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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银斌:通过战略联盟建设“一带一路”

发布时间:2018-08-28 来源:中欧商业评论 作者:柯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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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是中国政府提出的,邀请世界各国共同参加、以国际合作方式获取共同发展的倡议,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建设为重点内容,进而探索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新模式,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高目标。而作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中国企业应与多国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我们认为,这是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导方式。

“一带一路”需要企业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通过股权和(或)契约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它不是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也不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当各家企业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时,战略联盟就是国际战略联盟。本文中的战略联盟就是指国际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与“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首先,战略联盟是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这正是“一带一路”倡议要求参与国家加强合作并创新国际合作模式在企业层面的具体方式。第二,战略联盟的各家企业先要就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联盟、如何建立和管理这个联盟等问题达成协议,然后各家企业投入各类资源来建立和管理联盟,最后各家企业还就联盟成果进行分配。这正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具体贯彻。第三,成功的战略联盟一定会使各家企业实现预期的目标,分享联盟成果,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这正是“一带一路”倡议中共同发展在企业层面的落实。

战略联盟的形式很多,可根据不同的维度进行分类。结合“一带一路”主题,本文用两个维度加以划分:一是依据参与联盟的企业数量,分为“两家企业”和“两家以上企业”;二是依据合作关系的性质,分为“股权式”和“契约式”。由此,我们把战略联盟分为四种类型:

(1)股权式-两家企业,这就是通常的中外合资企业,它包括在中国的和在外国的两种形式。

(2)股权式-两家以上企业,这就是通常的中外外三方合资企业。

(3)契约式-两家企业。

(4)契约式-两家以上企业。

在上述四类战略联盟中,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中国企业应该主要选择哪些形式的战略联盟呢?

据笔者的初步观察和分析,以下几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应列入中国企业的战略选项中(表 1)。

表1中的LCD,其中L代表“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企业,C代表中国企业,D代表发达国家企业。因此,LCD合资企业(战略联盟)就是指发展中国家企业、中国企业和发达国家企业共同建立的合资企业(战略联盟)。

“双胞胎”企业是中外合资企业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以下特征:(1)中外投资者是两个相同的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2)中外投资者同时成立两家合资企业,分别在中国和外国投资者所在国。(3)出资比例相同或对称,即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资企业中所占投资比例与外国企业在外国的合资企业中所占投资比例相同。(4)两家合资企业的核心业务相同,经营范围可能会有所差异。

交叉持股是股权式战略联盟的一种形式。它具有以下特征:(1)中国企业或全资子公司向外国企业或全资子公司投资,持有后者的少数股权。(2)外国企业或全资子公司向中国企业或全资子公司投资,持有后者的少数股权。(3)上述两项投资行为大多是同时进行的。(4)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互派人员加入对方董事会。

第三方市场合作是指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之间建立契约式战略联盟,该联盟在第三方市场(通常是某个或多个发展中国家,当然也可以是发达国家)开展多类经营业务。

“双胞胎”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

“双胞胎”企业的优势高于一般的合资企业。一般的合资企业通常是两个投资者在某个国家建立一家企业,或在中国或在外方所在国。其主导权往往由出资比例最大的投资者掌握,该投资者难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来管控合资企业。拥有产品和技术优势的投资者希望合资企业扩大其市场份额,另一方主要希望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机会主义行为在所难免,“同企不同心”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合作更加深入,“双胞胎”企业不仅可巩固和扩大一般的合资企业的优势,而且能够避免其劣势。

“双胞胎”企业是“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有机结合。在中国的中外合资企业是“引进来”方式之一,中国企业到外国建立合资企业是“走出去”方式之一。通常,这两者是分离的,比如某家中国企业一方面引进某家发达国家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企业,另一方面走到某国,与该国企业建立合资企业,两个外国合作伙伴是不同的。由于合作伙伴是同一家企业,“双胞胎”企业能够把“走出去”和“引进来”有机地结合起来,而这正是“一带一路”所要求的。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与奥地利帕尔菲格集团(以下简称“帕尔菲格”)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案例。

