“双方”)出席会议。
1.2 双方高度评价中非关系发展,认为中非合作论坛成立21年来,有力助推中非关系发展,成为引领国际对非合作的重要标杆。
1.3 双方对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宣布的“八大行动”得到高效落实感到满意,将继续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中非高质量合作,共同致力于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和疫后经济复苏发展。
1.4 双方认为,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成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努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非洲国家坚定致力于建设一体化、繁荣、和平的非洲。决心不断提升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水平,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
1.5 双方愿将《中非合作2035年愿景》、中国2035年远景目标、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非盟《2063年议程》有机结合,擘画中非务实合作远景蓝图。中非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愿景变成美好现实。
1.6 非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非洲各国将积极考虑加入倡议,携手加快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全球落实。
1.7 中方欢迎非洲国家加入“一带一路”合作大家庭。中非双方将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将“一带一路”打造成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合作之路。
1.8 为落实会议成果,围绕“深化中非伙伴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新时代中非命运共同体”这一主题,规划今后3年或更长时间中非各领域友好互利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并一致通过本行动计划。
1.9 中非双方将密切配合,推动中非合作不断提质升级。为此,双方将实施卫生健康、减贫惠农、贸易促进、投资驱动、数字创新、绿色发展、能力建设、人文交流、和平安全九项工程,有关内容将在本计划各分领域中体现。
2. 政治合作
2.1 高层互访与对话
2.1.1 继续密切高层交往,深化传统友谊,增进政治互信,加强战略协作,夯实中非关系政治基础。中方感谢非洲领导人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赞赏非方领导人出席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
2.1.2 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中方支持非洲国家自主探索适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制定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升治理水平。中非双方将进一步分享发展经验,在中非合作中不断加强发展思路和理念对接。
2.1.3 为加强中非关系与合作的规划和落实,双方同意完善中国与非洲国家双边委员会、政府间委员会、战略对话、外交部政治磋商、经贸联(混)合委员会以及联合工作组、指导委员会等机制建设。适时商定召开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会议成果落实协调人会议。
2.2 政党、立法机关、协商机构、地方政府交往
2.2.1 进一步密切中非政党高层交往,完善中非政党理论探讨会等双边、多边政治对话,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互鉴。
2.2.2 加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非洲各国议会领导层、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加强立法等领域交流互鉴。
2.2.3 推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非洲各国议会共同举办双多边研讨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合作,推进立法机构能力建设。
2.2.4 增进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泛非议会、非洲议会联盟等非洲区域性议会组织友好交往,加强与非洲各国议会在各国议会联盟等国际机构中的密切合作,维护共同利益和国际公平正义。
2.2.5 扩大和加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与非洲国家议会、地区议会、泛非议会和非洲议会联盟的交流与合作。
2.2.6 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非友好小组同非洲国家各类组织、非洲联盟、非洲地区组织中的相关机构和友好人士的交往。
2.2.7 深化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与非盟经济社会文化理事会及非洲各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等相关机构的交往。
2.2.8 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交流,支持双方建立更多友好省市关系,完善“中非地方政府合作论坛”机制,推动中非地方合作走深走实。
2.3 中国与非洲联盟及非洲次区域组织
2.3.1 双方认识到非盟在维护非洲和平稳定、一体化建设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中方赞赏非洲联合自强取得的新进展,注意到非盟机构改革取得重要成果。非方赞赏中方为支持非洲和平稳定与发展所作的努力和贡献。
2.3.2 双方同意巩固和加强中国同非盟及其所属机构、非洲次区域组织等合作,继续举行中国同非盟战略对话,加强中国同非洲次区域组织间的沟通协调,推动中非跨国跨区域合作取得更多成果。
2.3.3 非方赞赏中方支持非盟和次区域组织升级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中方将继续支持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加强能力建设。
2.3.4 中方赞赏非洲大陆自贸区进入实施阶段,同非洲大陆自贸区秘书处成立中非经济合作专家组,继续支持自贸区和自贸区秘书处建设。
2.4 国际合作
2.4.1 双方认为,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加速国际格局演变,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同时,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依然是时代潮流,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双方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维护中非人民共同利益。
2.4.2 双方将继续在国际事务和重要国际竞选中相互支持,重申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联合国权威,捍卫多边主义。继续在联合国等多边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在维护和平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践行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
2.4.3 双方致力于加强人权领域合作,共同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反对干涉别国内政,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2.4.4 双方强调,新冠病毒溯源是严肃的科学问题,应交由各国科学家合作完成,坚决反对将溯源问题政治化、污名化、工具化。非方赞赏中方积极参与全球溯源研究,特别是同世界卫生组织密切合作,欢迎世卫组织2021年3月正式发布的中国—世卫组织溯源联合研究报告。
2.4.5 双方强调,应在报告结论和建议基础上,根据世卫大会决议要求,通过有关各方密切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溯源研究,为人类彻底战胜疫情、防范未来风险提供保障。
2.4.6 双方致力于推动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反对将体育运动政治化。非方支持中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愿同中方在体育领域加强合作交流。
2.4.7 中方积极支持非洲国家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愿继续利用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及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支持非洲国家促进可持续发展。
