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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茉楠:“一带一路”倡议愿景与战略重点

发布时间: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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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预测,未来10年内中国高科技市场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0%-40%,这意味着中国可以更多地通过开放创新和合作创新模式,通过双向产业转移实现技术链接、资本链接和产业链接,推动中国与中东欧“16+1合作”以及中国与东盟等区域科技创新伙伴关系提质升级,成为全球创新驱动的新兴力量和新崛起的全球区域创新中心。基于现实和长远的共同利益构建双边、多边创新伙伴关系,开展多层面、多维度全球创新合作,推动全球创新资源与环境的平等与利益共享。

总体而言,“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倡导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所以绝不是中国的“单方推进”。就下一步推进途径而言,我们认为需要推进三大战略重点。

战略重点之一:全面对接

鉴于“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国家或区域(如东盟、欧盟等)和国际组织众多,其中,每个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都有各自的优先政策,有的国家或区域组织则有类似“一带一路”的投资、发展政策或者计划,因此,要推动“一带一路”这一宏大的国际经济合作倡议取得实质性进展,需要在尊重各国利益诉求与合作意愿基础上,与所涉及的国家或者跨区域组织进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各类优先政策的全面深入对接。

“全面对接”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两层含义。所谓两个层次是既有“双边对接”,也有“多边对接”;两个含义是既有“市场对接”,也有“规则对接”。

第一层次是“双边对接”,是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双边层次,比如“一带一路”与欧盟“容克计划”、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蒙古“草原之路”、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印度“季风之路”、英国“北方增长计划”、波兰“琥珀之路”等有关国家规划,以及正在推进过程中的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规划纲要,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捷克与中国对接合作文件。这些都属于双边层面的“对接”。

第二个层次是“多边对接”,也即多边政策协调与区域及国际合作,将双边协议推向多边合作,形成多边合作的新路径。比如通过“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第三方合作及在一些项目上的共同投标,或者借助亚投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强来自于美国、欧盟等地的融资能力,来自于中亚、俄罗斯等地的上游原材料供给,来自于中、德等国的制造业之间的合作,打造跨区域的价值链、融资链和知识链,以此实现共赢。

重点之二:规则先行

根本而言,一切阻碍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的力量无异于是对全球化的巨大挑战。因此,规则先行的目标也是扫清壁垒和障碍,以积极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为基础,提升区域发展潜力。从未来发展愿景看,合作条件必须是开放的、双向的,要以开放区域主义为指导,提升全球层面的标准、规则和制度。迫切需要从贸易、投资、能源、金融及争端解决等多个方面逐步完善和创新,重点在于进一步推进多边投资框架、“一带一路”区域贸易网络,以及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保标准、投资保护、投资贸易便利化、全球公共产品等在内的规则与制度建设,进而逐步形成高质量、高标准的全球合作新模式。

首先,建立双、多边自贸区是推进“一带一路”规则先行的重要方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同11个国家签署了自贸区协定,与56个国家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生效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中国—海合会自贸区、中国—以色列自贸区谈判等稳步推进。

未来应逐步通过RECP、海合会自贸区、上合组织自贸区、亚太自贸区(FTAAP)等形成“新链条”,以“开放的诸边模式”探索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双边和区域内自贸区繁荣。这不仅能够在新生的贸易协定中灵活创新规则,而且由点及面地推动投资和贸易规则一体化的完善,形成辐射“一带一路”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最终还将提升亚欧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亚欧大陆乃至亚欧非的经济整合。

其次,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投资框架体系成型。当今国际投资规则主要体现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RTA中的投资规定、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和GATS有关商业存在的投资规定等。据联合国贸发会《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目前,全球共有3000多项各类国际投资协定。

贸发会报告建议改革国际投资治理制度,包括保障东道国管理权利、改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促进与便利投资、保证负责任的投资、加强国际投资协定的体制协调性等内容。应推动区域投资政策及规则的协调与整合,着手解决当前国际投资体制日益碎片化的倾向,制定“一带一路投资便利化行动指南”,促进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逐步形成。

第三,实现规则、规制和制度体系“软联通”。互联互通是一个广义联通概念,既包括基础设施物理性的硬件联通,也包括在政策与软件上的制度联通。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2年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关税率为4.97%,而东亚与太平洋国家为8.15%;南亚、中亚地区达到14.05%与7%。政策壁垒导致的要素流动障碍,同样使得“一带一路”地区面临着严重的分割。未来,应通过降低关税,降低交易和跨境物流成本,以及制度成本,消除非歧视原则和贸易壁垒,加快“一带一路”区域国家标准、规则、法规对接,打造“大通关体制”,实现“软联通”。

据世界经济论坛估计,如果全球供应链壁垒的削减能够达到最佳实践水平的一半,全球GDP 预计将增长4.7%,贸易量将增加14.5%,远超取消所有关税所带来的福利收益。东盟东亚经济研究中心(ERIA)报告表明,2021-2030年,供应链壁垒和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将使东盟各国GDP 累计增加31.19%,东亚各国GDP 累计增加7.76%。

战略重点之三:风险保障

鉴于“一带一路”倡议战略对接与规则对接的不确定性,亟待全面构建与完善“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一带一路”区域内贸易合作仍处于较低水平,与欧盟、NAFTA以及东盟等在区域一体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相比,“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面向区域内国家的出口和进口在全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较低,区域国家经贸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应的规则制度设计迫在眉睫。尤其需要重视的是,从宏观经济政策领域消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不同贸易政策造成的“政策壁垒”。

关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安排,可以借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的现有做法。考虑到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为松散的合作现状,应该在对接现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强调用磋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建立区域共同专家组,以仲裁方式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贸易争端。未来,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的日益密切,可以考虑建立区域化的司法体系,解决贸易争端、投资争端、金融争端以及建立相配套的执行体系。(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一带一路”倡议愿景与战略重点张茉楠)

编辑:曹家宁