三一重工由三一集团投资创建于1994年,目前是全球装备制造业领先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混凝土机械、挖掘机械、起重机械等。帕尔菲格成立于1932年,位于奥地利萨尔茨堡,核心产品折叠式随车起重机在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30%,是世界领先的液压起重、装载、搬运设备制造商,是液压折臂起重机技术的领导者。

2012年2月28日,三一重工下属全资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起”)与奥地利帕尔菲格集团(Palfinger AG)子公司帕尔菲格亚太(Palfinger Asia Pacific Pte. Ltd)签订合资协议,分别在中国成立“三一帕尔菲格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帕尔菲格”)、在匈牙利成立“帕尔菲格三一汽车起重机国际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帕尔菲格三一”)。双方共同出资,各持有50%的股份。三一帕尔菲格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中国长沙,针对中国和全球市场,研发、生产和销售随车起重机等特种车辆装备;帕尔菲格三一总部设在奥地利萨尔茨堡,在欧洲、独联体国家及美洲分销三一轮式起重机。至今,这两家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正朝着双方的战略目标不断前进。

交叉持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交叉持股是另一种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策略,与单向持股相比,交叉持股具有以下优势:

(1)合作双方的地位更为平等,在此基础上,双方的共商将会更加公平和富有效率。

(2)体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进而使双方形成命运共同体。

(3)通常与合资企业、价值链环节的战略联盟(联合研发、合作制造、联合营销等)结合在一起,并互派董事,进而有利于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的发展。

2013年9月30日,三一重工与帕尔菲格就进一步拓展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一份合作备忘录。2013年12月10日,三一重工与帕尔菲格及其股东Hubert Palfinger一世等相关方签订正式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三一重工将通过一家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认购帕尔菲格发行的5%新股1 863 258股,另外直接向Hubert Palfinger一世等购买其合计持有帕尔菲格5%的现有股份1 863 258股,累计3 726 516股,每股价格为29欧元,共计1.08亿欧元。交易完成后,三一重工通过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将持有帕尔菲格10%的股份。

帕尔菲格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Palfinger SLS Holding Pte Ltd出资109 977 562欧元增资三一重起。交易完成后,帕尔菲格将间接持有三一重起10%的股权(图 2)。

第三方市场合作:优势结合,共同发展

第三方市场合作,主要是指中国企业与有关发达国家企业一起开发作为第三方的发展中国家市场。这不仅是战略联盟的创新方式,而且是“一带一路”建设中最合适的国际合作方式,尽管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中国政府积极倡导这种战略联盟方式,并且与法国、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与中国企业或发达国家企业单方开发第三方市场相比,这种方式的主要优势在于:

(1)结合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的优势。      

(2)弥补中国企业进入某些国家市场的劣势。中国企业对许多发展中国家并不了解,往往会陷入各类风险中。如果合作伙伴所在的发达国家曾是第三方市场国家的“宗主国”,那么发达国家企业与第三方市场国家的历史文化积累和交往经验,将有助于中国企业弥补劣势。

(3)基于优势互补的合作,将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中国企业采取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方式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的新闻报道颇多,中央企业是其中的主导力量,但正在探讨合作的企业占多数,已经采取行动的企业并不多。中国港湾(全称为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英文缩写CHEC)与法国企业合作,在喀麦隆运营集装箱码头,就是其中一例。

2016年9月26日,喀麦隆总理菲勒蒙·扬签署了关于克里比深水港集装箱泊位运营商中标结果的总理府公告,正式将克里比深水港集装箱泊位的特许经营授予中国港湾、法国博洛雷(BOLLORé LOGISTICS)、法国达飞海运集团(CMA-CGM)联合运营体和喀麦隆当地企业。2018年3月2日,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集装箱码头开港运营。