2.4.8 中方愿继续同非洲国家在“77国集团和中国”、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大二委等框架下密切沟通,在减贫、粮食安全、抗疫和疫苗、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互联互通、数字经济、工业化、发展筹资等问题上保持协调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2.4.9 双方认为,非洲是国际合作的重要伙伴,不是大国博弈的竞技场,呼吁更多国家和组织特别是非洲传统合作伙伴加入中国和部分非洲国家共同发起的“支持非洲发展伙伴倡议”,形成国际社会增强非洲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合力。中方将在共同合作的基础上,同有关各方开展三方和多方合作。
2.4.10 中非双方将共同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以更好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和发展空间。呼吁尽快恢复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转,增强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 经济合作
3.1 农业、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
3.1.1 双方将充分发挥中非农业合作机制作用,举办第二届中非农业合作论坛,召开中国—非盟农业合作联委会第一次会议,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确保双方关注的农业领域合作得到有效落实。
3.1.2 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合作,充分发挥中国非盟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用好南南合作援助基金,聚焦非盟需求和中方优势,以粮食产后减损等为试点,帮助非洲国家在既有生产能力条件下提高粮食供给保障能力。
3.1.3 支持依托在非各类经贸合作园区,推动涵盖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全产业链合作,共同提高非洲农产品本地化加工能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双方将致力于改善非洲国家的城乡联通道路、村镇级别的微型水利灌溉设施、粮食仓储和基本加工设施、可再生能源电力设施和小型农业机械化设备条件。
3.1.4 中方愿继续加强与非方在渔业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继续帮助促进非洲地区渔业发展。非方将出台更加有利于中非渔业合作的政策,吸引更多中方投资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3.1.5 中国将积极扩大非洲优质特色农食产品进口,建立非洲农产品输华“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检疫准入程序。继续加强协作共建中非农产品电商孵化培育中心。将加强中非涉农企业对接,畅通农业贸易投资渠道,进一步扩大双方优质农产品贸易、投资品类和规模,支持中国企业在非投资建设农业产业园。
3.1.6 双方将充分发挥在非已建农业技术示范中心作用,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加速符合非洲国家农情的技术成果集成。开展菌草、杂交水稻、杂交谷子等技术开发和利用合作。
3.1.7 中国与非洲开发银行签署农业合作备忘录,通过非洲开发银行平台与非洲国家交流中国农产品加工经验,为非洲农产品加工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3.1.8 中方将向非洲国家派遣500名农业专家,开展规划制定、政策咨询、技术示范、现场教学和能力培训,支持建设农民学校,在华举办非洲乡村发展带头人等专题能力培训,助力当地乡村发展带头人培养,为非洲农业农村发展做好人才储备。中方将继续实施非洲青年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华设立一批中非现代农业技术交流示范和培训联合中心。
3.1.9 加强可持续农业、节水灌溉、粮食减损、农业气候应变等领域科技合作,建立中非种业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和数字农业联合研究中心,邀请非方专家和科研人员来华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和合作研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检疫能力建设,助力非洲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更好地应对后疫情时期粮食安全挑战。
3.1.10 支持开展市场化的对非农业投资,支持非洲国家提高农业自主发展能力,采取绿地、参股、并购、租赁等多种形式,投资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项目,推动对非农业投资从农产品种植向仓储物流、生产加工和国际贸易拓展。
3.1.11 非方赞赏中方向部分遭受蝗灾影响的非洲国家提供紧急粮食援助和支持,为相关国家减轻粮食安全压力,缓解人道主义危机状况。中国将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紧急人道主义粮食援助。
3.2 基础设施建设
3.2.1 非方赞赏中方在非洲基础设施发展领域的合作伙伴作用。双方注意到非洲持续存在的基础设施鸿沟,承诺在未来三年支持和推动为非洲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创新、有利的中国金融支持。双方愿在可行的情况下,优先加强中非基础设施合作同非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II期优先行动计划(PIDA-PAPII)和总统支持基础倡议(PICI)等旗舰项目对接。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良好治理等领域互利合作,助力非洲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3.2.2 中方将继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及有利和谐原则,支持中国企业利用先进的装备、技术、标准、服务等帮助非洲改善和发展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互联互通,创新融资模式。中方将为非洲援助实施10个设施联通项目。
3.2.3 中非将积极鼓励中国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三方、多方合作模式在非洲实施互联互通等项目,包括集成高铁网络、非洲单一航空市场、泛非电子网络和网络安全相关项目。
3.2.4 双方将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探讨推动绿色和可持续标准对接与互认,充分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作用,加强在绿色技术研发、节能建筑和节能设施方面的合作。
3.2.5 中方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投资非洲港口、机场和航空公司,非方对此表示欢迎。支持双方空运、海运企业建立更多中非航线。
3.2.6 中方鼓励中国企业同非洲伙伴开展合资合作,在基建项目执行和开发各环节更多雇佣本地工人,更多使用本地材料和制成品。
3.2.7 双方将进一步增加面向包括妇女在内的涉及非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倡议领域的职业培训,包括工程项目开发管理、电站建设运营、高铁网络管理、航运、投资项目和金融管理等。
3.2.8 中方支持非洲单一航空运输市场建设。双方将在实现航空市场准入目标方面相互支持,积极研究签署协议的可行性,增进航空市场准入合作。
3.2.9 中非承诺以市场改革、航空技术转移、能力建设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拓展中非民航市场,重申在非建设中非民航学院的提议,以增强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接轨的能力,共同推动非洲区域航空发展。
3.2.10 双方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战略性和全局性影响,将加强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合作参与非洲国家光缆骨干网、跨境互联互通、国际海缆、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开展互利合作。
3.2.11 双方将深化物流领域合作,运用现代通讯和信息技术,加强物流信息共享,共建非洲物流基础设施,为中非贸易提供稳定顺畅的物流服务。双方将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推动中非交通基础设施标准对接和交通行业技术与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的互认。
3.2.12 双方认识到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全球协调统一有利于推动信息技术领域深度合作和产业全球化发展,将在国际电信联盟(ITU)框架下,加强推动无线电频谱管理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就双方关切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议题开展立场协调。
3.3 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
