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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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2月7日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内地海关成为澳门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是世界各国(地区)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统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内地与澳门海关实施AEO互认安排后,双方AEO企业货物可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服务、优先通关等4项互认便利措施,帮助AEO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贸易便利化,为推动澳门和内地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澳门是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国两制”实践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内地与澳门贸易持续增长,2022年澳门和内地贸易总值为43.6亿美元,同比增长32.9%。

此次《互认安排》签署是继菲律宾、哥斯达黎加后,今年海关总署签署的第3份AEO互认协议,互认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增加至35个,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不断为广大外贸企业振奋信心,为5019家AEO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记者 任涛)

(原标题: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编辑:路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