中国港湾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涵盖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克里比深水港集装箱码头项目由中国港湾通过EPC模式建设,2011年6月开工,2014年6月竣工,合同额约为4.98亿美元。

在码头建设过程中,中国港湾为贯彻落实中国交建集团的“五商中交”战略,就在为码头运营作准备。2014年1月28日,中国港湾与喀麦隆政府在签署了克里比深水港二期EPC总承包商务合同的同时,还签署了中国港湾参与项目部分投资及运营的合作框架协议。这为中国港湾进入运营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后,喀麦隆政府在克里比深水港二期项目的国际招标文件中明确了一项条款:“任何运营商获得喀麦隆政府授标,都必须与中国港湾建成联营体,共同运营。”

但是,中国港湾缺乏港口运营的经验,无能力单独从事运营业务,必须寻找、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最后,中国港湾选择法国博洛雷公司和达飞海运集团为合作伙伴。这是因为:

(1)这两家法国公司在非洲已经经营了很长时间,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尤其是和当地人打交道的经验,值得中国港湾学习。

(2)这两家企业都是港口运营价值链中的世界级公司,法国达飞海运集团是世界排位第三的集装箱全球承运公司。博洛雷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物流公司,在46个非洲国家设有250家办事处,拥有280座仓库,是业界在非洲拥有最庞大的综合性物流网络的公司。

(3)喀麦隆政府也希望中国港湾与博洛雷公司合作。

2014年9月1日,中国港湾与法国博洛雷和达飞海运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克里比深水港集装箱泊位25年特许经营权。

据初步观察,中央企业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第三方市场的战略行动具有以下共性:

(1)外国企业大多数是全球领先的欧美跨国公司,多年来,它们一直是中国企业的学习标杆。今后,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企业与它们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

(2)今天的合作关系是历史上双方交流与合作的延续。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中国企业早已与今天的合作伙伴有过交流、学习和合作关系。不同的是,之前的目标市场主要在中国,今天的目标市场主要在第三国。

三方合资企业/联合体:几内亚赢联盟

如果三方合资企业/联合体注册经营地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我们就认为,这类企业正是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的理想行为主体。其主要理由如下:

(1)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由于中国拥有特殊的“枢纽”地位和作用,产业转移可呈现出同时性的特点,即产业从发达的D国转移到中国(C)再转移到发展中的L国在同一个时间内发生。三方合资企业/联合体适应并将推动这个新的产业转移趋势。

(2)三方优势互补,有利于经营取得成功。一般而言,发达国家企业(D)拥有标准规则制定权、核心技术、全球化管理等优势,中国企业(C)拥有成本创新、生产制造、工程施工等优势,发展中国家企业拥有当地市场经验、熟悉当地文化、劳动力成本低等优势。基于以上优势互补结构建立的三方合资企业/联合体,其经营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上曾有过宗主国与殖民地关系的。当然,这类合资企业/联合体的管理复杂性和难度也高于通常的合资合作企业。

(3)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三方合资企业/联合体的股东或成员来自不同发展阶段的三个国家,其国际合作程度较通常的合资企业或联合体要深。只要管理得当,发挥各方潜在的优势,三方合资企业/联合体定能取得经营成功。这种商业经营成功,不仅使三家企业获得共同成长,而且有利于三家企业所在国(尤其是该合资企业/联合体的注册地国家)的共同发展。这正是“一带一路”倡议所要求的方式和目标。

“几内亚赢联盟”(SMB Winning Consortium)是由新加坡韦立国际集团(Winning International Group)、中国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旗下的中国宏桥集团、中国烟台港集团、几内亚UMS(United Mining Supply,法国在几内亚投资企业)4 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其本身不是一个经济实体,是企业间的一个联盟组织,于2014年在几内亚博凯矿区成立。