3.3.1 基于2018年提出的产业促进行动计划、2015年提出的中非工业化合作计划、中非农业现代化合作计划,以及非方最新发布的非洲大陆自贸区协议、非盟10年计划框架,特别是非洲农业全面发展项目、非洲矿业愿景和加速非洲工业化发展等,中方重申致力于支持非洲包容性增长,以实现非洲2063年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的愿望。
3.3.2 充分发挥产能合作机制作用,不断完善“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合作机制,对接双方经济发展需求,推动中非项目合作向集群化、规模化、产业化、本土化升级,提升非洲生产能力。中方将为非洲援助实施10个工业化和就业促进项目。
3.3.3 双方将结合非洲国家自然禀赋和工业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因地制宜开展资源密集型产业(如食品、饮料、烟草、木材、建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服装、皮革、金属制品等)、技术或资本密集型产业(如医药、化工、汽车、机械、装备制造、电子、科技等)产能合作,鼓励企业向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开发、绿色制造业、信息通信产业等新兴领域拓展。
3.3.4 双方将继续支持中国企业在中高技术制造业、能源电力、数字基建和数字经济乃至航空航天等行业领域加大对非投资,帮助非洲国家积累外汇储备,促进技术转移,消除供应瓶颈,为非洲国家经济多元化创造更多机会。
3.3.5 双方将继续支持在采矿业延展产业链条,扩大在冶炼、加工等产业链上下游以及电力、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在非洲国家开展矿产深加工项目,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型合作区建设,带动当地工业化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3.3.6 双方赞赏经贸合作区对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聚集和辐射作用,将积极扶持经贸合作区建设发展,为新建和升级非洲经贸合作区提供服务和指导。中方支持在非经贸合作区升级为中非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示范区,将继续鼓励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和投资入驻非洲经贸合作区。
3.3.7 双方支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合作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优势互补。鼓励双方中小企业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区域间协调合作等方面开展交流。中方愿邀请非方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国际展览类活动,共同推动中非中小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3.3.8 双方同意要使中国在非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发挥更大作用,推动中国企业在社区发展、属地化经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公益服务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在非中国企业提高本地化水平,为当地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3.3.9 双方支持加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交流。加强国资监管经验分享,鼓励探索和选择符合本国发展战略和国情实际的国企改革路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治理机制、提升运营效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3.4 投资与经济合作
3.4.1 非方积极评价中国对非投资对带动非洲产业发展,支持非洲更好融入全球和区域产业链价值链发挥的重要作用。中方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双向投资。不断完善投资合作机制,努力减少投资壁垒,合作商签和升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双方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4.2 中国未来3年将推动企业对非洲投资总额不少于100亿美元,特别在制造业、农业、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扩大投资。
3.4.3 用好中方对非合作倡议及其相关工具,用好对非投资论坛平台,加强发展经验交流、产能合作和投资贸易合作,分享投资政策和机会、法律法规、经济发展与合作领域等方面信息,进一步发挥对非投资智库联盟作用,为优化非洲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双方共同感兴趣领域投资提供智力支持。
3.4.4 中方将设立“中非民间投资促进平台”,鼓励中国企业对非投资,特别是在现有和新建的自贸区、工业园、绿色工业园中投资物流和制造业,以增加非洲内部贸易和包括向中国市场出口的非洲对外贸易,为包括妇女在内的非洲青年创造大量就业。
3.4.5 双方将鼓励中非发展基金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支持中国企业以公私合营等方式投资非洲企业和项目。
3.4.6 继续开展税收领域务实合作。中方将通过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等支持非洲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进一步商签和落实中国与非洲国家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解决跨境涉税争议,为中非投资和经贸往来提供良好税收环境。
3.4.7 中方将定期发布《中国企业投资非洲报告》,通过发布中非经贸数据、分析企业投资案例,总结中非投资合作经验,提出未来合作建议,引领企业加大投资非洲、支持非洲自主可持续发展。
3.5 贸易
3.5.1 中国支持非洲国家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推介非洲产品,并将提供必要的优惠和便利措施。欢迎非方在华或以线上方式举办各类贸易促进活动,支持非洲扩大对华出口。
3.5.2 双方重视发挥中非经贸博览会国家级、综合性、国际化的合作平台作用,愿考虑在博览会休会期间在非洲举办各类经贸活动。双方将进一步汇聚中非政府、地方、智库、企业、金融机构、商会协会等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中非务实合作高质量发展。
3.5.3 中方将提供100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用于支持非洲出口;在华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
3.5.4 双方同意提升非洲农产品竞争力,协助小型农商快速进入正规化加工、市场和配送网络。
3.5.5 中非将共同研究建立电商等合作机制的可能性,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共同推进跨境贸易无纸化,推动非洲农产品通过电商渠道快速、便捷进入中国,促进贸易畅通。
3.5.6 中方将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继续同非方就促进中非贸易保持沟通,力争未来3年从非洲进口总额达到3000亿美元。
3.5.7 双方鼓励启动关于增加非洲地理标志认定的进程,以提高非洲加工和制造的产品在中国的价值。
3.5.8 双方将探讨在非洲建设电商中心的可能性,促进非洲商品对华出口。
3.5.9 支持发展“蓉欧非”等铁海多式联运,打造中非国际陆海物流和贸易新通道,提升双向经贸和物流合作水平。
3.6 海关和市场监管
3.6.1 中国将加强同非洲国家和非盟在竞争政策以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多双边交流对话机制,为实现中非高质量共同发展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3.6.2 加强在质量、长度、时间频率等计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计量政策沟通和计量技术交流,并加强在国际计量组织中的相互支持与合作。
3.6.3 双方愿加强在标准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非洲国家标准化能力水平,发挥标准的“软联通”作用,助力中非经贸往来。
3.6.4 加强在合格评定领域的信息交流,增加政策法规透明度,推动建立合格评定合作机制,增进合格评定结果互信互认,降低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非贸易的影响。
3.6.5 中方将积极为非洲国家提供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国境卫生检疫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持,深化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合作,助力大豆、牛肉、坚果、咖啡、可可、红酒等中非农食产品贸易加速发展。
3.6.6 继续加强海关领域交流合作。中方将支持非洲国家海关提高管理和现代化水平,扩大与非洲国家海关的通关便利、执法和能力建设合作,打击假冒侵权、非法走私文化遗产和野生生物物品、商业瞒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中非贸易健康顺利发展。
3.7 数字经济
