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主题歌曲、标识(LOGO) 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6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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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为加大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核心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新疆“丝绸之路”档案文献展》项目规划,现就征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主题歌曲、标识(LOGO)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主题歌曲

1.征集内容:主题歌曲的作词、作曲、演唱及MV录制。

2.征集要求:主题歌曲要充分反映新疆作为古丝绸之路重要通道的人文历史、新时代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独特优势、广阔前景;主题歌曲风格不限,倡导创新力、感染力、传播力强的音乐表达;演唱者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公众形象。

主题歌曲先征集歌词,经专家评选确定后再谱曲并提交小样,小样审核通过后完成歌曲成品(wav格式),由被选定的歌词作者集成开展主题歌曲创作全部工作。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标识(LOGO)

LOGO要准确体现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特色,展示核心区的形象和地位,具有延展性和包容性,适用于平面、立体、自媒体、市场营销等活动。标志需附详细的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三、征集时间

2019年9月16日-2019年12月15日。

四、奖项设置

对经专家评审、社会评选等程序,最终被选定的主题歌曲,奖励人民币 15万元(包含作词、作曲、演唱及MV录制);对被选定的标识(LOGO)设计方案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入围前三名的主题歌曲、标识(LOGO)颁发作品入围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结果公布

评选结果将在中国一带一路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网站公布,并在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举行颁奖仪式。

六、注意事项    

1.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及个人简历。

2.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一切侵权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3.主题歌曲的歌词需在2019年10月30日前提交;标识(LOGO)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提交。

4.所有提交作品不退稿,选用情况请关注公告发布网站。

5.投稿作品一经选用,其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均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6.奖金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代缴,个人在创作、投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自理。

7.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

七、投递方式

投递作品请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985893907@qq.com、

470228603@qq.com、609171069@qq.com。稿件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投稿内容    

邮件主题请说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主题歌曲/标识(LOGO)”征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  静 18001225828

                  刘让群 15739566033

                  郭红霞 189998483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