4家成员企业拥有各自不同的优势。新加坡韦立国际集团是一家总部设在新加坡,专注于提供海运、物流方案,为中国有色金属等行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海运企业;中国宏桥集团是魏桥创业集团的关联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民营铝电集团。中国烟台港集团拥有中国主要大型港口、铝土矿接卸港口,位于渤海湾、山东半岛北岸,地理位置优越,接近主要氧化铝生产企业;几内亚UMS公司,全称“联合矿业供应公司”,其创始人和总裁瓦兹尼先生(Mr. Fadi WAZNI)是几内亚知名的企业家,2016年10月底曾作为随行企业家代表团成员陪同孔戴总统访华。

这4家企业是铝产业链上重要环节的关键企业。几内亚UMS公司是铝土矿开采企业,韦立国际集团是铝土矿石专业运输企业,烟台港是铝土矿专业码头运营企业,宏桥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铝土矿用户企业。并且,它们分别属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几内亚UMS公司虽为几内亚企业,但其股东来自法国。韦立国际集团来自新加坡,与中国有色金属企业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宏桥集团与烟台港同为中国企业,前者为民营企业,后者为国有企业。

因此,这4家企业组成“几内亚赢联盟”,堪称完美的组合。为开展经营活动,赢联盟联合体按照几内亚共和国的法律程序,遵照企业法和矿业法,在几内亚注册成立了2家几内亚法人企业,分别为赢联盟博凯矿业公司和赢联盟非洲港口公司,分别承担起矿山开采建设、港口建设运营以及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尽管每家企业的股东信息不详,但其股东至少为联合体中的3家企业。

“几内亚赢联盟”的潜在优势在其合作经营中得以充分的发挥。2015年7月20日,卡徒古玛港口(Koutougouma)投产运营。2015年和2016年,赢联盟的几内亚铝土矿装运量分别在100万吨和1 100万吨左右。2017年达到3 200万吨,2018年计划供应4 000万吨,并开始向市场销售500万~800万吨铝土矿。

“几内亚赢联盟”短短三年的经营,就有效地实现了多方共同发展。赢联盟对于几内亚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1)示范带动作用。赢联盟是在埃博拉疫情肆虐的2014年进入几内亚的,并在2015年开始建设。彼时,多数外资企业撤离几内亚,外部投资望而却步。赢联盟的进入,给几内亚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希望,起到了无可比拟的领头羊作用。

(2)赢联盟矿业、港口及物流项目的成功运营,给几内亚国家创造了税收来源,依法缴纳矿业资源税,每年为几内亚上缴巨额美元税费。

(3)赢联盟矿业项目带动国家GDP的增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计,对几内亚GDP的贡献率达5%。

(4)赢联盟项目带动直接和间接就业10 000人。根据几内亚政府部门的评估,一个在赢联盟就业的几内亚人,可以支撑起10~15个几内亚人的生计,因此,赢联盟项目为10万~15万几内亚人提供了生活保障,是几内亚最大的劳动就业项目之一。

(5)赢联盟创造的稳定的美元税收,改善了几内亚的外汇收支状况,拉升了几内亚货币几郎的币值,增强了国际组织对于几内亚经济和外汇收入的信心。

(6)赢联盟的成功,吸引和带动更多企业和投资者进入几内亚,从事矿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等领域开展业务,为几内亚经济发展注入了动力。

赢联盟项目对于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

(1)开辟了新的铝土矿资源供应,实现了铝土矿资源供应的多样化,摆脱了对于少数资源富有国家的过度依赖,具有战略性意义。

(2)搭建起双向物流通道,为中国企业进入几内亚提供便利的物流运输服务。赢联盟已经在为中水电、澳信、河南国际等中资企业的大型项目提供物流服务,为在几内亚经商的中国人提供一般商品海运物流服务。

(3)赢联盟是个三国四方的合作项目,它的成功也为不同国家、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同国籍的人士在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合作,探索出一种新的模式。而这种国际合作模式正是“一带一路”倡议所需要的。(作者为“一带一路”百人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柯银斌)

(原标题:通过战略联盟,建设“一带一路”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