3.7.1 双方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对以减贫为目标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将加强主管部门交流合作,分享信息通信发展经验,共同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鼓励企业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网、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合作。
3.7.2 非方支持中方发起的《中非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倡议》,双方将制定并实施“中非数字创新伙伴计划”。积极探讨和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领域合作。中方愿与非洲国家分享智慧城市建设经验。
3.7.3 中国将为非洲援助实施10个数字经济项目,支持非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举办中非数字合作论坛和中非北斗合作论坛。
3.7.4 中方将同非方合作完善中非技术转移和创新合作网络,举办中非创新合作与发展论坛,支持建设中非联合实验室、伙伴研究所和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3.7.5 中方愿加强同非洲各国政府、“智慧非洲”组织等在数字领域的沟通交流,引领非洲数字技术和中非数字合作创新发展。双方将加强在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等国际组织中的合作,促进在人员培训、网络互联互通、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的协作。双方将就信息通信技术政策和发展开展战略咨询,共同努力缩小非洲数字鸿沟,推进非洲信息社会建设。
3.7.6 中方将与非洲携手拓展“丝路电商”合作,共同制定中非电商普惠发展计划,举办非洲好物网购节和旅游电商推广活动,实施非洲“百店千品上平台”行动。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政策沟通和信息交流,促进能力建设合作,针对减贫分享电商使用经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数字经济能力,分享数字经济红利。
3.8 金融
3.8.1 中方将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优惠性质贷款等融资支持。适当提高优惠贷款优惠度,创新融资模式,支持非洲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农业和制造业发展以及全产业链综合开发。
3.8.2 中方将在遵循多边规则和程序的前提下,支持非洲国家更好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中非开发性金融专项资金、非洲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等资源,进一步拓宽和优化非方募集资金渠道,通过可及、可负担的贷款支持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中方将向非洲金融机构提供100亿美元授信额度,重点支持非洲中小企业发展。
3.8.3 双方肯定中非金融合作银联体在服务推动双方贸易往来、产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发挥的作用,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各类投资基金、多边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加大对中非产能合作支持力度,支持非洲工业化进程,为非洲提供形式多样的资金组合安排。双方呼吁更多保险公司、主权财富基金等有长期投资倾向的机构投资者加大关注中非合作项目。
3.8.4 中方将深化与非洲开发银行、非洲进出口银行、东南非贸易与开发银行、西非开发银行等区域和次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用好非洲共同增长基金(AGTF)等联合融资基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产能合作等领域项目。
3.8.5 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非洲主权/多边机构、金融机构等在中国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券,助力非洲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多元化,提高非方持有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的便利性。
3.8.6 双方支持非洲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推动在非洲的中资银行为当地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支持中资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在非洲地区人民币清算行作用,满足日益增长的中非贸易及投资往来对人民币使用需求。中方将设立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欢迎非洲国家及金融机构来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3.8.7 继续鼓励并支持双方金融机构在符合各自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规则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合资等方式加强互利合作,提供多元化和普惠金融服务。完善中非双方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布局,促进双方贸易投资便利化。
3.8.8 非方赞赏中方通过全面落实二十国集团缓债倡议等方式,为帮助非洲国家应对债务脆弱性问题作出的积极贡献。中方将按照二十国集团共识,做好债务处理相关工作,对确有困难的非洲国家提供支持。中非敦促其他双边官方债权人、商业债权人和多边开发银行同样采取切实行动。
3.8.9 中方鼓励中国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向非洲国家自主提供新增融资。中方愿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增发的特别提款权中拿出100亿美元转借给非洲国家。中方呼吁IMF和世界银行因应新形势,以更适合非洲国家实际的方式,改革贷款审批流程,支持非洲国家更高效地获取发展资金。
3.8.10 中方将继续加强同非洲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印钞造币、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领域的合作,共同维护中非金融体系稳健运行、良性发展。
3.8.11 中方赞赏非洲开发银行成为非盟《2063年议程》的主要融资和落实机构,以及非洲各国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欢迎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积极利用“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MCDF)”平台促进信息分享、支持项目前期准备和加强能力建设。中方将推动中国-IMF联合能力建设中心和IMF非洲技援中心在对非技术援助中发挥更大作用。
4. 社会发展合作
4.1 发展合作
4.1.1 非方赞赏中方长期以来秉持平等互信、互利共赢、团结互助精神开展对非发展合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非洲国家和人民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援助。中方将继续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坚持正确义利观,加大对非洲国家特别是非洲最不发达国家援助力度,助力非洲国家实现为人民带来可持续繁荣和福祉的发展。
4.1.2 非方赞赏中方以援建成套项目、提供物资、开展技术合作、推进人力资源开发、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派遣医疗队等方式帮助非洲国家减少贫困、改善民生,扩大就业,破除发展瓶颈,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方将继续同非方加强发展经验交流,进一步丰富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效能,实施更多民生项目,支持非洲国家挖掘增长潜力,更好实现非盟《2063年议程》。
4.1.3 中方将根据非方实际需求和情况,继续向非方提供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呼吁国际社会有关各方在减轻非洲国家债务负担方面采取更有力行动,切实帮助非洲国家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中方将免除非洲最不发达国家截至2021年底到期未偿还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
4.2 医疗与公共卫生
4.2.1 中方感谢非方在中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中方抗疫行动。非方赞赏中方率先向非方提供防疫物资和疫苗援助,提前开工建设非洲疾控中心总部项目,派遣抗疫医疗专家组,分享抗疫经验。
4.2.2 双方将继续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各层次交流,开展机制性的中非卫生健康领域政策对话与技术交流,共同打造中非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的分论坛,继续举办中非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
4.2.3 中方将继续扩大对非医疗卫生援助,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合作力度,支持非洲国家建立国家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支持非洲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和自主发展能力,建设有应变力的公共卫生体系,为非洲国家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卫生相关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4.2.4 针对非洲疫情形势和疫苗短缺问题,中方承诺未来3年通过非洲疫苗采购工作组(AVATT)等双多边渠道向非洲提供疫苗,支持非洲国家提高疫苗生产、储存和交付能力。中国将再向非方提供10亿剂疫苗,其中6亿剂为无偿援助,4亿剂以中方企业与有关非洲国家联合生产等方式提供。非洲欢迎中方支持豁免新冠疫苗知识产权,并鼓励其他国家效仿。
4.2.5 中非双方将加强药品本地生产能力合作,包括发展制药工业和完善医疗产品监管体系。中方将帮助加快非洲药品管理局(AMA)的建立,支持非洲药品监管和协调计划(AMRH)以提高医疗产品监管体系的有效性。
4.2.6 中方将建成非洲疾控中心总部项目,为非洲援助实施10个医疗卫生项目,加快中非友好医院建设。支持非方医院重点专科发展,加强卫生人才培养,改善医院设施条件,开展医教研全方位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非洲国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医院管理能力。
4.2.7 中方支持“非洲2030年加速消除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框架”,将继续与非洲国家合作开展控制疟疾项目,分享消除疟疾的成功经验,与国际社会共同推动全球疟疾控制和清除目标。中方将通过加强双多边合作、分享临床技术、支持重点项目等方式,帮助非洲抗击艾滋病、肺结核、疟疾、血吸虫病等传染性疾病和癌症、心血管疾病等非传染性疾病,帮助非洲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改善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存与健康状况,支持非洲国家早日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4.2.8 中方将利用“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示范培训平台,分享妇幼健康、公共卫生、医院管理、影像检验等领域的最佳实践和适宜技术,开展线上线下交流与培训,帮助非洲国家提升医疗卫生体系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推动实现全民健康覆盖。
4.2.9 双方将加强中非药品监管合作,支持非方提高公共卫生检测能力,鼓励中方企业同非洲国家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设立检验中心等合作。
4.2.10 中方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同非方开展医药产业合作,支持中非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鼓励传统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疟疾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
4.2.11 中方将向非洲派遣1500名中国医疗队队员和公共卫生专家,继续实施“光明行”、“爱心行”巡诊义诊活动,建设中非卫生健康合作培训平台。
4.3 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
4.3.1 非方赞赏中国通过政府奖学金和培训向非方提供优质教育。中非将深化能力建设合作,促进技术转让,加强对青年特别是专业人才的技术培训。
4.3.2 非方高度评价中方在非实施的“鲁班工坊”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感谢中方在物资设备、技术指导、师资力量和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双方将拓展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领域合作,实施“未来非洲—中非职业教育合作计划”,开展“非洲留学生就业直通车”活动,举办中非教育部长论坛。中方将继续为非洲国家提供短期研修培训名额,继续同非洲国家合作设立“鲁班工坊”,鼓励和支持中资企业在非洲国家开展职业培训,鼓励中国在非企业为当地提供不少于80万个就业岗位。
4.3.3 中国将实施“后疫情时代中非人才培养计划”,为非洲国家援助新建或升级10所学校,邀请1万名非洲高端人才参加研修研讨活动。
4.3.4 中方将继续依托“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为非方培养相关领域人才。双方将积极探讨在非设立中非公路工程联合研发中心或实验室。
4.3.5 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改善培训项目,使培训项目同非洲国家目前发展重点相一致。
4.3.6 中非双方将在减贫、农村振兴、信息和通讯技术、金融科技、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和网络安全等领域培育新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发挥这些领域在非洲的高增长潜力,并对妇女参与度予以特别关注。
4.3.7 双方将继续支持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在非洲发展。中方欢迎非洲各国将中文教学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支持非洲各国开展中文教育。中方将进一步在华开展非洲语种教育和培训,培养熟练使用非洲语种人才。
4.3.8 中方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的援非教育信托基金项目已顺利举办三期,成果显著,双方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并考虑继续延长四年(2023-2026年)。
4.3.9 中方将在研发合作、软件开发、政策规划、监管和评价等领域同非方开展专家交流项目和联合研究项目。双方将在指定的非洲国家设计新的培训模式,使其在终端用户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发挥最大效应。
4.4 减贫与乡村发展合作交流
4.4.1 非方高度赞赏中方取得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性成就。中方将同非方一道,积极构建中非减贫与发展伙伴联盟,广泛动员中非企业、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中非减贫与乡村发展合作,逐步建立政府间、社会间的多层次减贫与乡村发展对话机制,加强减贫经验交流。
4.4.2 中方将继续支持非洲减贫与乡村发展努力,帮助非洲人民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中国将为非洲援助实施10个减贫和农业项目,鼓励中国机构和企业在非建设中非农业发展与减贫示范村,支持中国在非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发起“百企千村”活动,积极开展减贫公益合作。
4.4.3 中方将继续举办“中非合作论坛-减贫与发展会议”、“中非青年减贫与发展交流项目”等活动,根据非洲国家需要举办减贫与乡村发展政策研修班。
4.5 科技合作与知识共享
4.5.1 加强科技创新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共同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中非科技伙伴计划2.0,推动开展科技减贫合作,发挥好科技创新对中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4.5.2 共同构建多层次的科技人文交流体系,欢迎非洲青年科技人员参加“国际杰出青年来华工作计划”和“国际青年创新创业计划”,开展非洲青年科技人员创新中国行活动,并为非方举办科技管理及适用技术培训。
4.5.3 依托在中国武汉设立的“中非创新合作中心”,共同开展技术转移与创新创业合作活动,支持中非青年分享创新成果,促进共同发展。
4.5.4 充分发挥“中非联合研究中心”的平台效应,支持该平台继续在现代农业、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健康等合作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4.5.5 双方认识到航天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高科技领域之一,将加强航天技术领域合作,推动非洲航天技术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以航天产业服务社会发展,提高民生质量。
4.5.6 非盟将与中国国家航天局共同研究提出《中非航天合作白皮书》,确定合作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中方将利用航天技术,在科技进步、消除贫困饥饿、促进社会保障、推进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加强与非洲各国的合作。
4.5.7 积极推动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建立中非航天合作分论坛,重点支持遥感卫星、通信卫星、航天城建设等项目,带动非洲国家航天工业发展。中方将建设中非卫星遥感应用合作中心。
4.5.8 中方将为非洲国家培养航天领域专业人才,推动非洲国家航天能力建设。双方将发挥好设在中国、尼日利亚和摩洛哥的联合国附属空间科技教育区域中心和总部设在埃及的非洲航天局作用,利用“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推动中国与非洲大学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建设“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非洲区域发展中心,助力非洲地区航天人才培训教育工作。
4.5.9 双方支持中学生科普立方星项目,将建立中非青少年航天联盟,搭建中非中学生航天交流平台,探索科普教育中非航天合作新模式,为推动实现非洲新兴航天国家发展愿景奠定基础。
4.5.10 双方将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等平台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正合理且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需求的航天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
4.5.11 双方认识到核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方将继续利用中国政府原子能奖学金项目以及双方已有合作平台,不断深化中非双方在核科学研究、核人才培养、核技术应用、核电项目开发等互利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供应、粮食安全、卫生健康、水资源保护等挑战。
4.6 网络安全合作
4.6.1 非方认同中方提出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支持中方发起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非方注意到并将进一步积极考虑中方发起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愿以此为基础推动制定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呼吁国际社会一道努力,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4.6.2 双方充分认识到数据作为关键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战略性影响,鼓励企业在数据安全产品开发利用、数据治理、个人隐私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要求企业尊重当地法律,不得利用其产品和服务非法获取用户数据,反对利用信息技术从事针对他国的大规模监控。中方将与非洲各国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促进数据安全。
4.6.3 中方将积极支持非方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同非方在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方面开展研讨和培训等活动,提升非洲在网络安全事件方面的应对协调水平。
4.6.4 双方将共同拓展在互联网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互联网法律法规方面的对话交流,不断增进法治共识和法治互信,共同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4.6.5 双方认识到网络犯罪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联合国应继续为促进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发挥重要作用。双方支持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特委会工作,推动尽早谈成一项具有普遍性、权威性的国际法律文书。
5. 人文合作
5.1 旅游
5.1.1 中方将持续推进对非旅游合作,愿支持所有非洲建交国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助力非方旅游振兴;支持中方参与非方举办的国际性旅游展会。中方欢迎更多非洲国家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国际性大型旅游展会,并将举办中非旅游合作相关研讨会,为双方交流经验、推介产品、洽谈业务搭建平台。中方将在媒体上更多聚焦非洲。
5.1.2 中方将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中非文化和旅游研修合作计划”,持续推进对非人力资源培训,协助非方加强旅游能力建设。
5.1.3 鼓励双方政府开展旅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加人员往来,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旅游发展信息和经验的交流。双方将致力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后恢复旅游业发展,通过每年在华举办一次非洲旅游展,将非洲旅游目的地推介给中国游客。
5.1.4 中国将鼓励更多中国公民去非洲旅游,非洲将提供更多合适的旅游产品和更安全的旅游环境。
5.2 文化
5.2.1 双方致力于推进中非文明交流和文化互鉴,为不同文明间开展平等对话、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推动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鼓励和支持中非开展文化领域的思想对话,促进中非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
5.2.2 双方将保持政府间互访对话势头,落实中非政府间文化协定执行计划;鼓励地方文化交往,发挥友城作用打造中非城市间文化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中非民间交流与合作,打造民间交流品牌。
5.2.3 中方将继续在非开展“欢乐春节”“中非文化聚焦”等品牌交流活动,支持双方文化艺术团组互访,并参与对方举办的国际性艺术节等活动。
5.2.4 双方鼓励加强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非之间民心相通。中方欢迎非方文化机构参加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博物馆联盟、艺术节联盟、图书馆联盟和美术馆联盟等合作机制,来华参与“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交流平台,共同打造“丝绸之路文化之旅”等品牌交流活动。
5.2.5 双方将继续探索文化产业合作,鼓励和支持双方政府和业界在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领域加强交流和对接。
5.2.6 继续推动中非互设文化中心,为中非文化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搭建更多常设平台。
5.2.7 鼓励并支持在联合考古、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博物馆展览交流、世界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培养与能力建设等文化遗产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并支持通过共享信息、人员培训等方式,合作推动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并促进盗窃、盗掘或非法交易的文化财产返还原属国。
5.3 新闻与媒体
5.3.1 积极推动新闻出版领域的交流合作,继续加强在教育、农业、文化、生态、医疗、儿童阅读等相关主题出版合作项目。通过联合制作节目、组织媒体人员互访等,积极介绍中非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发展变化,增进双方相互了解,促进民心相通。
5.3.2 中方愿继续加强中非影视作品交流,在华举办非洲电影节、在非举办中国电影节,支持非洲影视作品进入中国。
5.3.3 中方将继续落实好对非媒体从业人员研修项目,为非洲国家培训新闻广电和旅游高端人才,适时举办非洲国家新闻官员和记者研修班,推动双方更多新闻媒体人员交流,支持非洲广电媒体能力建设,助力非洲媒体融合发展,促进中非媒体务实合作。
5.4 学者与智库
5.4.1 双方认为,联合研究交流计划增强版有力促进了中非智库学者的合作交流,为中非合作提供了有力的学术支持。中方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洲高校智库承接研讨会和课题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中非智库10+10合作伙伴计划”,加强中非智库联合研究交流。
5.4.2 继续举办“中非合作论坛—智库论坛”,支持中非学术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鼓励论坛和相关机构开展联合研究,为中非合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5.4.3 继续利用好中国非洲研究院,深化文明互鉴。欢迎和鼓励中非企业、金融及学术机构等为促进中非学术互动、民间交往和文化交流提供支持。
5.4.4 继续支持“一带一路”非洲研究联盟建设,开展科研信息化合作,推进理论创新与决策研究合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转化,加强发展经验交流互鉴。
5.5 地方和民间交往
5.5.1 中方将鼓励地方和民间机构利用既有资源和优势,结合不同领域、国别和项目特点,积极参与对非务实合作,逐步实现合作方式多元化,进一步提升对非务实合作综合效应。
5.5.2 双方重视“中非民间论坛”在加强民意沟通、民间友好、民生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中非非政府组织在民生领域加强务实交流与合作。
5.5.3 中方欢迎非洲非政府组织加入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和“丝路一家亲”行动,开展更多人文交流和民生合作,为促进中非共建“一带一路”民心相通作出贡献。
5.5.4 双方重视发挥“中非民间友好组织负责人会晤”平台作用,将进一步推动中非民间友好组织开展务实交流。
5.5.5 双方欢迎并鼓励通过贸易扩大民间交流,愿通过庆祝中非合作论坛纪念日巩固中非友谊的民意基础。
5.5.6 鼓励中非工会之间继续深化交流,通过视频会议、物资援助、信息共享以及团组互访、专题研讨、人员培训等形式加强合作。
5.5.7 中非双方将支持体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在支持对方举办的体育赛事方面加强伙伴关系。
5.6 青年与妇女
5.6.1 鼓励和支持开展青年领域的交流合作,继续推进志愿服务和青年发展项目。注意到首届“中非未来领袖对话”成功举办,搭建了中非青年深度对话平台。支持这一活动机制化。
5.6.2 中方将举办中非青年服务论坛和中非妇女论坛;继续推进中非青年领导人论坛等机制建设,深化中非青年领导人交流合作。
5.6.3 继续加强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问题交流合作,鼓励并支持中非高层女性对话、专题研讨、能力建设和女企业家对口交流。不断深化中非妇女领域务实合作,实施一批妇女领域小额物资援助、技能培训项目,帮助妇女摆脱疫情影响,共同促进妇女和女童全面发展。
5.6.4 中方将继续加强与非洲在残疾人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在康复、教育、就业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项目。
5.6.5 中方将举办非洲政党妇女研修班和“百名驻华女外交官看中国”活动,进一步加强同非洲国家妇女干部的对话和合作。
6. 和平安全合作
6.1 军队、警察、反恐与执法
6.1.1 双方强调非洲和平与安全问题仍是中非合作中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推进落实中非和平与安全计划,支持非洲和平与安全机制和非洲常备部队建设,加强非洲快速应对危机能力,重视国防军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军事教育、军事训练、军事医学、后勤保障、海上安全等领域交流合作,举办中非军事医学交流对话会。
6.1.2 双方将在联合国框架下加强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在非洲开展的维和行动,加强维和政策和技能交流,支持非洲自主维和能力建设。
6.1.3 中非将继续支持非洲能力建设,推动落实中非和平与安全计划的新举措,缩小非洲部队行动能力与目标间的差距。中国将为非洲援助实施10个和平安全领域项目,继续落实对非盟军事援助,支持非洲国家自主维护地区安全和反恐努力,开展中非维和部队联合训练、现场培训、轻小武器管控合作。
6.1.4 双方将秉持2019年2月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中非和平安全对话”的精神,继续举办中非和平安全论坛,促进和平与安全领域交流。继续在中国为非洲防务官员提供培训,探讨在非洲开设培训项目。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沟通协调,支持落实“消弭枪声的非洲”倡议,消除非洲地区冲突,支持非洲和平与安全框架。
6.1.5 中方将同非方合作建立中非警务合作机制,深化中非执法能力建设、“一带一路”安保合作和轻小武器管控合作。进一步加强警务部门各层级人员往来,鼓励双方地方警务部门建立对口合作关系。加强经验交流和打击犯罪、能力建设等方面合作。
6.1.6 深化反恐怖合作,加强打击国际恐怖组织的情报信息交流、案件协查和行动协调。加强打击侵害人身安全犯罪、涉疫犯罪、打击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禁毒、网络安全、社区警务、追逃追赃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6.1.7 中方将继续根据非方警务部门需求提供执法培训项目,继续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向非方警务部门提供警用装备援助。
6.1.8 中方将加强同非洲警察组织的合作。双方同意在国际刑警组织、地区合作机制和双边安排框架下协调立场和行动,加强情报交流和案件协查。
6.1.9 双方同意通过与非洲警察组织的机制化合作,相互支持和促进对包括妇女在内的非洲警察培训。
6.1.10 中方和非洲致力于合作打击轻小武器、弹药非法转让和滥用,并愿就轻小武器、弹药的识别与追踪、最终用户管理等相关问题开展政策、经验交流及务实合作。
6.2 反腐败、领事、移民、司法
6.2.1 加强反腐败合作,充分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现有国际法律文件开展追赃追逃个案合作,并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合作。
6.2.2 保持反腐败主管机构高级别代表团互访,促进司法、执法和立法领域交流与合作,完善引渡、司法协助和资产追回合作机制,加快商签《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及其他相关协议。
6.2.3 加强在联合国等多双边机制下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倡导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鼓励在全球范围内更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
6.2.4 双方将加强领事合作交流,进一步提升后疫情时代人员、商业和学生往来便利化水平。中方将与非方共同努力,加强在本国的对方公民和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同意在互惠基础上优化商务人员签证申请手续。
6.2.5 继续加强法治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法治互信,推动法治交流,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共同致力于现有国际法治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6.2.6 继续完善“中非合作论坛-法治论坛”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论坛影响力和实效性。加强与非洲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在法律方面的交流与协调。举办“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推动建立非洲法律查明平台,加大对“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中非联合仲裁机制,推动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发展,提升其国际影响力。
6.2.7 支持举办“中非法学院院长论坛”,鼓励并协助中非高校共建中国-非洲法律研究中心和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数字经济、智慧城市、清洁能源、5G等中非新业态合作方面法律制度的研究。
7. 绿色发展
7.1 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
7.1.1 双方共同致力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继续加强生态保护、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7.1.2 支持发挥中非环境合作中心作用,通过加强环境政策交流对话、推动环境产业与技术信息交流合作、开展环境问题联合研究等多种形式,深化中非环境合作。中方将设立中非海洋科学和蓝色经济合作中心。
7.1.3 中国将为非洲援助实施10个绿色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支持“非洲绿色长城”建设。
7.1.4 中方将同非方继续实施“中非绿色使者计划”、“中非绿色创新计划”等项目,在非洲建设低碳示范区与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区,设立中国-非洲地学合作中心,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可持续基础设施等领域建立能力建设伙伴关系,促进中非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成果惠及区域民生福祉。
7.1.5 中方将继续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和“一带一路”框架下,深化与非洲各国的务实合作,帮助非洲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中方支持“非洲农业适应”和“可持续、稳定、安全”等倡议。
7.1.6 双方将在自然资源领域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深度合作。中方将向更多非洲国家推介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服务。
7.1.7 加强在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合作,帮助非洲国家提升保护能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能力建设。探讨合作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示范项目。加强宣传教育,联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积极鼓励在打击盗猎及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建立中非缉私合作机制,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
7.1.8 继续就荒漠化防治开展合作。中方将根据非方需求,通过专家交流、实地示范等方式互学互鉴,共同提升荒漠化防治水平。继续深化与撒哈拉地区非洲国家在沙害防治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
7.1.9 继续推进“中非竹子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竹藤资源可持续经营、竹藤产业创新发展、竹藤产品开发与扶贫、竹藤产业政策与标准化等领域对非能力建设援助。争取合作实施竹藤国际合作示范项目,提升非洲可持续利用竹藤资源、发展现代化竹藤产业的能力。
7.1.10 开展绿色保护地建设及其保护合作,促进双方管理能力的提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合作交流,举办培训研讨班,争取合作实施非洲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7.1.11 中非欢迎《中非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达喀尔宣言》,支持其有效落实。双方提议非洲国家从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获益。
7.2 海洋合作
7.2.1 双方认识到海洋经济领域的巨大合作潜力,将继续共同推进海洋经济互利合作。
7.2.2 中方将继续在国际海事组织技术合作框架下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帮助非洲国家培养海运人才和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海运业可持续发展。
7.2.3 加强港口间的交流合作。中方将为非洲国家海洋产业相关规划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支持非洲国家推进港口信息化建设,促进蓝色经济合作。
7.2.4 中方将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与非洲国家开展在海洋科研调查、海洋观测及监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南极研究与后勤保障等领域合作,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全球海洋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7.2.5 继续加强在近海水产养殖、海洋运输、船舶修造、海上风电、海上信息服务、海上安全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7.2.6 中方支持非方加强海上执法和海洋环境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海洋渔业管理能力,为海洋资源开发与合作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双方将推进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通报交换情况沟通,共同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渔业行为(IUU)。
7.3 能源资源合作
7.3.1 中方将同非方在中国—非盟能源伙伴关系框架下加强能源领域务实合作,共同提高非洲电气化水平,增加清洁能源比重,逐步解决能源可及性问题,推动双方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中方已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将大力支持包括非洲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中国企业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与非洲国家开展合作。
7.3.2 积极开展能源领域能力建设合作。中方将向非洲国家能源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及重点企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协助提高非洲国家建设和管理本国能源体系能力。中方将尽快根据中国—非盟能源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及其它相关文件,向非盟派遣技术团队。
7.3.3 继续加强在能源领域的政策对话和技术交流,对接能源发展战略,开展联合研究。
7.3.4 继续加强能源资源领域贸易、投资、技术、标准合作,鼓励和支持中非企业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包括绿色氢能在内的能源资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绿色、可持续的合作方式。
7.3.5 中方将支持非方完善能源资源产业链布局,提升能源资源产品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能源资源产业链优化并向绿色方向发展。
7.3.6 深入对接能源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地学创新等领域发展规划,提高各自国家建设和管理本国能源资源体系的能力和水平。
7.3.7 加强水利领域合作。中方将支持非方开展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水管理水平,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水目标。
7.3.8 鼓励在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水生态修复、防洪减灾、节水灌溉、农村饮水、雨水收集利用、小水电开发、泥沙研究、遥感应用等领域开展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和项目合作。
7.3.9 加强光伏产业合作,支持双方光伏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对话交流,推动相关企业、研究单位、投资机构等深入合作,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绿色能源应用,加强推动相关行业标准、检测认证互信互认。
8. 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8.1 中非政党将通过各种层级和形式的交往和对话,分享党建经验。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将加强同非洲各国议会以及泛非议会、非洲议会联盟等的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8.2 中方将同非方分享经济建设经验,加强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竞争政策以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海关通关便利、执法和能力建设领域的交流。
8.3 双方将通过建立多层次减贫与乡村发展对话机制,举办“中非合作论坛-减贫与发展会议”“中非青年减贫与发展交流项目”“中非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中非农业合作论坛”等活动继续在减贫、教育、就业、卫生、农业等领域加强经验交流。
8.4 双方致力于推进中非文明交流和文化互鉴,鼓励和支持开展文化领域的思想对话,促进学术研究、新闻出版、影视制作等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密切青年交流和互访,继续加强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方面的经验分享。
8.5 双方将继续加强生态保护、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能源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政策对话和交流合作,通过中非环境合作中心等平台加强环境政策交流对话、开展联合研究。
8.6 中方将在联合国框架下同非洲国家加强维和政策和技能交流,拓展防务和军事领域人员交流和培训合作,深化反恐怖合作,加强打击国际恐怖组织的情报信息交流。
9. 中非合作论坛机制建设
9.1 双方对2018年论坛北京峰会以来,峰会成果落实协调人会议、高官会以及中方后续行动委员会与非洲驻华使团磋商继续保持高效、顺畅运转感到满意。
9.2 双方继续积极发挥论坛框架内现有分论坛作用,共同推进设立新的分论坛或推动已有分论坛机制化,进一步丰富论坛内涵,丰富中非间各领域合作,如考虑适时引入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论坛建设。
9.3 根据中非合作论坛后续机制程序规定,决定202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召开第九届部长级会议,此前于2023年和2024年分别召开第十六届和第十七届高官会。
(原标题: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